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同項所得合併計算納稅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總納稅申報。
一、申報期限
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納稅人不能按規定期限報送本表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申報。
二、有關專案填報說明
(一)表頭專案
稅款所屬期:填寫納稅人取得生產經營所得所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內資訊欄
1.投資者資訊欄
填寫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的相關資訊。
(1)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其姓名應當用中、外文同時填寫。
(2)身份證件型別:填寫能識別納稅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證照名稱。
(3)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身份證件上的號碼。
(4)國籍(地區):填寫納稅人的國籍或者地區。
(5)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2.各被投資單位資訊欄
(1)被投資單位名稱:填寫稅務機關核發的被投資單位稅務登記證載明的被投資單位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核發的被投資單位稅務登記證號碼。
(3)分配比例: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填寫本欄;其他則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填寫;合夥協議未約定或不明確的,按合夥人協商決定的比例填寫;協商不成的,按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填寫;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合夥人平均分配。
(4)應納稅所得額:填寫投資者從其各投資單位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三)表內各行的填寫
1.第1行“被投資單位應納稅所得額合計”欄:填寫投資者從其各投資單位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合計數。
2.第2行“應調增的投資者減除費用”:填寫按照稅法規定在彙總計算多個被投資單位應納稅所得額時,被多扣除、需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投資者生計減除費用標準。
3.第3行“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按相關行次計算填寫。
4.第4行“稅率”及第5行“速算扣除數”: 按照稅法第三條規定,根據第3行計算得出的數額進行查詢填寫。
5.第6行“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寫。
6.第7行“本單位經營所得佔各單位經營所得總額的比重”及第8行“本單位應納稅額”: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填寫本欄;其他情形則不填。
7.第9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納稅人填寫本行的,應同時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8.第10行“實際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
(1)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
第10行=第8行-第9行
(2)其他情形
第10行=第6行-第9行
9.第11行“已繳稅額”:填寫納稅人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0.第12行“應補(退)稅額”:按相關行次計算填寫。
《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同項所得合併計算納稅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總納稅申報。
一、申報期限
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納稅人不能按規定期限報送本表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申報。
二、有關專案填報說明
(一)表頭專案
稅款所屬期:填寫納稅人取得生產經營所得所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內資訊欄
1.投資者資訊欄
填寫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的相關資訊。
(1)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其姓名應當用中、外文同時填寫。
(2)身份證件型別:填寫能識別納稅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證照名稱。
(3)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身份證件上的號碼。
(4)國籍(地區):填寫納稅人的國籍或者地區。
(5)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2.各被投資單位資訊欄
(1)被投資單位名稱:填寫稅務機關核發的被投資單位稅務登記證載明的被投資單位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核發的被投資單位稅務登記證號碼。
(3)分配比例: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填寫本欄;其他則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填寫;合夥協議未約定或不明確的,按合夥人協商決定的比例填寫;協商不成的,按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填寫;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合夥人平均分配。
(4)應納稅所得額:填寫投資者從其各投資單位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三)表內各行的填寫
1.第1行“被投資單位應納稅所得額合計”欄:填寫投資者從其各投資單位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合計數。
2.第2行“應調增的投資者減除費用”:填寫按照稅法規定在彙總計算多個被投資單位應納稅所得額時,被多扣除、需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投資者生計減除費用標準。
3.第3行“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按相關行次計算填寫。
4.第4行“稅率”及第5行“速算扣除數”: 按照稅法第三條規定,根據第3行計算得出的數額進行查詢填寫。
5.第6行“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寫。
6.第7行“本單位經營所得佔各單位經營所得總額的比重”及第8行“本單位應納稅額”: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填寫本欄;其他情形則不填。
7.第9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納稅人填寫本行的,應同時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8.第10行“實際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
(1)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
第10行=第8行-第9行
(2)其他情形
第10行=第6行-第9行
9.第11行“已繳稅額”:填寫納稅人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0.第12行“應補(退)稅額”:按相關行次計算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