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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448743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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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州哥
特別定期檢驗五年一次,檢驗範圍涉及幾乎所有方面,船體、輪機、電氣、通導、消防、救生、系固裝置、防汙染、防火設施等
船舶五年一個特檢週期,配合兩次塢檢!完成PMS或CMS檢驗專案!船檢
特別定期檢驗之後每年都是特別定期檢驗,直至船舶報廢,特別定期檢驗專案上與換證檢驗專案區別不大,年度檢驗就是最簡單的檢驗,專案最少,最直觀的區別就是前兩者需要在塢內或者排上進行,後者水上檢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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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鎮安3542339188157
1 船體和輪機(包括電氣裝置)通常應在 5 年間隔期內進行特別檢驗,以便更新入級證書。第 1 次特別檢驗應在初次入級檢驗之日起 5 年內完成,其後特別檢驗應在上次特別檢驗起 5 年內完成。對於 入級證書有效期小於 5 年的船舶,可縮減特別檢驗週期。
.2 特別檢驗可在到期之日前 1 個年度檢驗開始,於到期之日前完成。如特別檢驗開始的時間 早於到期日前 1 個年度檢驗,則全部特別檢驗應在特別檢驗開始後的 15 個月內完成。在此情況下特別 檢驗開始時進行的專案,方可作為特別檢驗的組成部分。
.3 在例外情況下,如在特別檢驗到期之日船東未能安排進行船舶的特別檢驗,根據船東到期 之日前的書面申請:
a. 在“例外情況”下,如驗船師登輪按照下述範圍檢驗滿意後,CCS可同意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特別檢驗展期:
(a) 年度檢驗;
(b) 對遺留專案/船級條件重新進行檢查;
(c) 特別檢驗的專案盡實際可能地進行;
(d) 如果在船級展期的到期日之前,塢內檢驗已到期,則應由認可的水下檢驗公司進行一次水下檢驗。如船舶的水下部分沒有遺留專案/船級條件,且展期後的塢檢到期日距上次塢檢不超過36個月,則可不必進行水下檢驗。
b. 如船舶的入級證書預計在海上航行時將過期,且在證書到期之前船東已向CCS書面申請特檢展期,並已對驗船師在該輪即將掛靠的第一港口登輪進行實質性的安排,當CCS認為這種展期在技術上合理可行時,該輪的特別檢驗可以寬限至入級證書到期後抵達的第一個港口。在“例外情況”下,如船舶的特別檢驗無法在第一港口完成,則可按照上述a要求進行特檢展期,但是,展期後的特別檢驗到期日自原特檢到期日算起不得超過3個月。
.4 如特別檢驗在到期日 3 個月前完成,則下次特別檢驗的日期從特別檢驗完成日算起。如特 別檢驗在到期日前 3 個月以內完成,則下次特別檢驗的日期從原特別檢驗到期日算起。如特別檢驗在到 期日以後完成,則下次特別檢驗的日期仍從原特別檢驗到期日算起。當船舶處於擱置狀態或由於重大修 理/改建而導致船舶長時間處於非營運狀態後,如果船東選擇僅進行過期的檢驗,則下次特別檢驗的日期 從原特別檢驗到期日起算;如果船東選擇進行下次特別檢驗,則從本次特別檢驗完成日起算下次特別檢 驗日期。
.5 不接受將中間檢驗時對於處所的檢驗和測厚同時作為特別檢驗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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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型船舶的正常使用年限是15年左右,目前的科技水平和技術造出的船舶的壽命可以延長至2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