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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獨處的胖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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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哥
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是不動產房屋所有權最有力的權屬證明。是國家機關頒發的,對外最具有公信力。但為了防止偽造的證件,事先到登記機關核查一下更穩妥,所以要求提供提供權籍調查成果也不為過。但要等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要求對方履行義務,就沒必要提供權籍調查成果了,因登記時就能防止偽造了,再要求提供權籍調查成果,純屬“脫了褲子打屁,多此一舉”。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最合適,因為前不久我才回答了一宗類似的諮詢
諮詢人腳拇哥,看上了一套1990年建成的三房,這房子房產證和土地證齊全。這一天他和賣家一起來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買賣的產權登記。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查完了所有的合同和權證後說,這是一種產權的轉移登記,需要交80元的登記費。另外還要求他按現在的要求提供權籍調查成果,否則辦不了登記。因為現在要求高了以前登記時所依據的測繪圖不能滿足現在的要求了。登記中心說要委託測繪院進行權籍調查,測繪院才能做得出來。一打聽,做這個權籍調查測繪要交320元的權籍調查費。
腳拇哥就想,我這房子產權證和土地證都齊全。兩證都是政府的相關管理部門核發的,當時也進行了所謂的土地權屬調查測繪,也有宗地圖也有房產圖,憑什麼現在登記就不認了呢。你登記中心提高了要求,要重新測繪也不能把這筆錢轉移到老百姓頭上來啊。於是,他找到了我,想向我諮詢諮詢。
那麼,象腳拇哥這種情況,原來的房產證土地證兩證齊全,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後要進行買賣等登記的話,該不該要業主按新的要求提供權籍調查成果呢?答案是否定的。千真萬確毫無疑義,答案是否定的。
早在2015年當時的國土資源部就下發了通知,專門對做好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進行了規範。通知說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變更登記時,如宗地界址等未發生變化的,原有調查結果繼續有效。在前期行業管理中已經產生或部分產生並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稽核確認且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的成果,應當繼續沿用,不再重新組織權籍調查。
但是,上述的規定過於原則化,在實際操作中什麼才是稽核確認且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的成果各地的理解有偏差,所以各地在執行中就不盡相同。個別地方對權籍調查工作要求把握不準,出現重複測繪、額外收費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成效和行業形象
為此,2017年8月國土資源部再次下文予以明確,首先明確了應當提交權籍調查成果的範圍和提交義務人: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或涉及界址界限變化的不動產變更、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交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
其次,針對象腳拇哥這種原來有合法的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存量房如何把握,進行了明確和細化表述: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調查成果,不得違規增加申請人負擔。對於前期行業管理中已經產生的測量成果(如房產測繪、勘測定界等),經不動產登記機構稽核,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的,應當繼續沿用,不再重複測量。申請不動產變更、轉移等登記時,不動產界址界限未發生變化的,原則上應當繼續沿用已有的權籍調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除了上述原則性的表述外,還特別強調: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已經依法辦理了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以及依法辦理了房屋登記但未辦理分戶土地登記的城鎮住宅、成套的商業辦公用房等不動產申請辦理轉移、變更、抵押等登記時,經確認土地權屬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變化的,不得要求權利人提交權籍調查成果,不得要求權利人委託調查單位開展權籍調查,不得要求權利人繳納測繪費、配圖費等額外費用。
對於為滿足不動產登記需要,需要補充開展權籍調查,完成房屋落幢落宗等相關工作的經費解決問題,也確定了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提請政府落實經費,統一組織實施。
鑑於有的地方政府對經費的落實有不同的看法,有的省區(比如廣西)又以物價局財政廳和國土局聯合下文的方式再次進行了明確。
所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象這種原來已取得合法的土地證房產證的存量房,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進行買賣、變更和抵押等登記時完全不用再自己花錢委託測繪機構進行權籍調查了,這筆錢應該由當地的政府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