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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878716071492448

    法律小故事

    故事1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裡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於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腳踏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後;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後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後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2

    中考前一天,五名社會青年衝進某校初三(3)班教室毆打初三學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社會青年,其一名社會青年衝過去毆打林某時被劃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故事3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說。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區某村的小學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於當地村小太多,鄉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裡沒有那麼多錢,怎麼辦呢?最後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為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於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由於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為什麼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中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故事4

    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級同學鍾某發生矛盾後鬥毆,當晚8時許鍾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將林某打倒在地。後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後逃離現場,王某被刺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故事5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遊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咖裡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麼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揹著書包直奔網咖,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咖,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週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故事6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藉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佈:“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故事7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透過電話與家裡聯絡。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裡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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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from 本文來自學優網http://www.gkstk.com end#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範疇,但裡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裡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係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裡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諮詢

    故事8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裡忘記帶了!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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