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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三方協議以後,如果你不想去了,可以是可以,但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1、一個是畢業以後並簽訂了三方協議一年之內的改派,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約函,用人單位要是要求你繳納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你就沒有辦法迴避了,好處是恢復了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可以繼續參加招收應屆畢業生的招聘。
改派的具體手續如下:在原來的簽約單位交了違約以後(如果用人單位非要求繳納不可,根據規定最多5000元),讓你原來簽約的公司給你出具一份解約函,收回全部各聯三方協議表格,回學校辦理新的三方協議,學校定期向學校所在省級教育廳辦理領取三方協議更改手續,然後你就可以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重新找工作了。
2、二是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後辭職,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力,用人單位不答覆的一個月後視為有效,然後辦理失業證,然後到你想去的單位再就業,好處是避免了違約金,工齡還可以接上,不過,很多就業機會是不招社會人才的,你有很多就業機會不能參加,就業範圍受限制。
3、這裡有關三方協議的其他內容。可作參考:
(1)首先簽訂了三方協議,學校就十分方便統計畢業生就業情況了,同時也能確保檔案投遞的準確性,這也是為什麼臨近畢業輔導員會不停催促大家籤三方協議了。具體來講,“三方”指的是你本人、學校、用人單位,簽了三方協議對你本人實際上也是一種保障,如果到時候用人單位臨時毀約你可以獲得保障。三方協議指的是學校,用人單位,大學生三人之間簽訂的合約,只是合約,並不代是勞動合同,只是雙方達成了共識。如果在大學畢業前沒有找到喜歡的工作,實際上也是不用必須籤三方的。不籤三方可能還能帶來一些便利,例如畢業兩年之內都算應屆畢業生,畢業後不去用人單位不用賠違約金等等。
(2)如果不想去了,就直接和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講,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同意,也不用繳納什麼違約金。還有就是簽完之後,同用人單位講,並沒有同意,而你又在這期間有簽過什麼附加條款,有的用人單位就怕大學生們出爾反爾,會讓你簽訂其他條款,如果你不去了就要賠違約金,如果你實在不想去了,繳納違約金就可以了。所以我們在簽訂任何協議和條款的時候,一要多問,多調查,以免以後後悔,如果不去了記得去學校辦理新的報到證,要不然以後找工作不方便,而且檔案沒有地方存放,沒有辦法去人才中心。
具體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去詢問一下自己在校時的指導老師或是學長學姐。或是去一些官方網站上諮詢一下(要是可靠的網站哦),自己多留意點哦!
這裡還有一篇人民網的有關三方協議的報道,你可以參考參考:網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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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三方協議不想去了,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處理。 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的後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