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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籤心緣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由用人單位開具證明然後蓋章就可以了,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辦一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一般用人單位都有存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處:


    1、辦理退工手續;


    2、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


    3、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關係也就隨之結束了,勞動合同,是中國勞動法的內容,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一定要簽訂了合同之後,才依法能夠獲得勞動關係,如果存在單位沒有指定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就該行為起訴用人單位。


    當代社會,很多情況場合之下,都會有人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只有存在這樣一份證明才能夠決定勞動者進入到新的用人單位,並且這個證明必須是要存在公司的章的,否則隨意開具的證明一點法律效力都是沒有的,不起作用

  • 2 # 手機使用者50028057885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

    您與公司於年月日簽訂的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

    ,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的規定和企業的規定,決定自年月日起,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關係,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為下列第種情況:

    (一)無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

    (二)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請你在接到此通知後天內,即年月日前到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特此通知

    單位蓋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單位和職工各留存一份)

    --------------------------------------------------------------------------------------------------------------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回執)

    公司

    我已收到並確認公司關於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本人(□同意□不同意)提前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與離職當月工資按《勞動合同書》中約定工資發放日一併發放,並將於年月日前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以及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

    簽字:

    年月日

    關於與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函

    工會:

    因出現的行為,公司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的規定和企業的規定,與解除勞動合同。如工會認為有不妥之處,請工會在收到此函後日內提出相關意見。如果工會在日內沒有覆函,則視為工會同意公司的處理意見,公司將與解除勞動合同。特此函告,盼復!

    公司蓋章:

    年月日

    --------------------------------------------------------------------------------------------------------------

    簽收回執

    我工會收到有限公司發出的《關於與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函》,通知內容與上述內容一致。

    工會蓋章:

    工會主席簽字:

    年月日

    來源 | 全國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

  • 3 # 使用者71559123436

    個體戶一般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因此,個體戶不會給勞動者開具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開具只需要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後按照法定的程式以及規定開具即可,並且需要備案儲存。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中國的法律法規的嚴格的規定的,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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