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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嘎嘎黑米

    無疑問,必然杜絕教師經商,如果允許經商,他把精力時間耗在怎麼選擇進貨銷售怎麼賺更多的收入這樣每天上班精力不足備課講課不認真,這不忽略學生的學習時間,延誤學生智力發展。國家禁止是對的。

  • 2 # 我就愛說實話泡哥365

    在外不能有償補課,相信大家都會支援理解!但是工作後的業餘時間也不允許做其他事那就不合理了!教師和其他工作一樣只是一份職業!請寬容對待!樓上太過偏激,簡直是一種病態的看法!

  • 3 # 白鹿原的白鷺灣

    當然要禁止!老師只能教書,其他的事想想都不行,都是罪惡!!!哪怕窮死,也要高傲的死去!!!希望有一天教師這個職業絕種!!!看誰還閒的蛋疼黑老師!!!!!

  • 4 # 率職之言

    老師是1種高貴的職業,但是做微商之類的也不在少數。其實如果不影響教學,透過做微商這種行為賺點兒錢有什麼不行嗎?只要不在學生家長中強推、拉人頭也未嘗不可吧。有些老師會在暗地裡偷偷的有償補課,是不是比這種行為更嚴重呢?

    因為有些人的不當言論、因為教育界出現的熱點熱搜,老師在今年已經成為眾多職業中非常受關注的職業。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需要遵守,但是老師的生活也需要保障,多一份收入沒準可以增加一些工作的動力。

    教師不準做微商,應該是一些地方上的行業規定,在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的要求。在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有“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但是這是職業守則,並不是法律規定,還有一個前提是“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

    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四、潛心教書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教學相長;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結語:

    既然沒有明確的“老師不準做微商”的法律規定,只有執業準則的約束,教育部門在接到舉報之後,應該調查清楚再做處理。前一階段老師兼職送外賣被批評,這一次做微商被約談,如果老師能夠在收入和待遇上能夠提升到一定水平,估計誰也不會鋌而走險。

    老師做微商,相比於那些發表不良言論、為學生傳輸不正確的三觀,課堂上不好好講課、課下偷偷有償補課的老師,更容易讓人接受和諒解。而比較而言,那些利用職務之便支援親朋好友開公司、做商業經營的公務員們更應該受到查處和制裁。

  • 5 # 紙尿褲店主

    老師也是一種職業,別的職業都可以兼職,老師為什麼不行,當然,前提是不影響原來的工作,再當然這不是我說了算的

  • 6 # 就愛吃桔子

    教師的主要責任是教育學生,保護學生在校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教師到底能否做微商?相信家長都會持反對態度!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既然已經選擇了教育,就得負起相應的責任,不能把自己本職工作拋諸於腦後,而利用上班時間、教學時間謀取個人利益!

    雖然不能以偏代全,但有些微商的盈利模式真的和傳銷模式非常像。

    教師這一神聖的職業,又豈可被這樣的風氣所汙染,為人師表者,需時刻用自己的入職誓詞來警醒自己,定要堅定地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切勿因小利而失大義!

  • 7 # 茉老師

    這個不好說。

    都說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擔任著教書育人的職責,盡己所能,培育好祖國的花朵,這是應該做的。

    但就職業來說,教師和醫生,司機,工人等一樣,它是一種職業,是一種謀生手段,當這種謀生手段不能撐起你的生活時,你會不會有其他想法?教師也要生活,而多數情況下,教師的工資並不高,甚至於有些寒酸。之前有句話說:選擇了教師,就選擇了奉獻,選擇了清貧。奉獻不怕,為了孩子的成長,值得。清貧,有些可憐。孩子的費用,老人的費用,房貸,車貸……那點工資實在是捉襟見肘。從生活的角度來說,做個兼職,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怎麼就不可以呢?當然了,影響了本職工作就不應該了。

    若行有餘力,適當兼職也可以吧;若分身無術,那還是要一心做好本職工作較好。畢竟,孩子的成長耽誤不起,教育要憑良心。

    大家說呢?

  • 8 # 海邊的溫莎小屋

    我周圍有教師朋友做微商的,基本上做了一段時間也都不做了。

    我不知道家長朋友們和社會上的人士是怎麼看的

    我個人覺得能接受,不支援也不反對

    如果有規定不許做就不要做了,如果沒有規定,不要影響本職工作也無妨。

    因為微商受眾人群還是熟人多些。

    嘗試換個陌生平臺,做些別的模式的,可能社會輿論會好些。

    畢竟教師職業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

  • 9 # 玖淼

    對於老師做微商是不是該被查處這個問題,我覺得我們可以先從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來看看......

    說到這裡,我想起去年網上很火的一件事情:一揚州市寶應縣的網友在揚州市政府網站“寄語市長”頻道留言:你好,由於生活壓力較大,諮詢下公務員利用週末時間送外賣是否違紀?寶應縣紀委的回覆則是:“公務員如因生活困難,利用週末時間送外賣,原則上不構成違反黨的紀律,但作為公務人員應當向組織上報告有關情況,並不得影響本職工作的開展。同時,對於確實困難的公務人員家庭,相關黨組織和所屬單位應給予關心慰問”。

    老師做微商的問題說起來跟這個“送外賣”的問題是一樣的,原則上是不構成違反黨的紀律的,從法理上來說沒有問題。但是不是做微商就沒有問題了呢?我覺得還要辯證的來看這個事情:

    首先,我們知道,作為老師最重要的工作是教育學生,當然可能有老師說我做微商是利用工作之外的時間,並不影響正常的教學。如果老師真的能做到,那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基礎上,利用課餘時間賺錢點補貼家用說起來也無可厚非。但是,這種情況真的能存在嗎?從實際情況來看,只在業餘時間做微商,不影響正常教學一般情況下是做不到的。微商這個活本來就不輕鬆,要上貨、要宣傳,一旦有人要貨還要趕緊去送,這怎麼能不影響正產工作呢?

    綜上所述,我認為這件事情可以如此處理:

    作為老師,要能清醒認識到自己做微商是不是影響教學,而且即便不影響教學,是否還會造成一些不利的影響,如非必要還是不要再做微商。作為家長,也不要冷靜下來,看看老師是不是因為做微商影響了正常教學,如果有可以將收集證據並向上反映,如果沒有,沒必要小題大做。作為學校,也不要上來就上綱上線,應該採取說服教育的方式,既要對老師生活中的困難予以關心,同時也要說服教師消除不利影響。

  • 10 # 姜尚古月

    教師做為教書育人的職業,做微商是否可以?我覺得,在符合設定的先決條件下應該是允許的,否則就該被查處。先決條件;1、必須是業餘的。2,必須要保證教學質量。我們現在仍然在執行的是“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教師在保證教書育人的質量的前提下,業餘時間“做”微商,於法於理於情無可厚非。從另一個角度上看,教師“做微商”是與社會銜接、瞭解社會動態有助於將書本知識與現實結合提高教書育人質量。上述只是從“理論”上的理解,現實是做微商進貨、售貨不可能都在業餘時間。也就是說,教書育人與做微商不能同時全身心的投入,要保證教學質量就做不了微商;微商做成功必然要影響教書育人,“熊掌燕窩不可兼得”!

    教師,做微商不可能。教師,協助做微商,可以。

    微商,小本薄利,以此發家致富,很難!只能,貼補家用。微商,進貨出貨掙取差價,從事的是簡單的商品交易活動,“協助”本無興趣可言,應是無奈之舉的不得以而為之。

    教師協助做微商,可以。但不應熱衷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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