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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53321465313


    《QB/T 2174-2006》 不鏽鋼廚具


    5.3 外觀要求


    5.3.1 產品應基本上為直的對稱型,除非設計上要求存在不直度或不對稱度。


    5.3.2 一個批次的產品不應在形式和尺寸上有顯著的變化。


    5.3.3 產品商標應端正,位置一致,字跡清晰,應符合8.1要求。


    5.3.4 產品表面光潔、邊部無毛刺,其主體表面粗糙度Ra值應小於0.20μm。


    5.3.5 靜步應光潔、無堆焊、虛焊、氣孔、裂縫。


    5.3.6 產品主體表面允許有直徑為0.5mm以下的疵點,但在20c㎡內應不超過4點,且任意疵點間的距離應不小於20mm。


    5.3.7 產品主體表面正面不允許有劃痕,背面允許有長20mm以下的劃痕一條,10mm以下的劃痕不超過2條,劃痕寬度應為0.2mm以下。


    8 標誌、標籤


    8.1 產品標誌


    在產品的明顯位置上應標有清晰的永久性的製造廠名或商標。


    8.2 包裝標誌


    8.2.1 包裝盒上應有如下標誌:


    a)商標;


    b)產品名稱和規格;


    c)執行標準;


    d)企業名稱、廠址、聯絡電話和郵政編碼。


    e)在產品的包裝盒或標籤上應標有主體材質特徵、本標準表1中規定的不鏽鋼化學成分或GB 3280中所規定的牌號、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8.2.2 包裝箱上的貯存圖示標誌應符合GB/T 191的有關規定,收發貨標誌應符合GB/T6388 有關規定,並應有如下標誌:


    a)商標;


    b)產品名稱和規格;


    c)企業名稱、廠址、聯絡電話和郵政編碼;


    d)出廠年月日;


    e)數量;


    f)淨重、毛重、體積(長×寬×高);


    g)怕溼、向上、小心輕放標誌。


    9 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包裝


    產品的內外包裝應乾燥、完整、清潔。


    9.2 運輸


    9.2.1 產品運輸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擲、翻滾和踩踏。


    9.2.2 運輸途中應謹防手抄、擠壓及雨淋。


    9.2.3 嚴禁與腐蝕性物品同時裝運。


    9.3 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距離地面不小於300mm,離牆面不小於150mm,退稿不超過2.5m,垛間通風、乾燥,無腐蝕性物品和氣體,相對溼度應小於80%的庫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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