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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廖彩琳律師

    律師說的沒錯

    因為她不是普通的偷稅,她偷的主要是關稅,也就是說她本身面臨的刑事責任並不是偷稅罪而是走私普通貨物貨品罪。

    偷稅罪,正如范冰冰案,只要你是初犯積極補交的確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懲處並不重,甚至可以說非常溫和。因此范冰冰最終可以沒有坐牢。

    但是走私普通貨物罪,就不一樣了,這個主要逃脫的是關稅,已經相應的增值稅等,違背的是海關的法規。懲處更嚴重,比如十萬元以上就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根據法律規定,在中國,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也就是說,首先這個店主逃稅300萬已經屬於偷逃應繳稅特別巨大的範疇了。

    所謂特別巨大,你可以理解成,她就是犯的這個罪最高一個等級了。

    根據法律規定,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所以,網店店主代購逃稅300萬,判刑的十年,已經是法律規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裡最低的了。

    所以,重點不是她逃稅,是她走私,在走私上因為罪名不同,懲處不同,當然結果也不同。

    在這裡不得不提醒代購們,走私有風險,還是犯法,可別想著逃稅啊。如果是一些特定物品,會更重。

  • 2 # 橄欖樹147862604

    請問這律師?范冰冰偷稅漏稅幾個億該判多少年?一個偷稅漏稅300萬的判10年還全最輕的?請問你的數學是體育老師教的?還是法律是物理老師教的??

  • 3 # 我來維護正義的

    人家靠代購努力賺錢生活,怎麼就違法了,有些法鬼知道,又不是學法律的,真是給努力的人潑冷水吶!

    有種國家普法教育啊!

    有些法人民確實不懂!

  • 4 # 清茶\\

    中國的稅法已經被范冰冰踐踏了(偷稅8億是初犯),真的很可笑,偷稅300萬算個球啊!趕緊釋放也是屬於初犯,范冰冰偷稅幾百次抓到是初犯,人家300萬更是初犯了。

  • 5 # 晉南chai

    范冰冰可以赦免,人家有錢有面子,認錯態度又好,不好罰太重了,知錯就改善莫大焉嘛,至於這個傢伙,沒錢沒權,還敢偷稅漏稅,真把自己當明人了,活該,判輕了

  • 6 # 打虎拍蠅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律師說得確實是實情!

    很多人看了判決之後,很自然地將此案與范冰冰逃稅一案進行對比,認為此案逃稅數額不過300萬元,判刑十年,而范冰冰逃稅數億元,僅是被責令追繳並處以罰款,所以感到不解。

    實際上,此案的淘寶店主與范冰冰的情況還是不一樣的,淘寶店主所涉罪名是走私普通貨物罪,而範涉及到的是逃稅罪,這兩個罪名雖然存在一定的交叉,比如都涉及不繳、少繳稅收的問題,但是兩罪關注的重點不一樣。走私普通貨物罪,違反的海關法規,逃脫海關監管,影響對外貿易的秩序,涉及的逃稅數額只是量刑的情節;而逃稅罪,違反的稅法和稅收徵管秩序。

    根據刑法的規定,逃稅罪,如果是初次被發現偷逃稅,經過稅務機關追繳,積極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並接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由於範符合這一條件,所以就沒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根據刑法規定,個人走私普通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是單位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偷逃應納稅額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眼中的情形,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此案中,淘寶店主偷逃應納稅額300萬元,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形,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其沒有從輕從寬處理的情節,所以10年有期徒刑已經是最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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