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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碧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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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脫韁的博美
首先,給繳納公積金的單位大部分都是事業單位,其他私企很少給繳納公積金。公積金多少確實影響貸款多少,但是公積金最大好處是利率低。所以很多人找工作還是優先考慮有公積金的單位。換個角度說,不會取消公積金的,那是單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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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世好
只要在5%至12%以內都屬合法,這是一項法定的社會福利政策,不能取消。
住房公積金是"六險兩金"中的一金。是國家納入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國家立規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稅前承擔的一項社會責任,並允許用人單位將"六險兩金"費用全部納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成本,由生產商品的價值再透過商品價格由社會集體承擔。
在這個問題上存在一種誤區。個別用人單位認為少繳或不繳"六險兩金",覺得佔了多大便宜。實際上結果正好相悖。為什麼呢?
一是繳納"六險兩金"是稅前行為。即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六險",和繳納企業(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兩金"後,用人單位憑法定繳費票據將這些支出納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成本,形成用人單位生產的商品價值,再透過商品價格由社會購買商品的單位和個人集體承擔並消融了。
相反,用人單位少繳或不繳"六險兩金",就必然沒有這些支付票據。沒有支付票據就不能納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成本,自然也無法形成商品價值,更無法透過商品價格由社會集體承擔。這是商品經濟的典型特徵,也是國際上商品經濟的通用法則。
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味著該用人單位生產的商品就會比別人的便宜,而追逐利潤和追逐絕對剩餘價值是資本進入商品經濟的必然結果,用人單位仍將生產的商品透過社會普惠價格體系,使生產的產品成為商品進入社會消費領域,以獲得更多、更高、更豐厚的利潤。
二是少繳"六險兩金",必然要承擔高額的稅賦,主要是商品增殖稅和企業所得稅。尤其是在國家統一增殖稅的條件下,用人單位購買生產資料的增殖稅互相抵扣後,形成商品價值並透過商品價格銷售後的稅賦是17%,或14%左右,這一塊是任何用人單位都無法逃避的。
還有一塊是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稅賦是25%至45%之間。也就是無論用人單位掙多少錢,只有繳完法定增殖稅、所得稅之後才是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少繳或不繳"六險兩金",就必須付出較高的法定稅賦。偷逃稅賦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三是少繳"六險兩金"留不住人。用人單位的命根子是人,即有人可用,和用有德有才之人。勞動者享受法定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六險兩金",是國家責任,也是國家賦予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更是用人單位保持勃勃生機,後繼有人的根本。如果用人單位在這些基本問題上都設法剋扣員工,證明該用人單位短視和不可能發展遠大。員工也不會跟著這種用人單位幹。
樓主的"很多單位不給繳住房公積金,亦或繳納比例很低,在貸款時額度又少"的問題。只要在月工資5%至12%之間都是合規的。至於貸款額度低,與繳費時間長短有關係,一般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30萬至60萬之間。
管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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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拓天聊財經
這個問題有兩部分:一是對繳納公積金比例太低,導致貸款額度太少有什麼看法,另外一個是繳納比例低的單位為什麼不取消公積金待遇?
先說第二個吧:為什麼公司不取消公積金待遇?
作為公司來說,假如取消公積金待遇還能招到人,那公司肯定會取消。因為公積金並不是國家要求必交的。當然公司給繳納公積金能吸引更多的人,更好招到員工,公司是基於這方面考慮的,不交公積金,公司可以省下一大筆錢。
在找工作的時候我們很多人都想找有五險一金的公司吧,畢竟公司給繳納的,到時候都是我們自己的。
另外為什麼公司給繳納的公積金那麼少?
為了節省開支,全額繳納公積金將是一筆不小的數字,除了大型企業,大多數普通公司都只是給交最低基數的公積金。都是為了省開支,一個8000元工資的崗位,假如全額繳納公積金,這一項公司就要多繳1500元左右。按最低的基數交,公司只需要300元左右。
招聘的時候公司只給你說:給繳納五險一金,卻沒有給你說是不是足額繳納。
其實都是利益相關。
回覆列表
公積金問題。得問相關部門。這不是社部門的事。人們說的五險一金。一金,就是公積金,有專管的部門。公積金也是單位和個人按要求繳納,各地有各地規定。你得問當地專管公積金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