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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桐城小龍哥

    你好,我是文都小龍哥,很高興參與這個話題。首先,只要員工跟公司有勞動用工的關係在(通俗講就是簽有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間內都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簽訂。還有可能,比如合同正好在2月份到期,因為這個疫情沒有辦法及時續簽,這個是要補籤。第二,可能也有人會擔心,這個2月份因為疫情沒有辦法正常回去上班,會不會有影響。這個正常情況下不會有什麼影響的,畢竟今年情況特殊。絕大部分企業都是推遲了上班時間或者採取線上辦公。所以正常情況下是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的。

  • 2 # 你的花大叔

    很高興可以回答您的這個問題。對於你所提到的二月疫情,員工沒來上班。還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看情況而定。第一如果是你們之前簽有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的話就不需要重新簽訂。第二,如果員工已經辭職了還想重新回來上班,那就需要重新簽訂。第三就是你們可以協商是否籤或再補充一份補充協議。

  • 3 # 菡默冰幽

    2月疫情期間,員工沒來公司上班,需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1、在2月份期間,若是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了,因為疫情員工沒有來上班,也沒能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那麼上班後要續簽勞動合同。

    2、若是員工與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到疫情結束,距離合同期滿還有一段時間,那就不需要再續簽勞動合同,到公司復工時,直接回公司繼續上班,待勞動合同期滿再續簽。

    3、若是公司才招的新員工,剛簽完勞動合同,就發生了疫情,上不了班了。疫情的突發,打亂了很多公司的招工計劃,很多公司不但縮減了招人計劃,還有的公司不再招人,甚至還有的公司還有人員裁減計劃。

    a、在這種情況下,若公司還想繼續留用這名新員工,剛簽完勞動合同,現正處在合同期內,那就不需要再續簽勞動合同了,復工後直接履行勞動合同就可以了。至於在疫情不能上班期間,薪資如何發放,就按你公司疫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方案進行支付。

    b、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業務受到影響,業務量縮減,公司不想再增加人員。那可以和這名新員工好好溝通,將公司的實際情況告訴他,以取得他的諒解解除勞動合同。再說,他現在還在試用期間,不會存在太大問題。

    有時候世事難料,一場疫情就打亂了很多公司的人才招聘計劃。有的公司本身有招人計劃,因為疫情造成業務縮減,可能就會放棄新招還未上崗的人員。

  • 4 # 曌曌姐129

    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是不需要重新簽訂的,正常履行。

    如果勞動合同在2月份到期了,就需要重新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續簽合同。

  • 5 # 逆光翀

    看完題主給出的問題有點懵,你是想問你是老闆你需要不需要跟員工籤?還是你是員工你需不需要跟公司籤?是疫情期間你合同到期需不需要籤,還是你合同沒到期需不需要籤?我只能按我的思路來回答了。

    一,勞動合同在疫情防控期內到期的需不需要籤

    勞動合同在延遲復工期內到期的,依法順延。勞動合同在今年春節長假內到期的,是否順延尚無定論。鑑於疫情在春節長假期間已經爆發,建議用人單位給予同等對待。

    二,合同到期還有一種特殊情況,

    勞動合同在順延之前,如果勞動者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則用人單位在順延之後不能直接作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而應當依照當地相關條例規定,告知勞動者享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三,因疫情防控影響不能及時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性質上屬於賠償金,用人單位如果確因疫情防控影響,客觀上無法與勞動者協商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沒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觀惡意,不符合承擔賠償金的條件。如果有惡意就可以要求雙倍。

    四,對於疫情期間到期情況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電子化的勞動合同,可以或者以電子化方式先行協商合同條款,待復工後補籤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經用人單位通知後不願簽訂或者續訂勞動合同,又不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6條規定終止勞動關係。

    五,新建立的勞動關係在疫情防控期內如何處理

    如果求職應聘者與企業僅在疫情防控期前達成了錄用意向,但未實際用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規定,雙方還沒有真正建立勞動關係。在疫情防控期內,企業可以暫緩錄用,不必負擔工資支付義務。企業如果決定不再錄用,應當及時告知對方。

    六,如果勞動者在疫情防控期前已經入職開始工作

    則不論雙方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承擔在疫情防控期內的僱主責任。勞動者尚處於試用期的,可以將試用期工資作為疫情防控期內的正常出勤工資標準。

  • 6 # 餘腥草j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分為兩種情況,第一,新員工入職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員工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合同。所以說因為疫情沒來上班,那麼他是屬於哪種情況要重新簽訂合同呢?

  • 7 # 墩子的吳語區

    合同,是雙方合意達到的契約。像疫情這樣的意外事件,對雙方來說都是不可抗力,一般來說原合同會有規定依規定,無規定從法律條文上有規定,一般無需重籤的。

  • 8 # 葛容律師

    根據人社部關於疫情的相關檔案,疫情期間因採取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正常工作的員工,企業應當在此期間支付勞動報酬,並不得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不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除非勞動合同到期。

  • 9 # 正能量頂

    這個如果你是老闆的話,可以和員工儘量的溝通。因為現在疫情防控期間。這些員工遇到了困難。你做老闆的應該關心一下。或者還有別的原因。說不定你的員工也在防疫第一線。

    你發現了你的員工也在防疫戰線上。那請你要善待你的員工。那你不僅你要給他們發工資。還要保留他的工作。

    所以如果你是一個老闆,請善待你的員工,他沒來你把機會還是留給你的員工。你一定會感激你的,你一定會成功的。

  • 10 # 韻行天下影片工作室

    1:合同到期人企雙方相互選擇

    2.如沒有期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續

    3,根據實際情況可簽署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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