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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律師

    不一定。

    醉駕一般會構成危險駕駛罪。但達到犯罪標準,並不一定就會被判刑,會有犯罪記錄。如果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法院判處刑罰,那是要被開除。但如果檢察院不起訴,那就不算犯罪,那就有可能不用被開除。

    至於不起訴的標準,每個地方不太一樣。有的省份要求血液酒精含量要在120以下,有的省份可以達到150以下。另外,基本要求是必須沒有法律規定的八種加重處罰情節,也就是有牌,有證,沒有事故,沒有酒駕或醉駕處罰前科,不是在高速道路危險駕駛,沒有逃逸等不配合行為。

  • 2 # 剛強志遠

    我先說一下醉駕的相關司法程式,可能好理解一點。公安機關發現犯罪嫌疑行為,就會進行立案偵查,然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將案件移送起訴到檢察院,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那麼會將案件公訴到法院,法院根據案情進行最後的判決。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那麼在檢察院的環節,會出具一份不予起訴決定書,只要檢察院出具這份決定書,就意味著不再追究這個人的刑事責任,案件到此為止,這個人也不會有犯罪記錄。

    再回到題目,如果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那麼這個人沒有了刑事責任,基本上就能保住公職了,當然了,因為醉酒駕駛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在立案後需要將這個公職人員涉嫌犯罪的情況通報紀委,雖然沒有開除公職,但是挨一個處分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如果最後這個人追究了刑事責任的話,那麼基本上是不能保留公職的。

    本身醉酒駕駛就是一個成年人能夠避免的,喝酒後堅決不開車已經潛移默化地在人的思想裡,如果你控制不住自己,就不要喝酒,或者必須喝酒的話就不要開車去赴宴。為了自己,更為了自己的家人,一旦被追究刑事責任,對孩子的政審是有很大影響的。

  • 3 # 座談風雲

    看情節輕重,不一定開除公職。我們這有個單位上的人,醉駕沒有被開除公職。

    主要是醉駕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自己的車翻車了,把自己摔傷了,沒有危害他人。被一個仇人報了案,結果被判刑,好像是緩刑,仍然在單位上班。好像還有工資降級處分。

    現在服刑已經完成了,仍然與其他人一樣。

  • 4 # 愛戰鬥的螃蟹

    補充一下吧,公職人員目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兩種,而且兩種身份在法定程式下可以互轉,比如行政正科(一二級主任科員)轉為事業副處(三四級調研員),事業編制透過選拔考試,並經過鄉鎮換屆選舉,可以轉為行政編制。公職人員身份不同,醉駕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如果行政編制(公務員)醉駕,一般情況都要雙開,除非特定程式或者特殊情況(比如代駕到樓下後,自行挪車被發現等情況)。事業身份醉駕,一般情況,黨籍是必須開除的,除非造成重大後果,一般不開除公職,但是行政處分都很重。

  • 5 # 職言職覺

    可以肯定的是,體制內人員醉駕,只要沒有傷亡事故,一般不會被開除公職,但一定會受到D內處分或者政務處分,個人前途將會受到影響,要麼被降職降級,要麼戛然而止、停滯不前。下面說說公職人員酒駕和醉駕的處理情況。

    一、公職人員酒駕處理情況

    公職人員駕駛車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酒駕:

    也就是說,公職人員酒駕,只要沒有亡人事故,只會受到D內處分、撤銷職務,但是一般不會被開除公職。但是有亡人事故,會受到開除D籍處分,還會被開除公職。

    二、公職人員醉駕處理情況

    公職人員駕駛車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80mg/100ml,屬於醉駕,一般會根據不同情形來處理。

    也就是說,公職人員醉駕,如果沒有傷亡事故,只會受到降職降級處分,不會被開除公職;但是,只要有傷亡事故,就會受到開除D籍處分,還會被被開除公職。

    三、我們市直機關很有發展潛力的科長,還在試用期,因為醉駕被開除了,非常惋惜

    最近,我們市直機關一位還在試用期的科長,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超速行駛,並與對向車道正常行駛的另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1人受傷。經鑑定,該科長血液乙醇含量為250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以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隨後,紀委監委 給予該科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說,該科長31歲,985碩士選調生,28歲當上副科長,31歲當上科長,專業背景紮實,業務能力過硬,發展前途無量,是市裡重點培養的後備幹部。明眼人都看得出,只要不犯錯誤,按部就班下來,要不了幾年就可以提拔空降到縣委班子。該科長平時為人處事也較為低調,做事也算穩定,按理說不會酒駕醉駕。醉駕一事一出,大家感到非常震驚,為之惋惜。大好前程沒了,美滿家庭毀了。

    為此,我們市紀委監委聯合市委組織部、市警察局,在市直機關開展一次“治酒駕、嚴紀律、正風氣”專題教育,要求每一個黨員幹部作出深刻對照檢查。

    “酒駕危害大,酒駕猛於虎”。黨員幹部有酒駕醉駕行為的,不僅要受到法律的懲處,還要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按照相關規定,飲酒駕駛除被交警部門處罰外,還將被紀委監委給予政務記過處分。醉酒駕駛除被交警部門處罰外,還將被紀委監委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 6 # 走遍神州的魯巖

    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要根據情節判處刑罰的,公職人員一旦被判處刑罰,肯定是要開除公職的。所以說,禁止酒後駕駛是紅線,是不能逾越的。

  • 7 # 望嶽人123456

    醉駕入刑,有力地扼制了那些酒後開車的危險行為,在幾年的懲戒實踐中,對醉駕入刑的尺寸標準把握也越來越人性化了。對醉駕認定標準儘管沒有變化,但對醉酒駕駛產生危險後果的判定程度略有變化。對某些醉酒駕駛的人來說,只要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雖然沒有造成事故,但仍然是違法行為,要依法受到處罰(罰分、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如果因醉酒駕駛造成了車輛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傷亡、車輛和其他物質損失及不良影響)的,肯定要依法判刑的,對體制內的醉酒駕駛人員也會受到“雙開”處分的。實際上,懲戒醉酒駕駛行為的尺子依然很嚴厲,喝酒不開車仍然駕駛人員的基本要求。

  • 8 # 瑛傑小豬

    你好,公職人員醉駕後,絕大部分都會被開除公職,但也有極小的機率能保住公職,主要取決於檢察院、法院、紀委監委的決定。

    首先,介紹一下所謂的“醉駕入刑”。

    根據《刑法》第133條,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簡單來說,醉駕與酒駕有本質的區別,不僅是一個違法行為,還是一個犯罪行為,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公職人員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予以開除

    因此,公職人員醉駕被法院判處實刑後,編制、公職、工作全都要化為泡影,還可能影響子女的未來!

    但是,中國實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是所有的犯罪行為都一定會被判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就不會被法院判刑!

    哪怕是檢察院起訴了,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院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會判刑!

    換言之,不是所有的犯罪行為到最後都會被判刑,如果情節輕微,可以不予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

    以醉駕為例,根據最高法的有關量刑指導意見,應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型別、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如果公職人員醉駕的情節輕微,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又或者,檢察院起訴之後,法院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然後,介紹一下醉駕不予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對公職人員的影響。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14條,公職人員犯罪情節輕微,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因此,公職人員醉駕後,是否會被開除公職,主要取決於檢察院、法院的決定:

    1、如果檢察院起訴、法院判刑,那麼肯定是要開除公職的;

    2、如果檢察院起訴、但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可以開除公職、也可以不開除公職。

    3、如果檢察院不予起訴,可以開除公職、也可以不開除公職。

    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第二種、第三種情況時,主要看當地紀委監委的決定,有些會被開除公職、有些能夠保住公職:

    1、以安徽紀委監委今年8月釋出的通報為例,淮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原局長醉酒駕駛,最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以甘肅紀委監委今年9月釋出的通報為例,武威市天祝縣松山鎮的一位黨委委員、副鎮長醉酒駕車,天祝縣檢察院認定犯危險駕駛罪情節輕微,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最終受到了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的處分。

    這種情況意味著公職保住了、編制保住了、工作保住了、退休待遇保住了,人生不致於立馬跌入谷底。

    不過,雖然公職僥倖保住了,但肯定要受到黨紀、政務的重處分,“撤職”是躲不開的!

    所謂的政務“撤職”,不僅僅只是撤銷領導職務,還會降低行政級別、降低職級、降低級別工資,影響待遇!

    例如,我們當地一位副科長兼三級主任科員醉駕被刑拘後,因情節輕微,檢察院不予起訴,最終被撤銷領導職務、免去副科長一職,職級連降3級、從三級主任科員降成二級科員,工資待遇也大幅降低,而且2年內沒有考核獎金,發展前途徹底沒了。

    千言萬語匯成一句話: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9 # 深情淺說

    醉駕原來是要開除公職的,因為其巳觸犯刑法構罪了。但是今年又出臺了一個新規定,醉駕只要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可以不開除公職。

  • 10 # 三十二葉竹

    相對不起訴或者有罪免刑可以保留公職,判處拘役刑一般開除公職。

    最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因為醉駕丟了工作真心划不來,尤其是體制內。

  • 11 # 老曦修仙記

    我們這有一中學校長,有一次酒後駕駛機車被交警逮住,後來被開除公職。十年寒窗苦讀終於跳出農門,離開貧困深山,後又十幾年摸爬滾打,憑工作能力當上高中校長。一時疏忽大意酒後駕駛機車,雖正常駕駛,並沒有造成一絲危害,但最終還是被開除公職,一夜回到解放前,家庭雞飛狗跳。這樣的處理結果公允嗎?人皆凡人屬能無錯,一但犯錯不給改過機會,一刀至人於死地,這會給社會帶來隱患。難道這不值商榷和反省嗎?

  • 12 # 正大光明小貓NG

    醉駕想辦法一定要發生交通事故,因為這樣法院就能判你是意外的交通肇事罪,只要是三年以下就能保住公職。這是保護醉駕肇亊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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