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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分秒必爭田大嘴

    娛樂圈“稅務大地震”這種說法其實一點兒也不誇張,亦非危言聳聽官方“不少明星工作室接到通知補交2018年1月至6月的稅費,按42%的綜合稅率交”這一作法,對於“明星工作室”造成很大沖擊力。

    這種嚴查的結果將導致“天價明星”的數量減少。比如說,許多“者名”的明星或演藝小鮮肉,以前演一部戲動不動就片酬過億,現在呢就別想了,除非你真有那麼強的實力,片方必須用你。

    其次,許多“明星工作室”和影視、演藝公司的業務大量縮小,乃至倒閉。有關部門的重磅打法,從根子上掐掉灰色收入等等,這樣的影響對娛樂行業衝擊尤甚。

    可以說,在崔永元的發聲下,有關部門這一舉動反應極快,一個殺手鐧令明星工作室和影視公司措手不及。

    這肯定是天大的好事,於國於民都有利。

    換言之,今日的范冰冰和當年大紅的劉曉慶只是不同時期的明星樣板,在風口浪尖上被查個正著,這亦是不爭之事實。

    希望每個藝人都能恪盡職守安分守己。

  • 2 # 任律說法

    對於此次的娛樂圈稅務大地震,隨著崔永元爆料事件的不斷升級,其實早已在人們意料之中。也許這就應了那句老話:多行不義必自斃!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有時候壞事做多了,人在做,天在看,總是會有正義之聲站出來剷平這一切的,今天有崔永元,明天也會有李永元,張永元。

    可是對於國家這次出臺的相關政策,我還是存在一點疑慮的。從目前的新聞報道來看,似乎稅務總局只是提高了明星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比例,加大了他們的納稅成本。同時將核定徵收改為查賬徵收。由於本人並不是會計專家,對於稅務徵收方面不是特別專業,所以特意查閱了一下核定徵收與查賬徵收的區別。

    1、兩者定義不同。 查賬徵收也稱“查賬計徵”或“自報查賬”。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其營業額和所得額,經稅務機關稽核後,先開繳款書,由納稅人限期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 核定徵收稅款是指由於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簡稱核定徵收。 2、兩者計稅依據不同。核定徵收是按照收入計算所得稅;查賬徵收是按利潤計算所得稅。

    所以從定義上來看,查賬徵收好像比核定徵收對於納稅的基數的計算會更加的準確,或者比核定徵收更加嚴格,但是這樣就真的能夠控制住這些明星工作室能夠乖乖的納稅嗎?如果說之前假如20%的納稅比率都能讓他們這樣挺而走險的去逃稅,現在提高到40%,他們就能夠乖乖的納稅了嗎?

    對此,我個人還是比較擔心的,不太看好。我認為如果只是簡單的提高納稅比率,而不加大對於納稅的督察,依然會有人想盡各種辦法鑽空子。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不能從源頭抑制住這種違法違紀的行為,那麼明星的巨大收入成本依然會轉嫁老百姓或者其他人的頭上。

    其實有時候真的看不懂這些所謂的有錢人,難道一個人對金錢的慾望是這樣的無窮無盡嗎?他們的收入現在已經是上千萬甚至是上億了,無論是繳納20%的稅,還是繳納40%的稅,剩餘的這點零頭都夠老百姓過一輩子了,真不明白他們還有什麼不滿足的?

    更何況有一些明星真的對得起自己的這份收入嗎?自己的演藝能力真的能和自己的收入成正比嗎?我覺得,與其我們這樣去加大明星的納稅成本和力度,倒不如讓我們從源頭做起,對於那些品行惡劣,演技爛的演員,乾脆就不要支援他們,孤立他們,不再成為他們的粉絲,讓他們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衣食父母到底是誰?自己在社會當中的價值和地位到底是什麼?一個人的財富和能力到底靠的是實力還是流量?!

  • 3 # 法邊邊上的人

    明星的收入不會銳減

    理由如下:

    一、先看一個例項,中國足協為減少高價外援現象,出臺了每引進一名外援,上繳與轉會費同等金額的調劑費的辦法,但是,從執行效果來看,高價外援仍不斷被引進,轉會費仍在飆升,該辦法未達到效果,因為1、上有政策,小有對策,有些人鑽空子的“鑽商”很高。2、辦法執行會打折。

    二、影視圈歷來是熱錢滾滾,被忽悠來的錢也罷,洗錢的也罷,熱錢也罷,一句話,不差錢。不差錢的地方自然會推高價格,扭曲供求關係,價值調節功能失靈,熱錢不退,娛(愚)星的價格自然仍會畸高。

    三、娛樂業最大特點是名氣帶來銷量,有名氣的明星就那幾個,屬於資本極力追逐的物件,資本大佬眼中的香餑餑,供需關係倒掛,資方哪怕自願承擔高額稅費,也要引得娛星(魚腥)。

    所以,以為這次風暴會改變娛星(魚腥)收入畸高的現象,難!!!!!!

    只要有人捧,臭腳依舊紅。

  • 4 # 低音張老叄000

    樓主,你好,這段時間崔永元一直在曝光“陰陽合同”的事件,一線明星受牽連的很多,既然“陰陽合同”就是為了逃避稅收,我覺得在這次“稅務大地震”後,明星的收入不會銳減,反而會增多。

    首先,“陰陽合同”的出現就是為了逃避稅收、增加明星的收入,就算沒有“陰陽合同”也會出現別的“合同”來逃避稅收,我就是覺得這次崔永元曝光的只是冰山一小角,甚至連一小角都算不上。

    其次,可見娛樂圈有多少不為人知行業規則,多少的灰色地帶,像我們這種外行人是無法接觸到的。這真是應了一句話:貴圈太亂。

    最後,我覺得這次娛樂圈的“稅務大地震”只會短暫的造成明星收入銳減,等過了一陣,還會變本加厲的掙回來,反而明星的收入會增多。

    我個人認為,其實在中國把明星看的太過於重要,好多粉絲追星追的都不理智,太過於追捧,明星的收入跟粉絲有很大關係,如果大家不去過度消費去追捧明星,我想,不會說一個演戲的或者一個唱歌的比一個科學家都有錢,現在好多人的關注點都不在國家大事上,只是在娛樂圈內,所以這種情況成了當下的一個病態。追星可以,但是不要盲目。多餘的話我也不想說了。

  • 5 # 韓東言

    明星稅率的改變,這是一場荒唐的鬧劇,狂歡過後,可能沒有受益者。目測會有很多影視公司關門,會有很多拍攝專案取消,這是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也不見得會因此而提高。價高了,量少了,稅收也不會高的。

    我不關心明星稅率,我關心的是中國是否能出品世界級的好電影。好電影需要大頭入,一億明星投資,原來需要600萬的稅,現在需要4200萬的稅,成本大幅提高,很多人玩不起了。

    我不仇富,明星賺錢是他們本事。有市場有票房,自然有錢賺,不賺錢的明星更是大把吧。商人不傻,一分錢一分貨,哪個明星賺多少錢,是市場決定的,因為影視公司會賺的更多,這個問題,不該行政干涉,不該限制片酬,沒有必要也沒有意義。

    合理避稅並不違法,是合法行為。 地方為了招商引資減免稅就不是明星工作室的問題。板子不能打在他們身上。 法律不溯及既往,補交稅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違法的,因為這不是偷稅漏稅的處罰。 明星新稅制要從頒佈之後開始執行。

    預測中國電影業從此會遭遇毀滅性打擊。明星出國賺錢或者移民可能會成為新常態。 我不熟悉美國稅率,香港稅率,新加坡稅率,不知道他們的明星稅率是什麼標準。對比一下,可能更有說服力,他們也許這個行業更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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