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租賃場所安全管理,規範租賃場所租賃行為,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預防和降低租賃場所安全風險,保障租賃場所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2、公司在與承租單位洽談、簽約時,須瞭解對方的經營範圍及租賃需求,嚴禁將租賃場所出租給無安全保障的單位和個人。
3、租賃合同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協議中明確規定承租方須交付1個月的租金額作為安全保證金。
4、安全管理協議中須明確承租單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責任。安全管理協議應當與租賃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二、安全職能部門
1、對所有租賃場所每三個月進行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並填寫安全巡檢卡暨
整改通知書。
2、每月對租賃管理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情況彙總,並書面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3、督促、跟蹤管理單位做好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4、每季度公示租賃管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評結果。
三、管理單位
1、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須履行租賃場所安全管理職責。
2、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1)現場有專職管理人員且有租賃戶的:每天必須巡檢一次,並填寫巡檢卡暨整改通知書。沒有租賃戶的須2周巡檢一次。
2)現場無專職管理人員須每二週巡檢一次,並填寫巡檢卡暨整改通知書。
3)租賃管理公司及租賃責任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域至少每二個月巡檢-次,並填寫巡檢卡暨整改通知書。
4、發現隱患的,督促承租單位落實整改,及時將整改情況報公司安全職能部門。
四、承租單位
1、主要負責人或委託管理人須履行安全管理協議。如有違反,必須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服從管理並按要求組織開展安全自查、自改,及時消除承租區域內的安全隱患。
3、對被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根據整改要求在限期內進行整改。
五.安全管理
5.1用電
1、用電必須符合《電工作業安全技術》有關安全規範執行。
2、承租單位須單獨安裝電度表,安裝熔斷器和漏電保護器。
3、電錶箱內排線要規範簡潔,須有箱蓋,導體不裸露。
4、熔斷器保護線路時,熔斷器應裝在各相線上,嚴禁在三相四線制的中性線上裝熔斷器。
5、電線必須採用塑膠絕緣導線,穿管敷設,線路走向規範。
6、塑膠護套線主要用於戶內明配敷設,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層內暗配敷設。
7、使用塑膠槽板安裝導線,必須內外光滑、無稜刺,導線在槽板內不得有接頭,受擠壓。
8、禁止私自亂拉接線路。
9、拖線板上電線不可有結頭,底座上發現插座眼燒焦痕跡應立即更換。
10、三芯插頭不準改為二芯插頭使用,確保完好。
11、使用正規合格的電器裝置,不準使用電爐、“熱得快”、“小太陽”等。
12、對廢舊開關、插座、電線、電錶箱等陳舊老化電氣器材,須拆除和更換。
13、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5.2住宿
1、嚴禁在同一防火區域記憶體在“三合一”現象(居住、生產、儲存)
2、住宿建築面積人均不小於6m2,使用面積不小於4m2。
3、嚴禁在宿舍內擅自拉接電線、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裝置。
4、嚴禁在宿舍區域內進行賭博、吸毒、色情等違法活動。
5、嚴禁在住宿區域內飼養家禽、寵物等。
6、嚴禁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區域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7、嚴禁在床上吸菸、亂扔菸蒂、應保持室內整潔。
8、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及煤油爐等。
9、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住宿區域。
5.3消防、疏散通道、報警系統
1、辦公及公共場所應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配置消防器材。箱內滅火器須配備到位、無缺陷,每個滅火器設定點數量不宜少於2只,並在有效期內,須做好每月一次檢查並有書面記錄。
2、辦公及公共場所牆式消防箱內水帶、水槍須配備齊全、完好;保持清潔、乾燥,無鏽蝕,水帶盤轉動靈活;消防給水管道水源須充足,水壓正常;周圍嚴禁堆物;須做好每月一次檢查並有書面記錄。
3、辦公及公共場所疏散通道、疏散標誌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疏散通道的指示標誌間距不得大於20米。疏散應急照明燈停電後須保持二十分鐘的供電時間。
4、辦公及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必須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物、上鎖。
5、報警系統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須正常,所有附件須齊全完好。
6、火災報警監控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要定期檢測維修有記錄;且火災報警監控系統顯示屏影象須保持清晰。
5.4倉庫儲存
1、倉庫儲存應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條例》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2、嚴禁存放危險物品,如:橡膠水、汽油、酒精、油漆等。
3、不可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如:紙板箱、紙張、棉毛料等。
4、禁止煙火,必須設定明顯的禁菸標誌。
5、嚴禁物品亂堆亂放,儲存物品須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間必須保持間距,照明燈與物品堆垛的垂直距離不小於0.5米,須保持通道暢通。
6、照明燈限制60w以下,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爐、電燙鬥等電器裝置,嚴禁亂拉臨時線。
7、應保持整潔,用過的油抹布、沾油的手套等用品,必須集中處理。
8、動火作業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採取消防措施,動火結束後,進行現場檢查,不留火種。
9、消防器材須有專人負責,放置在醒目地點,便於取用,周圍嚴禁堆物。
5.5作業
1、作業人員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告知事項,並有書面記錄。
2、特殊工種人員須持證上崗,證件須在有效期範圍內。
3、特殊情況需動火作業,必須到相關管理單位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證操作。動火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
4、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保持接地良好。
5、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應能牢靠關閉。
6、導線、電器裝置安裝必須牢固可靠,裝置的金屬外殼應裝設可靠的保護接地或接零裝置。
7、手持式電動工具、切割機、鑽床、手提式砂輪機等轉動裝置必須要有安全防護罩。
8、氧氣、乙炔鋼瓶不得混放,應有防倒措施,須保持安全有效間距;乙炔鋼瓶須安裝回火裝置。
9、室內嚴禁焚燒易燃、可燃物品。
六、本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條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華誼(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度為依據,結合實業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制定。
七、本安全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適用於公司所有租賃場所(室內)安全管理。
一、總則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租賃場所安全管理,規範租賃場所租賃行為,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預防和降低租賃場所安全風險,保障租賃場所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2、公司在與承租單位洽談、簽約時,須瞭解對方的經營範圍及租賃需求,嚴禁將租賃場所出租給無安全保障的單位和個人。
3、租賃合同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協議中明確規定承租方須交付1個月的租金額作為安全保證金。
4、安全管理協議中須明確承租單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責任。安全管理協議應當與租賃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二、安全職能部門
1、對所有租賃場所每三個月進行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並填寫安全巡檢卡暨
整改通知書。
2、每月對租賃管理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情況彙總,並書面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3、督促、跟蹤管理單位做好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4、每季度公示租賃管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評結果。
三、管理單位
1、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須履行租賃場所安全管理職責。
2、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1)現場有專職管理人員且有租賃戶的:每天必須巡檢一次,並填寫巡檢卡暨整改通知書。沒有租賃戶的須2周巡檢一次。
2)現場無專職管理人員須每二週巡檢一次,並填寫巡檢卡暨整改通知書。
3)租賃管理公司及租賃責任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域至少每二個月巡檢-次,並填寫巡檢卡暨整改通知書。
4、發現隱患的,督促承租單位落實整改,及時將整改情況報公司安全職能部門。
四、承租單位
1、主要負責人或委託管理人須履行安全管理協議。如有違反,必須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服從管理並按要求組織開展安全自查、自改,及時消除承租區域內的安全隱患。
3、對被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根據整改要求在限期內進行整改。
五.安全管理
5.1用電
1、用電必須符合《電工作業安全技術》有關安全規範執行。
2、承租單位須單獨安裝電度表,安裝熔斷器和漏電保護器。
3、電錶箱內排線要規範簡潔,須有箱蓋,導體不裸露。
4、熔斷器保護線路時,熔斷器應裝在各相線上,嚴禁在三相四線制的中性線上裝熔斷器。
5、電線必須採用塑膠絕緣導線,穿管敷設,線路走向規範。
6、塑膠護套線主要用於戶內明配敷設,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層內暗配敷設。
7、使用塑膠槽板安裝導線,必須內外光滑、無稜刺,導線在槽板內不得有接頭,受擠壓。
8、禁止私自亂拉接線路。
9、拖線板上電線不可有結頭,底座上發現插座眼燒焦痕跡應立即更換。
10、三芯插頭不準改為二芯插頭使用,確保完好。
11、使用正規合格的電器裝置,不準使用電爐、“熱得快”、“小太陽”等。
12、對廢舊開關、插座、電線、電錶箱等陳舊老化電氣器材,須拆除和更換。
13、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5.2住宿
1、嚴禁在同一防火區域記憶體在“三合一”現象(居住、生產、儲存)
2、住宿建築面積人均不小於6m2,使用面積不小於4m2。
3、嚴禁在宿舍內擅自拉接電線、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裝置。
4、嚴禁在宿舍區域內進行賭博、吸毒、色情等違法活動。
5、嚴禁在住宿區域內飼養家禽、寵物等。
6、嚴禁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區域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7、嚴禁在床上吸菸、亂扔菸蒂、應保持室內整潔。
8、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及煤油爐等。
9、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住宿區域。
5.3消防、疏散通道、報警系統
1、辦公及公共場所應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配置消防器材。箱內滅火器須配備到位、無缺陷,每個滅火器設定點數量不宜少於2只,並在有效期內,須做好每月一次檢查並有書面記錄。
2、辦公及公共場所牆式消防箱內水帶、水槍須配備齊全、完好;保持清潔、乾燥,無鏽蝕,水帶盤轉動靈活;消防給水管道水源須充足,水壓正常;周圍嚴禁堆物;須做好每月一次檢查並有書面記錄。
3、辦公及公共場所疏散通道、疏散標誌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疏散通道的指示標誌間距不得大於20米。疏散應急照明燈停電後須保持二十分鐘的供電時間。
4、辦公及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必須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物、上鎖。
5、報警系統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須正常,所有附件須齊全完好。
6、火災報警監控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要定期檢測維修有記錄;且火災報警監控系統顯示屏影象須保持清晰。
5.4倉庫儲存
1、倉庫儲存應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條例》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2、嚴禁存放危險物品,如:橡膠水、汽油、酒精、油漆等。
3、不可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如:紙板箱、紙張、棉毛料等。
4、禁止煙火,必須設定明顯的禁菸標誌。
5、嚴禁物品亂堆亂放,儲存物品須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間必須保持間距,照明燈與物品堆垛的垂直距離不小於0.5米,須保持通道暢通。
6、照明燈限制60w以下,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爐、電燙鬥等電器裝置,嚴禁亂拉臨時線。
7、應保持整潔,用過的油抹布、沾油的手套等用品,必須集中處理。
8、動火作業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採取消防措施,動火結束後,進行現場檢查,不留火種。
9、消防器材須有專人負責,放置在醒目地點,便於取用,周圍嚴禁堆物。
5.5作業
1、作業人員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告知事項,並有書面記錄。
2、特殊工種人員須持證上崗,證件須在有效期範圍內。
3、特殊情況需動火作業,必須到相關管理單位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證操作。動火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
4、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保持接地良好。
5、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應能牢靠關閉。
6、導線、電器裝置安裝必須牢固可靠,裝置的金屬外殼應裝設可靠的保護接地或接零裝置。
7、手持式電動工具、切割機、鑽床、手提式砂輪機等轉動裝置必須要有安全防護罩。
8、氧氣、乙炔鋼瓶不得混放,應有防倒措施,須保持安全有效間距;乙炔鋼瓶須安裝回火裝置。
9、室內嚴禁焚燒易燃、可燃物品。
六、本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條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華誼(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度為依據,結合實業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制定。
七、本安全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適用於公司所有租賃場所(室內)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