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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滄海一粟14204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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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2490698939
公司要籤五年合同,中途不能違約否則要賠償。對於這點要分清楚情況,雖然公司可以與員工約定支付違約賠償,但是有前提條件。
一、公司有無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如果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合同的五年內,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並支付費用,其實是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這樣的話公司是有權與員工訂立服務期協議,以此作為公司為員工支付培訓費用的回報。
如果員工在服務期內就要離職,那必須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否則公司出錢培養了你卻得不到回報,對公司來說也不公平。
對於違約金的數額,必須不超過公司為培訓員工付出的費用,並且要對費用和已經服務的期限進行分攤。
二、員工有無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如果員工屬於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或者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那公司可以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或者協議。因為這些員工會涉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與智慧財產權,這種約定離職後給予員工每月補償,而員工必須按照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履行義務,否則也需要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條款或者協議主要限制了員工到與本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公司工作。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三、違約金
除了服務期違約金、保密或者競業限制違約金外,法律不允許公司與員工約定其他型別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總結
員工要明白公司到底因為什麼而要求離職支付違約金,如果屬於約定了服務期、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條款、協議的,那支付違約金是法律規定允許的,這個合同如果沒有其他對於員工不利的地方,就是可以簽訂的。如果除此之外公司約定了其他的違約金,那這家公司還是不要去了,完全是一個壓榨員工的企業。請慎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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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波風七羽D
公司雖然跟你簽了五年合同,但不能因為合同沒有履行完,就不讓你提前離職,個人要想從公司離職,從法規角度講,試用期沒提前三天,正式員工提前30天跟用人單位提出離職通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如果你沒有籤培訓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是不需要賠償的。但實際中最好是跟單位最好工作交接在離職,好聚好散,做好工作交接也是一個良好的職場人應有的職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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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提問無法回答,你應備註一下公司給的福利以及其它有關合同的注意事項,否則別人只揣摩你的內心動態,可能會答非所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