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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救助金的條件: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逃逸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對於申請人的規定:
申請人的條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受害人身份無法確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無法提出墊付申請,且醫療機構或者殯葬機構已經墊付醫療搶救費用或死亡 喪葬費 用的,醫療機構或殯葬機構可以代為提出墊付申請,但是在申請時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身份無法確認的證明。
申請救助金的程式: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稽核:收到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下列內容進行稽核,並將稽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1)是否屬於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2)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稽核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
1、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2、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3、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4、救助基金孳息;5、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6、社會捐款;7、其他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回覆列表
根據中國財政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其主要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費用。
1、救助基金申請人包括受害人、受害人近親屬、醫療機構或者殯葬服務機構。
2、受害人因傷亡無法申請的,可以由其近親屬或醫療機構提出墊付申請。
3、受害人身份無法確定的,經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承辦交警部門出具相應證明後,由醫療機構或者殯葬服務機構提出墊付申請。
4、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經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稽核透過,並報同級救助基金領導小組審批後,可以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