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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在職場

    在找工作中,很多人都會遇到招聘騙局,明明這個公司很大,當地小有名氣,但是工資,福利,節假,試用期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這裡我簡單敘述一下關於試用期的問題。

    以太原為例,在太原,一家地理位置很不錯的幼兒園一般實習期是3個月,而在三個月中,工資只有1000元。但是還是有很多小姑娘願意忍受,無他,因為包吃包住,而且總比回到農村嫁人強,好好工作幾年,說不定還能找到合適的男生,回到家鄉還能自己辦個幼兒園。這種招聘固然不公平,但是幼師的家庭環境,社會背景,學歷都擺在那裡,所以大部分幼兒園都是如此招聘。

    還有公司實習期是三個月,或者6個月,一般這種單位,時間越長,說明流動職工越大,在應聘時就要特別考察,比如是不是不下班,老闆喜歡帶頭加班?

    可以問面試官“我想知道上班時間,下班時間,中午休息時間……”

    如果面試官在談論中午休息時間有些躲閃,含蓄說:

    ”中午12點下班,吃了飯,休息一會……”

    就說明公司的氛圍在加班中度過,他不能明說我們天天加班,但是說到工作時間絕對含糊不清,躲躲閃閃。

    這樣的公司流動力很大,因為員工任務多,得不到休息,或者公司狀態在磨洋工,不出活。所以實習時間很長,很少有人能忍受長時間的加班熬夜,不出效率的幹活。

    還有一種實習期長就是因為企業是不情願招聘

    你也許會問,不想招聘幹嘛招人。這裡面的門道就簡單了,在每年的7、8、9月有大批的畢業生湧入人才市場,但是他們沒有經驗,還很稚嫩,做為老闆當然喜歡一到公司就上手的員工,但是政府要求公司招聘新員工,解決就業問題,所以,就出現了實習期時間長,一方面是畢業生確實要培訓,一方面半年之內折磨走了就好……你懂得。

  • 2 # 竹子家的刺蝟

    首先是為什麼要有試用期?因為企業也需要自我保護的。員工能不能勝任一份工作,不是短短几十分鐘面試就真能看出來的。我們常說,用人如選千里馬,要賽馬而不要相馬。

    試用期第一個月,新員工都會謹小慎微,而且沒接觸核心工作,也看不出能力能不能勝任。第二個月,態度上還是會比較認真,開始有些基礎工作能判定一些能力。第三個月,能力應該能看的比較清楚,但是態度上仍然可以掩蓋。但是很少有人能偽裝六個月。入職半年左右的工作態度與日常素養才能比較真實的展現。

    另外,從新員工培養的角度,越大的公司在新人培養方面的體系往往越健全,也越複雜。舉個栗子,華為公司入職第一個月基本就是入職培訓加一些基礎只是考試,第二個到第三個月是專業能力培訓,通常三個月後才出班,投入到部門裡有三個月是針對新員工的培訓驗收期,看培訓知識能不能熟練運用。這個機制下,六個月試用期都不大夠用!

    再說個現實的例子,我們去年有一名員工,也是經歷了這一系列培訓後進入部門,試用期也就剩三個月了,工作表現良好,也是有經驗的社招人員,最後順利轉正。結果轉正後工作態度急轉直下,主管出差期間每天早上十點才到辦公室,下午三點人就走了,整的非洲員工都看不下去投訴他。主管回來後每天下午也是不見蹤影,有一次主管去客戶處,剛好看到他的車進了某個酒店,於是跟過去看了看,人家上班時間在酒店咖啡吧喝咖啡玩手機。主管沒當面拆穿,回辦公室後問他幹嘛去了?他說他去客戶辦公室見客戶了……還有其他崗位同事也反應,他經常拉著同事出門後還串供,讓人家回去怎麼幫他應付他的主管。

    後來這個員工被勸退了。這樣的人隱藏的挺好,培訓+試用期都能裝的兢兢業業,結果一出試用期就原形畢露。所以,人的真實表現,真不一定是兩三個月試用期就能看出來的。

    當然了,那麼多企業,肯定也確實有打著試用期的名頭短期用工的。總的來說要看自己判斷,企業規模是不是很大,會不會試用期確實要考察很多內容?還是小公司忽悠人的?另外,如果你的實力夠強,這些試用期待遇什麼的也都是可以談的。

  • 3 # 瓊鯨a

    中國勞動法對試用期做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你的朋友應該是籤的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是6個月。補充一點,實習生的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正式工的80%。

  • 4 # 基層公務打工人

    一般試用期有1個月的,有三個月的,還有6個月的,試用期過了籤正式的勞動合同的時間不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應該都會跟公司有關,像我所在的國企試用期就是1年雖然法律禁止,但是美其名曰6個月的見習期,從試用期開始就給交了5險一金。這也是國企的一種保障吧。

  • 5 # 閒話職場

    那可能是你朋友與用人單位簽了三年或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誠如我們公司一入職就是籤三年的合同,合同上註明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而實際上我們的試用期是三到四個月左右,然後就可以轉正調整薪資了。

    雖然六個月的試用期有點長,可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根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而未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一個月;一年以上而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兩個月;三年以上或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超六個月。並且必須在入職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有很多公司實際上試用期都是一到三個月,我倒沒見過六個月試用期的,畢竟現在招工難,這麼長的試用期會嚇跑一大批人的,除非是知外企業或是國企才敢這麼有勢無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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