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詞彙規範化的內容 1、古語詞的規範 2、外來詞的規範 3、方言詞的規範 4、新詞的規範 5、簡稱的規範 1、古語詞的規範 古語詞的吸收,是豐富現代漢語詞彙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應該吸收那些有表現力或適應特殊場合需要的古語詞,例如“逝世、哀悼、呼籲、秀才、狀元”之類,必須反對吸收那些喪失了生命力的詞語。 2、外來詞的規範 吸收外來詞對豐富本民族語言詞彙,增強語言表達能力,有積極作用。但是要注意如下三點: 一是不要濫用外來詞。濫用外來詞有損於語言的純潔,能用漢語固有的語素組成詞並把意思表達得準確清楚的,就不用外來詞。如用“連衣裙”,不用“布拉吉”;用“小提琴”,不用“凡亞鈴”。 二是統一外來詞的漢語書寫形式,採用通用式。如用“托拉斯”,不用“托拉思”。 三是吸收外來詞,應儘量用意譯方式。除了人名、地名、國名要用音譯方式,以及不用音譯就不能準確表達原外來事物意義的以外,應儘量採用意譯,因為意譯更接近民族習慣,便於理解記憶。如用“維生素”,不用“維他命”;用“話筒”不用“麥克風”等。 3、方言詞的規範 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詞彙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包括漢民族共同使用的和逐漸發展為共同使用的詞。 1955年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明確規定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但是普通話詞彙遠比北方方言區任何一個地點方言的詞彙都豐富多彩,都更加具有普遍性。因此,普通話詞彙的規範不能像語音那樣,以一個地點方言為標準,而應以廣大的北方話為基礎。近百年來普通話詞彙發展得比較快,大量基礎方言和非基礎方言的詞湧進普通話裡來,這的確起了豐富普通話詞彙的作用,但也給普通話詞彙帶來一些分歧和混亂,使得同一物件有幾種說法。如同在基礎方言區內,“蚜蟲、蟻蟲、密蟲、油蟲、旱蟲”等並存,該選哪一個詞呢?從普遍性看該選用“蚜蟲”,從必要性、明確性、健康性看,也較合適。 在方言詞的規範中,一定要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有些產生於或常用於某些方言地區的詞,由於它具有某種特殊表現力或特殊表現範圍,已經或將成為普通話中某同義詞群中的有特殊作用的一員,例如“老鼠、耗子”“孩子、娃娃、小嘎子、兒童、小孩兒”,“名堂、名義、名目”,“搞、弄”等等。這類詞無論在詞的義項或義素方面,還是在色彩意義或搭配範圍方面都是有差別的,決不能以個人的習慣、好惡來決定它們的取捨。 那些標誌著只在某個或某幾個地區產生和存在的事物的詞,如廣東廣西的“劍麻、荔枝、芒果”,西北的“青稞、犛牛”等等,不應看做“規範物件”,因為普通話中不必要再另外造個詞來替代它們。 對方言詞加以規範,並不是絕對反對使用未被普通話吸收的方言詞。在文學作品中,為了刻畫人物,描繪環境,適當地在人物對話中使用方言詞是完全可以的。方言詞用得好,既可以發揮它們的特定的表達效果,又可以為豐富普通話提供可以吸收的素材。但是要防止毫無必要地濫用方言詞語,特別是那些流行地區狹窄、構詞理據不明確、容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詞語。 4、新詞的規範 為了滿足交際的需要創造出一些新詞,這是必要的。可是有些所謂“新詞”,意義含混,不為廣大群眾所接受,這樣的詞實際是“生造詞”,是詞彙規範化的物件。例如: 當工人的宿望,算砸鍋了。 坐5路汽車的人特別多,每次坐這趟車,都讓人擠站得難受。 小琴的臉是那麼白麗。 “宿望”、“擠站”、“白麗”都是生造的。 5、簡稱的規範 簡稱是較複雜的名稱的簡化形式。 在縮略語中也有很多生造現象,例如把“英雄業績——雄業”,“熟練技巧——熟巧”,“嚴格執法——嚴執”等等。 使用縮略語一定要規範,對那些表義明確、但容易產生歧義的,應儘量避免,即便是符合縮略語結構規律的,只要還沒有廣為人知,在行文中第一次出現時,最好要加以說明。 (一)詞彙規範化的原則 第一是必要性,就是說要考慮一個詞在普通話詞彙中,有無存在的必要,在表達上是不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是普遍性,即在規範時要選擇人們普遍使用的。 第三是明確性,就是運用意義明確的,容易為人們理解和接受的。
(二)詞彙規範化的內容 1、古語詞的規範 2、外來詞的規範 3、方言詞的規範 4、新詞的規範 5、簡稱的規範 1、古語詞的規範 古語詞的吸收,是豐富現代漢語詞彙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應該吸收那些有表現力或適應特殊場合需要的古語詞,例如“逝世、哀悼、呼籲、秀才、狀元”之類,必須反對吸收那些喪失了生命力的詞語。 2、外來詞的規範 吸收外來詞對豐富本民族語言詞彙,增強語言表達能力,有積極作用。但是要注意如下三點: 一是不要濫用外來詞。濫用外來詞有損於語言的純潔,能用漢語固有的語素組成詞並把意思表達得準確清楚的,就不用外來詞。如用“連衣裙”,不用“布拉吉”;用“小提琴”,不用“凡亞鈴”。 二是統一外來詞的漢語書寫形式,採用通用式。如用“托拉斯”,不用“托拉思”。 三是吸收外來詞,應儘量用意譯方式。除了人名、地名、國名要用音譯方式,以及不用音譯就不能準確表達原外來事物意義的以外,應儘量採用意譯,因為意譯更接近民族習慣,便於理解記憶。如用“維生素”,不用“維他命”;用“話筒”不用“麥克風”等。 3、方言詞的規範 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詞彙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包括漢民族共同使用的和逐漸發展為共同使用的詞。 1955年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明確規定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但是普通話詞彙遠比北方方言區任何一個地點方言的詞彙都豐富多彩,都更加具有普遍性。因此,普通話詞彙的規範不能像語音那樣,以一個地點方言為標準,而應以廣大的北方話為基礎。近百年來普通話詞彙發展得比較快,大量基礎方言和非基礎方言的詞湧進普通話裡來,這的確起了豐富普通話詞彙的作用,但也給普通話詞彙帶來一些分歧和混亂,使得同一物件有幾種說法。如同在基礎方言區內,“蚜蟲、蟻蟲、密蟲、油蟲、旱蟲”等並存,該選哪一個詞呢?從普遍性看該選用“蚜蟲”,從必要性、明確性、健康性看,也較合適。 在方言詞的規範中,一定要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有些產生於或常用於某些方言地區的詞,由於它具有某種特殊表現力或特殊表現範圍,已經或將成為普通話中某同義詞群中的有特殊作用的一員,例如“老鼠、耗子”“孩子、娃娃、小嘎子、兒童、小孩兒”,“名堂、名義、名目”,“搞、弄”等等。這類詞無論在詞的義項或義素方面,還是在色彩意義或搭配範圍方面都是有差別的,決不能以個人的習慣、好惡來決定它們的取捨。 那些標誌著只在某個或某幾個地區產生和存在的事物的詞,如廣東廣西的“劍麻、荔枝、芒果”,西北的“青稞、犛牛”等等,不應看做“規範物件”,因為普通話中不必要再另外造個詞來替代它們。 對方言詞加以規範,並不是絕對反對使用未被普通話吸收的方言詞。在文學作品中,為了刻畫人物,描繪環境,適當地在人物對話中使用方言詞是完全可以的。方言詞用得好,既可以發揮它們的特定的表達效果,又可以為豐富普通話提供可以吸收的素材。但是要防止毫無必要地濫用方言詞語,特別是那些流行地區狹窄、構詞理據不明確、容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詞語。 4、新詞的規範 為了滿足交際的需要創造出一些新詞,這是必要的。可是有些所謂“新詞”,意義含混,不為廣大群眾所接受,這樣的詞實際是“生造詞”,是詞彙規範化的物件。例如: 當工人的宿望,算砸鍋了。 坐5路汽車的人特別多,每次坐這趟車,都讓人擠站得難受。 小琴的臉是那麼白麗。 “宿望”、“擠站”、“白麗”都是生造的。 5、簡稱的規範 簡稱是較複雜的名稱的簡化形式。 在縮略語中也有很多生造現象,例如把“英雄業績——雄業”,“熟練技巧——熟巧”,“嚴格執法——嚴執”等等。 使用縮略語一定要規範,對那些表義明確、但容易產生歧義的,應儘量避免,即便是符合縮略語結構規律的,只要還沒有廣為人知,在行文中第一次出現時,最好要加以說明。 (一)詞彙規範化的原則 第一是必要性,就是說要考慮一個詞在普通話詞彙中,有無存在的必要,在表達上是不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是普遍性,即在規範時要選擇人們普遍使用的。 第三是明確性,就是運用意義明確的,容易為人們理解和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