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回望六十年

    所謂的物業公司是時代產物;那時,失業率高起,為了減少失業率,國家想出了一個對於當時來說,不是辦法的辦法來減少失業率。但隨著時代的變遷。現在的物業公司,不是全部。有些已經躺在國家給以的優厚政策上,不思進取,拿著屋主的一些利益當成自己囊中之物…

  • 2 # 純鈞RHGL

    徹底取消的話,小區裡許多工作沒人做,也是個麻煩。

    物業的問題就是霸道,明明性質是居民的傭僕,但怎麼看都像居民的大輩。

    小區到底要不要物業,應該由小區業主說了算。

    人數少、居民素質高的小區,不要物業也行,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僱幾個人幹活,足夠了。

    小區物業有多少工作?

    其實很多小區,保安是比較多餘的。真正需要人去做的,無非就是清掃和處理垃圾,再加上水電等設施的維護維修。不那麼大的小區,自己僱幾個人是完全夠用的,不必非得讓物業公司插手。

    因此,小規模的小區真的未必需要物業公司介入,這應該由小區業主們自行商量決定,要不要物業,自己說了算。

    外邊隨便來一幫人到小區頤指氣使,報警弄走。

    實在需要物業的大規模小區,必須有人給物業兜底。也就是,讓物業找擔保人。

    當居民與物業之間發生問題,尤其是物業失職甚至玩捲款消失的時候,必須得有個下家,不能讓居民承擔損失。

    所以,應該要求物業有擔保人,有兜底,才准許物業進入小區。物業出了問題,居民有辦法從其他方面鉗制物業胡作非為,至少不讓居民來遭罪,這才是穩妥的。

    利用途徑,一切事務不由業委會與物業公司,而由業委會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代理。物業向律師事務所負責,律師事務所向業委會負責,業委會坐享其成。

    也就是,如果物業做得不好,居民可能承受損失,這個損失第一步應該落到代理人身上。一切跟利益掛鉤,由專業的法律人士去跟物業勾心鬥角,這樣也能讓業主在一定程度上擺脫當前的弱勢地位。

  • 3 # 滄海一聲笑149993456

    沒有經歷過沒有‘物業的年代只能認為沒有物業就無生活,我是經歷過沒有物業的年代我們單位擁有職工家屬7萬多人,擁有居民委會14個屬於街道辦事處管轄,現在最大的物業管管理的小區也沒有7萬人,當時是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居委會共同管理居民,居委會直接監督分會內的一切事情,包括誰家有個外來親戚都知道因為要上報,分會內發生的任何事情都能及時處理,根本不會發生惡性案件居委會與居民互相之間非常和協,居民有了難處都能得到及時解決居委會組織挖防空洞,每戶出一人居民都自覺論到那家去就那家去都是義務。現在的物業他們就是為自己盈利並非為業服務,所以這樣的物業應該取消否則他們造成的影響不傷害業主,也傷害政府形象我們不能讓這種損害國家形象的事必須當成大事來看。

  • 4 # 半文育

    取物業是必然的,是想一下,小兩口上有七八個老人,四五套房產二三十年後,多數老人去世了,小兩口一個孩子有這麼多房產,只能放棄不交物業費,有人說把房子賣掉就行了,不然,將來房多人少,賣不掉也租不出,一人有幾套房將成為多數,別隻望賣或租出去了,房子也不值錢的,不如放棄,這樣物業能堅持下去吧?取消或自動退出物就成為必然。

  • 5 # 留興240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的人,適合住在戈壁灘,一家人搭個帳篷,騎個毛驢或馬到帳篷前直接進去(不用交停車費),挖個澇池,用水從澇池挑(不用交水費和汙水處理費),做飯時撿幾根柴草或牛糞就可把飯做熟(不用交天然氣費),帳篷前不用掃、也不用人看門(不用物業也不用交物業費),孩子、大人可以隨地大小便,帳篷周圍都可以大聲喧譁而且不管幾點……總之,他們不適合群居,不交物業費還想享受物業服務或交一塊錢的物業費想享受兩塊錢物業服務的一些人。

  • 6 # Cream陳

    中國引進物業服務公司這事要怪廣東人。

    1979年,那是一個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國的南海邊畫了一個圈。這是一首大家都知道的歌曲。也成就了深圳特區。

    因為改革開放,1988年廣東的輕工業國有企業破產,原來屬於國有企業的家屬樓歸個人所有。但因為企業破產,無力維護家屬樓的保潔,維修,導致家屬樓日益損壞。

    家屬們沒有說自己掏錢出來維修自己的房屋,而是頻繁地找政府要求政府出錢維修,清理垃圾,清掃樓道等。大家說,這樣的業主做得對嗎。在那個剛剛改革開放,政府還沒多少資金時候要頻繁地拿出錢來維護個人住房。

    所以,國家在1994年透過多年調研正式出臺法律規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①第四條 住宅小區應當逐步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②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售住宅小區房屋前,應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住宅小區的管理,並與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住宅小區在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管理(這裡說一下,以前的開發商建設完房子賣了就行,不用承擔後期維護工作,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2000年才出臺的)。

    如果當年首批業主自己出錢維修房屋,不去麻煩政府。中國也就不用引進物業服務公司了。也就沒有現在大家天天呼籲取消物業服務。房子怪了自己花錢修就是了,樓道自己清掃,垃圾自己出錢運輸到垃圾場。這樣是不是會更好呢

  • 7 # 盧長春355

    以前是街道行政管理,由國家開資的工作人員,而物業是經濟好收入承包性質,物業出發點不同!所以物業不會變,因為物業不是事業單位!只能加強物業責任心管理!

  • 8 # 安安2085

    題主問的問題真是無知!以前怎麼會沒有物業公司呢?你問一問你的前輩父母,以前他們誰打掃過公共區域的衛生?誰清理過公共廁所?水管管道壞了他們誰維修過?這些工作是街道和廠礦後勤乾的,他們就是現在的“物業公司”!改革開放後,房屋私有化,國家和廠礦不再管社會,由社會管理,物業這個行業應運而生,這是改革開放的成果之一,如果誰想再回到過去,可能嗎?

    現在一些人老是說過去沒有物業我們照樣過的好,真的好嗎?唯一的好就是不交物業費,仍然想讓國家和廠礦大包大攬!說句不好聽的話,你還留戀過去旱廁的味道嗎?

  • 9 # 獨行者0404

    當然可以,現在很多小區依然沒有物業,衛生由環衛處統一打掃,按年收取衛生費,其它設施裝置都有各所屬部門自行管理,我真不知道小區除了衛生和停車還有什麼需要物業管理的?

  • 10 # 深夜我自醉

    取消物業公司,勢在必行!現在物業公司簡直是黑社會,欺壓業主!只收費,不服務!大多數小區物業連衛生都不清掃!更不要說其他服務了!業主花了大半輩子存款好不容易買了私產房!現在還得交物業費,就像又從新過上了租房日子!!

    物業把主僕位置徹底顛倒!本是服務工作,變成了管理和欺壓業主成了地主惡霸!取消物業公司:直接由業主社群管理小區:小區衛生由環衛公司負責,本小區退休業主有很多中老年人找不到工作!也願意做!綠化園林公司; 電梯由電梯公司負責維護。下水有排水公司!物業就是中間商;社會化外包一切解決(小區的退休工人還負責一點工資就解決能為業主省一大筆錢)有很多退休業主願意做小區管理維護和保安工作!可支付少量報酬!自己住的小區,責任心比外僱要有責任心!,每年壓低收取的物業費用來支出管理費用後,剩餘費用和大修基金共同支出重大維修專案,現在的物業公司就是奇生蟲!加黑惡勢力,欺負!剝削業主的吸血鬼!建議由業主委員會和社群牽頭,派出所治安監督的小區自制管理!過去幾十年沒有物業公司的生活,百姓更安居樂業沒負擔!還百姓幸福生活!!!物業公司是社會毒瘤!!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夏季映山紅葉子乾枯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