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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T小杜

    要彩禮是一種民間風俗,區別在於多與少,是否返還一部分帶回去組建新家庭,要太多,男方剛結婚就掏空了家底,甚至揹負大量債務,新人婚後生活也不會幸福。

    廣西廣東很多地方彩禮都是1-5萬之間而已,就比較正常,新人結婚後,很可能已經買車買房,或者即將買車買房,馬上又要備孕生孩子,要花錢的地方太多了,因為高額彩禮,太多人一夜返貧,拆散不少有緣人,女方彩禮少要一點,新家庭矛盾少很多,男方會更感激岳父岳母,也更愛惜新娘子,有助於家庭和睦,鞏固夫妻感情,日子才有盼頭…

    盲目要高額彩禮,遠超男方承受能力,男方被迫舉債借錢結婚,心裡有怨恨,以後都不愛去岳父岳母家,更別說主動去孝順岳父岳母了,跟一錘子買賣有什麼區別?

    當然了,養大一個女兒不容易,男方家一點不肯給彩禮,也屬於不尊重女方行為,這樣的家庭嫁過去也不會幸福,必要的禮數還是要做足的,兩個家庭的子女結合,是一件高興的事情,男方父母要拿出自己誠意來迎娶,彩禮到底給多少,這個不能一概而論的。

  • 2 # 西天神掌

    我要給你生活,你給我談價格

  • 3 # CZ朱

    男方完全可以不給彩禮。女方也完全可以不給嫁妝。兩個人這樣結婚就公平了,誰也不吃虧。

  • 4 # wu吳金泉

    我們南昌地區結婚彩禮要價有攀比之風,現在三、五十萬可能較普遍。但我覺得陪嫁也水漲船高,基本與彩禮價值相當。在城裡經濟較好的獨女家庭可能陪嫁還超過了彩禮價值。不過在周邊農村有的丈母孃則準備敲詐女婿為兒子籌辦婚事也較普遍。說實話不少男方驚歎結不起婚。買新房買車都已經貸了款,再付彩禮若沒有合適的陪嫁返回來,過日子都吃緊。有的男方父母確實覺得開口要高額彩禮就如同對方在賣女兒。本人也覺得攀比之風扭曲了當地婚俗,還真得移風易俗!

  • 5 # 方圓有好物

    男方給彩禮是一個對女孩子重視的態度。至於彩禮多與少因地區和家庭條件有所不同。彩禮也不適合過多。如果女方彩禮過多,男方負債累累,結婚後他們的生活能好嗎?因此,要彩禮要講究一個度,要在男方可接受的範圍內,不宜過多。做為男方適當的給點彩禮,讓女方放心有安全感,這無可厚非。

  • 6 # Sjxm淨

    這還用問,組成一個家庭就好像小孩子從小玩的遊戲“過家家”,你添板凳我添桌子,大家一起努力增磚添瓦,如果都想索取那不是婚姻,那是沒羞沒臊不要臉。

  • 7 # 自若圓月W7

    關鍵點在“要”字上,在商品買賣中,都是由賣方要價,而買方討價還價,最終雙方達成了合意,交易便可以完成。

    彩禮本來是流傳下來的一種風俗習慣,它最初是由男方自由決定彩禮的多少,男方隨心便意,看男方的意願。

    隨著“向錢看”思想的不斷蔓延,彩禮現在已經變味了,有女方家向男方索要多少,而不是起初的有男方自願出多少。況且現在男方還可以和女方一起協商,是否能以少出一些,這個過程正好符合了商品買賣的交易過程,因此,男方父母覺得女方家要彩禮,就是一種賣女兒的行為。

    男方父母認為女方是賣女兒,一方面是由這個過程的屬性所決定,另一方面也是對女方要高價彩禮的一種不滿。

    如果女方不提彩禮,由男方隨心便意,或者說女方不要那麼多彩禮,象徵性地走一走這個過程,我想男方也不會有“女方是賣女兒”這樣的想法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現在這樣的氛圍已經形成了,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改變的。

    雖然現在的婚姻市場大多是由女方掌握主動,但是如果男方不願意女方提出的彩禮條件,也完全可以拒絕,可以不娶。

    女方要高價彩禮,表面上是要一種安全保障,而實質它反應的是現現居民收入低下,生活成本高,生活壓力大所導致。

    如果大家都比較富裕,平時的花銷不愁,女方也就沒有向男方索要彩禮的慾望了,即使女方索要了彩禮,男方家能夠輕鬆給付,也就不存在有什麼怨言了。

    要解決男女雙方在彩禮方面的矛盾,一方面要提倡移風易俗,摒棄落後的世俗觀念,另一方面就是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地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讓人民群眾過上富足的生活。

  • 8 # 古劍漫畫

    第一彩禮一定會要,但是要看男方的家庭條件,第二彩禮一分不留返給女兒,就是要她婚後有個保障,這怎麼可以說成賣女兒呢,男方娶人家女兒怎麼也要拿出來一點誠意吧,光是口頭說的花言巧語,畫個大餅,信你過鬼,結婚後變心的,勾三搭四的不大有人在嗎。

  • 9 # 老木子2020

    我認為做為男方父母的有這樣的想法也是種無可挑剔的。為什麼呢?因為你是要的,不是男方父母自願給的!更有一些女人的父母總覺得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了,好不容易教養成人卻嫁給了別人,自己白辛苦一場,是吃虧了,不要白不要。所以獅子大開口,恨不得把男方家的財產全要來。我覺得這是一種病態,理應治理。我也有一個女兒。但我絕不會向親家要一分錢。男方家願怎麼辦就怎麼辦,只要女兒同意即可!唉!女兒大了不中留,留來留去成冤仇!勸你們好好想想吧!

  • 10 # 八月的箴

    如果在一對新人談婚論嫁前期,女方因為彩禮事情,感受到男方父母認為要彩禮就是“賣女兒。”這樣的感受出來,一定在兩家交流過程中,有些環節不是雙方意見一致,產生不舒服的看法。

    結婚禮節,男方根據自己家庭條件出一定的彩禮,也是對婚姻的一個尊重。

    如果女方要求,超越男方家庭實際條件,就容易讓男方父母為難,也會說出不合適的言語出來。這樣一樁美好婚姻,開始就出現了“疙瘩,”一旦“疙瘩”不及時開啟,勉強進入婚姻,隨著兩個年輕人性格差異,生活差異,一些細節差異,那個“疙瘩”會再次拉出來,激發矛盾升級。

    所以在婚姻儘量和諧談彩禮,雙方相互理解,尊重來支援兒女的婚姻。不給兒女在婚姻裡“積累疙瘩,”影響婚後的幸福指數。

    婚姻本是美好事情,兩個家庭根據自己實際條件,給兩個年輕人一些物質上的支援,也是對子女婚姻的祝福和愛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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