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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nyno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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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144246981560343
有法律效力。
1、此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因雖為電腦列印,但關鍵部分由借款人填寫,並已由借款人簽字按手印,說明借款人對借條的內容是知曉並認可的,符合自願原則。
2、沒有證明人、擔保人不影響借條的效力。因借條是借款人向借出人出具的憑證,有無證明人、擔保人並不影響借款行為的成立,而有證明人、擔保人只是為借款及時歸還提供的一種保證。
用電腦列印的借條,讓借款人簽字,這樣的借條是有效的。一、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二、通常是指借一些錢了以後按期歸還和借錢數額的憑證,如果沒有借條,別人就能賴賬或者違約。注意在賭博情況下寫下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三、借款金額較大的,出借人應該儘量儲存好實際支付借款的證據。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透過網路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透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
1、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
2、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擴充套件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