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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九三4229
元朝自1206年大蒙古國建立,到1368年元亡,共一百六十三年。元朝是中國古代唯一由北方遊牧民族所建立的全國統一王朝。作為大一統王朝,它的壽命並不長久。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中國古代許多大一統王朝都是在內憂外患交織的情況下走向滅亡的,而元朝則有所不同。終元一代,基本沒有強大的外患,元朝短命而亡,主要亡於內憂。由於內部治理不善,使得這樣一個盛極一時的大帝國,過早地崩潰了。對於元朝,恐怕需要從文化背景方面去找原因。也就是說,元朝的短命而亡,主要是亡於統治集團與被統治地區的文化差異未能彌合。
中國古代諸北族王朝,在入主中原後受到漢族農業文明的薰陶,走上漢化道路,是一個總的歷史趨勢。就元朝而言,它的漢化道路與北魏、金、清等進入內地的北族王朝相比,顯得尤為艱難。忽必烈即位後,改弦更張,推行漢法,將統治重心由漠北移到漢地,從而在漢化道路上邁出了關鍵的一步。然而忽必烈推行漢法的方針,從一開始就是不徹底的。隨著政權設定大體完備和儀文禮制初步告成,進一步推行漢法、彌合文化差異的工作趨於停滯。此後終元一代的漢化程序,雖在個別問題上還有發展,但總體來看並未越出忽必烈所畫的圈子。大量阻礙社會進步的蒙古舊制,因為牽涉到貴族特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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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hb老兵兵
忽必烈即位後,採納漢族士大夫許衡、劉秉忠等建議,採取“漢化”治理國家。考察元代主要政治措施,大體上有如下幾點。
(1)遷都
為便於控制全國,將統治中心由開平遷至燕京,以為中都。世祖至元四年,於中都東北營建新城,改稱大都。
(2)建立國家機構,加強中央集權
參考前代制度,在中央設中書省,下轄禮、吏、戶、兵、刑、工六部,管理全國行政事宜,並置樞密院掌管軍事,御史臺職司監察。
(3)健全地方行政建制,強化對地方管理
地方行政建制分路、府、州、縣四等,邊疆則按各地情況,分設宣撫司、安撫司或招討司等機構。除中書省外,另置十個行中書省,分別統領各轄區之各級地方行政機構。
(4)改革軍事制度,實行軍民分治,集中軍權,並建立侍衛軍加強中央防衛力量,以為中央集權之保證。
(5)整頓戶籍,加強差役統一管理
按職業分全國戶口為民戶、軍戶、匠戶、鹽戶、站戶等,並按社會地位分作“良”、“驅”(奴隸)兩大類。此外,又按資產、勞力,將各戶分作上、中、下三等。如此劃分的目的在於便利攤派賦役。
(6)整頓賦稅制度
元代賦稅包括稅糧和科差兩類。大抵南方多因襲南宋舊制,北方則將成吉思汗以來各項賦稅加以統一。不過總的看,仍是名目繁多,稅法雜亂,征斂過重。
(7)加強思想統治
尊儒崇孔,積極提倡理學,並明令規定五經、四書以程、朱註釋為準,以加強思想統治。與此同時又廣泛利用各種宗教,作為統治的輔助手段。
除上列幾點外,元仁宗時還恢復科舉制度,不過每科錄取人數有限,元代選拔人才大率來自兩個主要途徑,一為蒙古人及色目人多以皇帝侍衛為進身之階而入仕途;另一則為漢人多由“吏”選拔。這是與前代有所不同的。其次,終元之世迄未正式頒佈法律,只是援用敕旨令條及斷案舊例,輯成《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來斷理獄訟。這又是與前代不同處。總的說,元人雖採取“漢法”治國,但仍有漠北政治傳統舊俗影響,所以有些舉措實又與“漢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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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的漢化,本質上是披著漢化皮的中央集權。
按照蒙古擴張的方式,除了西道諸王和東道諸王外,在中原和南方必然分封南道諸王。這樣一來,中國必然會分封成為若干汗國。
然而,忽必烈改變了這一切,他使得蒙元變成了一箇中央集權的王朝,從長遠來看,給國家造成了危害。中央集權下的元朝,無力抵擋叛軍,最終朱元璋摘了桃子。換句話說 忽必烈是造成元朝滅亡的根本原因。
如果蒙元繼續分封統治,那麼朱元璋,陳友諒,這類人只會被剿滅,蒙古會統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