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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元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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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騎士悠然行
兩個可憐人。一個50多男人仍未婚,不是窮就是沒本事。一個女性智障,自然不是健全的人,甚至不能自理。年齡差距也太大,按說不能同意二人同居或結婚。
但如果兩人自願,就不要阻止二人同居。這兩人一個單身漢,一個隨娘老,如果同居,男的最起碼可以照顧女的,女雖有智障,如果不是太傻,也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二人只要過得去,就遂其願吧,至於過多久,也只能聽天由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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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戈鐵馬PYJ
不但應阻止,而且涉及男子與智障女同居”是否違法,是否違法看兩個方面:
其一,單純的同居不能算是違法。但是智力正常的男子與一名智障女性同居,存在道德和倫理風險。如果男子出於善意目的還好,如果男子有其他不正當目的,則會讓女孩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其二,與智障女子發生性關係可能構成強姦。當然,這個問題的認定要考慮男子本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以及女子對自己的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如果女子對自己的行為沒有認知能力,而男子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在這種情況下,男子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即便女孩表現出“自願”的外觀,也可以認定為構成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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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爽朗的馳騁
女性智障者沒有生活能力,聽說還懷了單身漢的孩子,如果條件允許,女方家人同意,二人可以結婚,把孩子生下來,在一起過日子。
男方單身,雖然年齡大點,女方雖然年輕,可身有殘疾,不能自理,可以叫男的養著,這是兩全其美的事,可省去國家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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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叔迷津
像這種50多歲的單身漢與30多歲的智障女同居,不應該阻止他們。這種走在一起非常艱難,作為社群工作者,對於智障女,有人照顧她,應該給他們提供必要的條件,鼓勵他們幫助他們,讓他們過上正常的家庭生活。
非常可惜,當年這些工作人員就覺得他這個男的,而且是一個低保護。難道低保戶就不能擁有家庭,擁有情感嗎?更加過分的是,女的已經懷孕六個月了,還強加干涉,最後導致女的流產。當年的解釋是,認為低保戶沒有辦法養小孩,沒有能力養小孩,小孩生下來怎麼辦?曾經還想拖女的去流產,這種行為是非常野蠻的,文明社會不應該出現。
低保護沒有條件養小孩,有條件的人要幫助他們創造條件養小孩。再說,他們真的養不起,還可以送到福利院。低保戶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幫助物件,透過努力有可能脫貧。不應該一棍子打死,他們不僅僅需要兩餐的資助,更需要其他方面的資助。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情感生活也應該力所能及地得到幫助。像這一對不是要你去阻止拉開他們,而是應該創造條件讓他們共同生活。如果他們家庭生活更好,其實也是幫助了社群解決很大的問題。
智障意味著某些方面存在缺陷,需要他人照顧。30多歲的智障女,有一個更成熟的50多歲男人照顧她,那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智障在某一種能力上可能存在欠缺,長久相處以後,智障女也會知道誰對她好,誰對她不好,這也是智障人士的基本能力。像這種組合需要更多的人文關懷,應該力所能及地協助他們過上好的生活,而不應該去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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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無奈申訴
智障女跟單身漢同居?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智障女找到了歸宿,智障女沒有你想象中那麼差,酒醉三分醒,智障女也有人性,我們可以想下她肚餓都會吃的,其他問題一樣會懂,再說他(她)們雙方都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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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由行走的風
我以前的鄰居就是這種情況。有一年山上來了一個蓬頭垢面的女人,見人只會笑問啥都不說,一看就是精神有毛病。鄰居老太太見了直接領回了她家,給她四十多歲的光棍兒子做了媳婦兒。
從那以後那個傻女人被打扮得乾淨了許多,看年齡還挺年輕,最多三十歲左右。老太太一家雖不虐待她,但是什麼活都會讓那個傻媳婦幹,我見過多次那個傻媳婦從水井往家裡擔水,一擔水六十斤左右,那個單瘦的小身板看著很吃力,她仍然只會自顧自的笑,偶爾聽到她自言自語不知道嘟囔些什麼。
曾聽她老公講,那個女人有文化寫得一手好字,和他在一起時偶爾也會清醒一小會兒,告訴她老公她家在什麼地方。但是她老公從沒透露過傻媳婦具體是哪裡人,也沒有帶她找過家。
只聽人們說女人是被從很遠的地方賣到這邊的,可能是在變故中受了什麼刺激神經出了問題然後跑到了山裡,好在被鄰居撿到也算給了她一個容身之所。
後來那個傻媳婦生了一個兒子,她老公覺得沒能力撫養就把孩子送人了,換了幾千塊錢。第二年那個傻媳婦又生了一個女兒,他家沒捨得再送人,這個女兒還挺聰明,從小就學習挺好,現在已經讀大學,可她那個傻媽媽幾年前就去世了。
這個傻女人到他家可能也生活了有十多年,中途也跑過但都被找到了,後來不知得了什麼病就去世了。如今她老公也有六十多歲,常年在工地幹活又黑又瘦,為了供女兒讀書他不得不努力。
一段撿來的姻緣,很難說誰對誰錯,男人給了女人一個家,女人給男人留下了一個聰明漂亮的女兒。只是沒人知道女人當年是從哪裡來,也許她的家鄉仍有親人在等待,可她卻早在異鄉痴傻地走完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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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凱逸夫影視
分情況而定,30多歲的,不管男女,對父母親友來說都是極大的負擔,畢竟父母親友不可能照顧她一輩子!
1.如果是那個單身漢對她不錯,性格也不屬於花心、暴躁、喜怒無常、遊戲痴迷男、好賭嗜酒不負責任這一類,那麼未必不能同居在一起,也別去阻止,畢竟父母不能照顧她一輩子。也許對父母親友對她自己都是好事。
2.如果是用了點不正當手段把女人騙到男人家裡來的,或者利用情感手段哄到家裡來的,肯定要阻止,該用法律手段就用法律手段,該把女人帶回來就帶回來,沒的說。
3.仔細觀察這個男人是否有養家的經濟能力,如果這個男人自身難保,謀身手段稀少,就是掙不到錢,自己過日子還緊巴巴的,而且還沒有掙錢的動力(說白了就是沒啥上進心),每天和那個智障女喝稀飯都菜葉,那麼對這個女人再好也沒用。
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仔細觀察,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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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飄著的雲
這樣的事經常會聽說,也偶爾能遇見。
十多年前,村裡一個五十多的光棍漢在外打工的時候遇到一個流浪的瘋女人,女人痴傻的厲害,除了吃啥也不知道,穿得破爛不堪,男人看見可憐就帶回家了。
回到家洗乾淨換上新衣服一看女人年齡也不大三十多歲,長得也挺好看的,男人就把她當成自己的老婆了。
後來女人懷孕生了雙胞胎一兒一女,男人不敢讓女人帶,就交給自己的妹妹代管,自己帶著傻女人又出去打工了。一開始女人會跟在男人身邊轉悠,也不敢讓她走遠,後來一次疏忽,男人爬手腳架的功夫女人走失了,從此再也沒有找到。過了沒幾年男人忽然得了腦癌去世了,剩下倆孩子跟姑姑生活,現在都上高中了。
那天去他們的老宅看,斷壁殘垣,荒草叢生,一副破敗的景象。很久沒有人來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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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凡撲克36
我覺得,智障女方父母看好單身漢情況未嘗不可,單身漢智商沒問題,人品好,還可以照顧智障女士,解決了智障女士父母年老後的擔憂!否則單身漢自己經濟不能獨立無法照顧智障女,就必須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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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灑脫海洋CZ
不該阻止,智障女也應該有個男人照顧,雖然歲數上大了20歲,但是歲數大的男人會用心照顧智障女,起碼生活衛生會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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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認真的河流PL
不該阻止,應該同情支援他們同居。
他們同居後,對他們個人、社會都是有益良多。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還沒找到老婆,他看到同伶人婚後成雙成對,有家庭有孩子,他不感到孤單嗎,他會感到人生的悲觀失望,甚至自暴自棄,工作沒有勁兒。如果他心甘情願與智障的年輕女子同居,組合個溫暖的小家庭,對
人生充滿希望,對工作幹勁倍添。再說智障女子,她與男人同居後,生活上會得到男人的關照,經過愛的激情,智障可能得到解善。古代就有著結婚充喜可治病的例子。
對社會而言,一個好家庭的出現,不但可以減輕國家付擔,而且還促進了社會的安定團結。所以說我們應該支援五十多歲的單身男人和智障年輕女子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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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藍菊54
不該阻止。只要他們願意。
50多歲的單身漢雖然比30多歲的女性智障者年紀大十幾歲,只要他真心愛她,對她好,照顧好她,年齡不是問題。
如果他們同居後有了小孩,把結婚證領了,那不是成全一樁人間美事嗎?
智障女孩只要不是先天痴呆,生產的孩子一樣聰明。
我夫君老家一個鄰家兒子,娶了一個兒時因吃錯藥智障的女孩做老婆,生了一個兒子,非常聰明。四年前我春節回老家去過年,我教他背《苔》這首詩,一會兒就背到了。我今年春節回老家過年,在田野遇見他,我問他:“《苔)還記得不?”
“記得。”他回答我。並立即背誦出來,稚嫩的童聲迴盪在田野上空:
《苔》
清· 袁枚
白日不到處,
青春恰自來。
苔花如米小,
也學牡丹開。
今年國慶節我回老家時,他母親來我家門前曬穀場,我誇她兒子聰明、乖,她臉上露出了幸福的微笑。
如果智障女孩是先天痴呆,怕生的孩子有遺傳,可以婚前做胚胎檢測。如果有遺傳,把她結紮了就行了。
很久以前,我廠一個因其母親懷孕時吃藥智障的工人,家境好。別人給他介紹了一個農村女孩,婚前檢查,給他們做胚胎檢測有遺傳,女孩不願意了,此婚未成。
只要五十多歲老漢和三十多歲智障女人願意在一起,智障女孩父母同意,就應該恭喜他們。老漢有了老婆,有了家,智障女人有了疼她的人,有了自己的家,終身有了依靠。父母靠不到一輩子,父母走了她怎麼辦?這是兩全其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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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懂什麼?我告訴你們,我是在做好事,她一個人是不是可憐?你們告訴我是不是?”
我在鄉鎮從事民政工作18年,為生活困難的群眾給予政策幫助。
那是在2010年,計生辦同事來問我“某某是不是低保戶?”
我查了低保花名冊“是啊,有什麼問題嗎?”
“這個龜兒子,社群來反應他跟一個智障的女人同居,女的懷孕6個多月了,讓她去做手術,整死個舅子不幹。”
“我想一下,是不是長得黑不溜秋,家裡養了好幾只狗狗那個人?”
“對對對,就是這個人。”
“他想讓她生下來嗎?”
“不知道他想怎樣?反正就是不配合工作,一天人都找不到。想請你跟我們一起去做一下工作行不行?”
“可以啊,社群知道這個女的家庭情況嗎?”
“社群都去調查了,她本人講不清楚,給警察局那邊報備了。他不去,把他的低保暫停行不行呢?”
“我們還是要按政策來,不是講以人為本都嘛。”
我們傍晚才在街上的金店門口找到他。
“你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嗎?”
他說“這你們就不懂了,我告訴你們,我是在做好事,你看她一個人是不是可憐?”
媽媽的,還有這等說詞!
我憋住笑“大街上,那麼多流浪漢,你怎麼不去做好事呢?你就偏偏選中她,你圖什麼我們不知道麼?”
“你們看嘛,她就要跟我,我有什麼辦法哦!”
“你都靠國家扶持,你有什麼能力養她?”
“我有一口吃的,就有她一口吃的,我們都是落難的人,不講究。”
“她不去做手術,生下來你怎麼養?大人不講究,小孩子呢?她一個智障人什麼不懂,讓小孩子生下來遭罪嗎?”
沉默,不說話。
“手術費不要你出,但要你陪她去。”
“那好嘛,那我等兩天去。”
“說話要算數哦?”
“這麼大個人,當然算數。”
幾天後,同事來我辦公室說“你猜那個野種是怎麼做的?我去找他,他說自己流掉了,有這麼巧合嗎?問他胎兒是怎麼處理的?他說埋在樓頂上了。這個蝦蝦,也真是做得出。當時我心裡是不踏實的,擔心他從其他渠道找來糊弄我,但看見她肚子確實小了。為了眼見為實,硬是鼓倒他帶我去樓頂看,他還真就裝在撮箕裡將就埋了。”
“媽呀,他不怕臭嗎?樓下還有鄰居,他不擔心別人知道罵他嗎?”
“是人都做不出來這種事,我鼓倒他把胎兒遺體挖出來,埋在了小河邊!”
“那你還是做了一件好事!”
後來,我就常常在金店門口、公園裡看見他,一手牽她、一手牽狗,相互依靠。
再後來,原單位體制改革拆鎮成立街道辦事處,單位辦公地點遠離了縣城中心,就很少看見了。
今年的9月,我帶外孫女去逛街,在金店門口看見倆人,相依相伴,蹲在那裡看電視。
現如今我退休了,但這件事一直縈繞在腦海。我們當時沒有阻止他們在一起,這種行為是否對她造成了傷害呢?還是說給了他一個家?
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