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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三資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系統。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一、村集體“三資”監管的依據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農經發[2009]4號)  二、村集體“三資”監管的目標任務  透過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加強服務,逐步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管到位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的保值增值,防止農村集體“三資”流失,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的原則  (一)是堅持“五權”不變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五權”不變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截留和挪用農村集體“三資”,維護村集體和村民涉及“三資”的合法權益。  (二)是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三資”佔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權、反映權和監督權。  (三)是堅持公開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公開原則,及時將村集體“三資”的使用和收益向全體村民公開,資產和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必須實行招投標或公開競價。  (四)、是堅持成員受益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成員受益原則,透過完善收益分配製度,讓農民群眾隨著集體經濟壯大,得到更多的實惠。  四、村集體“三資”的概念  (一)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二)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村組集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債權等其它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  五、“三資”監管措施  (一)進一步規範完善農村會計委託代理。會計核算及時規範,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非生產性開支限額管理、資金申請審批等制度,強化對村集體資金的監管。  (二)建立健全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重點是資產資源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資源清查登記備案、資產資源評估、資產資源經營與處置招投標、資產資源經濟合同監管等制度,強化對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監管。  六、村集體“三資”監管機構  依託鎮農經站,在原建立農村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基礎上,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同時依託鎮司法所建立農村專案竟標服務中心,形成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總協調,“三個中心”為依託,“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  七、村集體“三資”監管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主要任務是鎮成立“三資”監管機構,廣泛宣傳發動。  (二)清理整頓階段。主要任務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發現問題,張榜清查結果,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稽核清查結果,並建立資產、資源臺帳,鎮農村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整相關帳簿。  (三)建章立制階段。主要任務是健全完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制度,構築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長效機制。  八、農村集體資產報損、報廢,債權、債務核銷的處置程式。  農村集體資產報損、報廢,債權、債務核銷應填制《資產毀損報廢核銷申報表》及《債務(權)核銷申報表》,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透過,報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稽核後方能執行,執行結果應報送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備案。  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中必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集體經濟組織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經營方式的確定和變更;  (四)購置和處分重要固定資產及重大投資專案;  (五)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  (六)其它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涉及各成員切身利益的事項。  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系統是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資訊網自主研發,適合村集體三資管理的要求。具體體現在:透過網路的形式,加強農民群眾對財務等工作的監督,擴大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實現民主化管理;採用資訊科技促進最佳化農村資源配置、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使之成為培育現代農民的有效途徑。最終透過藉由平臺的力量,改善農村資訊滯後、發展緩慢的現狀,推進農村資訊化建設,提升農村村財政管理水平,實現農民增收,使中國的農村建設走向新的里程。  ⑴資金管理  資金管理主要是依託“村賬委託代理”,嚴格收入支出稽核把關,隨時掌握全鎮或各村的代管資金數額。  ⑵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主要建立了資產臺帳,詳細登記每一項資產的數量、價值和管理使用情況,對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規範資產、資源管理,做到賬賬相符,對資產進行盤點,做到賬實相符,並將資產、資源使用情況定期向村民公開,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⑶資源管理  資源管理主要實現了對可利用資源登記造冊,建檔立案,逐項登記,對資源管理實施全程監督,便於隨時查詢。  (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管理臺帳”,進行電腦錄入,動態管理,透過臺帳掌握各村合同的基本內容和合同金額,已經合同履行情況等,及時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等,統一招投標管理,對招投標過程進行記錄和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促進資源使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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