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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ndy12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專為在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進行的各類網路競價交易行為制定。


    第二條 在e交易平臺組織或參與網路競價活動的會員均應遵守本規則的各項條款。參與各方應仔細閱讀本規則,並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章 釋義


    第三條 組織方:在e交易平臺組織專案報價活動的會員。


    第四條 競價人:在e交易平臺進行報名、交納保證金、取得競價資格,並參與組織方釋出的專案報價活動的會員。


    第五條 專案公告:由組織方針對專案及報價活動所制定的向競價人說明專案概況及注意事項的檔案。


    第六條 保證金:組織方為了保證報價活動的安全性與有效性,要求競價人在其報價行為開始前針對某一專案所交納的保證款項。


    第七條 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法律賦予特定物件(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標的物於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第八條 起始價:組織方設定的專案初始價格。


    第九條 保留價:組織方設定的能夠接受的最低(最高)成交價,具體的數額不公開顯示。


    第十條 加價(減價)競價:價格上行(下行)的報價方式,即競價由低至高(由高至低),依次遞增(依次遞減),直到最高(最低)價格成交為止。報價開始後,即進入自由報價期,競價人可以對專案充分報價,報價高出(低出)部分應為加價幅度的整數倍。自由報價期結束後,進入延時報價期。延時報價期由一個或多個延時報價週期組成,如延期報價週期內有人加價(減價),則以此報價時間為新的延期報價週期起點,等待新的報價,直至某個延時報價週期內沒有新的有效報價為止,當前最高(最低)報價且該報價不低於(高於)保留價的競價人即成為該專案的成交人。


    第十一條 密封式競價:報價開始後,競價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對專案一次或多次報價,系統以競價人最後一次報價為準(在報價截止時間前,各競價人可對本人報價進行修改),報價不低於(不高於)專案保留價即為有效報價,最高(最低)有效報價的競價人即成為該專案的成交人。


    第十二條 荷蘭式競價:價格下行的競價方式,報價開始後,隨著時間的變動價格由高到低、依次遞減,直到有競價人傳送報價即為有效報價,最先發送報價的競價人即成為該專案的成交人。


    第十三條 定價式競價:資產處置專案中,標的設有起始價,報價開始後,按“時間優先”原則,第一個應價的競價人成為該標的成交人。


    第十四條 詢價:資產處置專案中,專案不設起始價,報價開始後,競價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對標的一次或多次報價,系統以競價人最後一次報價為準(在報價截止時間前,各競價人可對本人報價進行修改),報價截止後系統統一將競價人編號及報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排名彙總至組織方,組織方根據詢價結果選擇:


    (一) 選擇競價人成交;


    (二)終止專案。


    第三章 報價活動的組織與參與


    第十五條 組織方負責釋出專案公告,組織報價安排。組織方對《專案公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e交易平臺發現組織方違反法律法規、出售違禁商品或釋出違禁資訊,有權立即對相關內容進行刪除、遮蔽,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競價人在參與專案競價前,應仔細閱讀本規則、《e交易平臺會員註冊須知》及《專案公告》,並全面瞭解參與專案的資格條件及相關政策法規,確保具有參與資格。因不符合條件參加報價活動的,由競價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費用、風險和損失。


    第十七條 競價人在《專案公告》規定的期間內,有權及有義務瞭解和查驗專案情況,並對專案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作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競價人一旦交納了保證金,即表明接受該專案的一切現狀(包括缺陷),願意承擔一切風險和責任。


    第十八條 資產處置專案中,競價標的均以展示的實際狀況為準,組織方對競價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組織方及其工作人員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對競價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於競價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競價人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


    第十九條 競價人在參與專案報價活動前應在e交易平臺進行實名會員註冊,並確保其賬戶註冊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競價人應對其註冊賬戶及密碼安全負責,任何人使用其註冊賬戶及密碼在e交易平臺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價人本人的行為。具體操作方法詳見《會員操作指南》。


    第二十條 e交易平臺專案競價採用網路競價方式,具備參與專案資格條件的競價人登入競價大廳參與組織方所組織專案的網路報價,並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最終成交人。競價過程中,競價人應當認真嚴肅地進行競價,一經成交,不得撤銷。因網路環境報價可能存在延時等不可抗原因,報價時間以伺服器時間為準,報價認定以系統記錄資料為準。


    第二十一條 優先購買權人應在e交易平臺進行實名會員註冊、競價專案報名、根據《專案公告》要求交納對應的保證金,並向組織方提交有效證明,經組織方資格稽核通過後方能以優先購買權人身份參與競價。競價過程中,有最高應價時,優先購買權人可以表示以該最高價應價,如無更高應價,則歸優先購買權人;如有更高應價,而優先購買權人不作表示的,則歸該應價最高的競價人。


    第二十二條 競價人應當遵守競價會秩序,不得阻礙組織方進行正常的競價組織工作,不得阻擾其他競價人參與競價,更不得有操縱、壟斷、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價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報價中止、終結


    第二十三條 因e交易平臺伺服器機房網路、網際網路絡、伺服器硬體或軟體等出現故障且無法及時予以修復的,e交易平臺有權暫停平臺服務,但應及時予以說明。


    第二十四條 在報價活動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方有權中止或終結報價活動:


    (一)因e交易平臺發生故障,暫停服務的;


    (二)競價人透過組織方指定終端參與報價活動時出現故障的;


    (三)起始價、加價幅度、自由報價期結束時間或延時報價週期等設定錯誤的;


    (四)包括但不限於標的權屬不清、標的發生重大變更等原因而使報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五)競價人不遵守競價秩序影響正常競價的;


    (六)組織方發現有操縱、壟斷、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的;


    (七)其他需要中止或終結報價活動的情形。


    中止或終結報價的,e交易平臺及組織方應當及時告知交易相關方,同時在e交易平臺上予以公告。中止競價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後可重新競價。因相關方違規造成中止或終結的,相關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章 保證金交納及退還


    第二十五條 競價人應透過會員註冊賬(卡)號將保證金及時足額交至系統提示的賬戶併到賬(以e交易平臺系統到賬為準),否則將無法參與專案競價。若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競價人交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返還,競價人將被e交易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並在e交易網曝光臺進行曝光,兩年內不得參與e交易平臺的一切專案:


    (一)擾亂競價、拍賣、招投標競價、評審秩序的;


    (二)提出不當要求,進行惡意敲詐的;


    (三)向交易相關方或e交易平臺工作人員提供不正當利益的;


    (四)盜用他人賬戶、騙取他人財物、擾亂市場秩序、不正當謀利等違規行為或以任何技術手段或其他方式干擾e交易平臺的正常執行或干擾其他使用者對平臺服務使用的;


    (五)成交人提交的資料與註冊賬戶資訊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參與專案的資格條件,致使其未透過資格審查,無法簽約的;


    (六)成交人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或其他交易檔案的;


    (七)成交人在合同或其他交易檔案簽訂後,未按約定履行義務且未按約賠付的;


    (八)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未按規定程式進行質疑、投訴、訴訟,影響專案正常進行的;


    (九)透過網站、微信、微博或各種自媒體等網際網路渠道,釋出對所參與e交易平臺專案的質疑、猜疑或不實報導的資訊等行為;


    (十)以任何形式操縱或擾亂交易秩序的,包括但不限於採用作弊、欺詐、強迫、詆譭、排擠、串通等有違公平的手段;


    (十一)釋出違反公序良俗,侵犯國家、他人權利的資訊;


    (十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交易規則的行為。


    競價人除承擔保證金不予返還的後果,還應另行支付《專案公告》要求支付的服務費。如違約造成的損失大於違約金,競價人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競價人存在違約情況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視為自動放棄成交併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專案再行競價的,若成交價與原成交價存在差額,違約的競價人應當補足差額。


    第二十六條 競價結束後,競價人無違約行為的,保證金將於《專案公告》規定時間內退還至註冊賬(卡)號(不計利息)。


    第六章 結算與交割


    第二十七條 專案成交後,成交人應按《專案公告》要求支付成交價款和服務費。


    第二十八條 成交人應及時簽訂合同並履行義務,逾期不履行的,成交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如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e交易平臺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基礎保障義務,但對於下述原因導致的履行障礙、履行瑕疵、履行延後或履行內容變更等情形,平臺及組織方並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因自然災害、罷工、暴亂、戰爭、政府行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電力供應故障、通訊網路故障等公共服務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平臺已盡善意管理的情況下,因常規或緊急的裝置與系統維護、裝置與系統故障、網路資訊與資料安全等因素。


    第三十條 因操作失誤、所使用的終端不符合系統需求、網路環境異常等競價人自身原因,對競價人使用平臺上的資訊或由平臺連結的資訊,或其他與平臺連結的網站資訊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包括直接、間接、特別或後果性的損失或損害,電腦系統之損壞或資料丟失等後果),責任均由競價人自行承擔,與平臺及交易組織方無關。


    第三十一條 因專案發生重大變更或遺漏應告知的事項,應以組織方在e交易平臺最新發布的更正、補充公告為準。競價人應及時關注組織方在e交易平臺釋出的變更資訊。組織方更正、補充《專案公告》相關資訊所產生的爭議,e交易平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二條 歡迎交易各方對e交易平臺及組織方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凡發現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的,交易各方均可以書面具名方式進行投訴:


    (一)索要、接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接受關聯交易人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三)在關聯交易人處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接受關聯交易人旅遊活動的邀請;


    (五)違反相關工作條例,違規向關聯交易人透露交易資訊;


    (六)擅自披露、篡改"使用者資料"或重要交易資料。


    第三十三條 其他適用於網際網路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免責條款,同樣適用於e交易平臺。


    第三十四條 《專案公告》中對競價方式具體操作及流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依照《e交易平臺會員註冊須知》執行。


    第三十六條 交易各方與e交易平臺因本規則的履行發生爭議的,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常州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自e交易平臺公示之日起生效,原規則自行廢止。本規則解釋權和修訂權歸江蘇易交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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