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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能源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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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藍月華
電動車聯合會是什麼?合法嗎?不要說起訴能否獲勝訴,法院是否受理都是個問題。
1.起訴適用物件錯誤
首先要明白專家組是怎麼來的。制定國標的專家組是根據國家工信部、發改委的要求,從行業中的精英人才和國家研究機構(比如高校)中選派的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專家組不屬於國家。標準制定完成後專家組就解散各回各家了,你想要告的“專家組”物件都不存在了,你去哪找人?如果你起訴個人,個人只是受邀制定標準,標準的釋出個人行為,你覺得告個人法院會受理嗎?要起訴物件也是國家工信部、發改委,你覺得難度大不大?
2.標準針對的物件不是個人
很多人顯然理解錯了。電動車新國標是針對企業並非個人的,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執行新標準生產電動車,至於你買不買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很多人覺得應該徵求個人意見這種看法是不對的。這個標準只需要徵求企業的意見就可以了,至於消費者可以向廠家提出要求,由廠家再向上反應。
3.國標是綜合衡量的結果,不以個人意志改變
一個新標準的制定和釋出,是綜合考慮的結果,包括環保、交通、城市規劃,甚至外交承諾等,並不是說單單的只顧眼前的利益,當然群眾訴求也是考慮的一部分,但從現在的反應來看並沒有看出更多的人對這個新國標有意義。
基於以上幾點,如果電動車聯盟的人不傻,根本就不會起訴,只是虛張聲勢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已。畢竟底氣不足,有點無理取鬧的意思,這種非正規民間組織很容易就會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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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若丶三體
這個官司不好贏,畢竟已經修改過一次方案了,
但是電動車新國標這件事我是不認同的,根本解決不了問題,電動車是因為速度高導致的事故嗎?是因為騎車的不遵守交通規則才導致的吧!
駕駛證應該設立兩輪的,考試價格100元左右就能拿證,闖紅燈6分罰款200,你看騎電動車的老實不。
本人騎摩托10年了,從來沒出過事,平常就40多,最快也就60/70,不闖紅燈,平時都走機動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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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錢有範有權
狗屁磚家閉門造車,沒生過孩子非要指導怎麼生孩子,一個城市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幾十公里,你裝上腳踏騎騎試試?交通事故那麼多,怎麼不禁汽車車?怎麼不把汽車出廠設定限速30公里?都像烏龜一樣保證不會撞死人,沒本事管理交通,整治道路,提高執法力度,卻找來這群廢物從車重車速找毛病,嘴巴起泡你卻給開榮昌肛泰治痔瘡,為什麼當初出現車企時不規範?為什麼在銷售不限制?等老百姓用辛辛苦苦賺來的錢買了卻又要限這限那,這不是坑人嗎?再說了,25公里,這不等於買了個廢物?乾脆走路得了!希望國家多聽聽老百姓的聲音,多看看老百姓的苦衷,你們不知道勞苦大眾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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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義曳光彈
應該讓電動車使用人代表投票透過!這些專家他們騎電動車上下班嗎!?法律法規政策的出臺施行原則上是方便大眾服務人民!不能夠因為少部分騎車人員的違法行為去打擊大多數合法民眾!這些問題應該寫入交通事故範疇範圍內!電動車本身是綠色環保方便的現代化便宜經濟交通工具!不應該一棍子打死!禁止電動車行駛是否有點歷史倒退因素!希望政府真心為人民服務!另外電動車應該規範提高剎車標準!燈光標準!車速標準!電流標準!不應該限制電瓶安數大小及重量!20A的電瓶在城市騎不上一天!對於工作人員上下班是一個不合理限制!電動車應該檢驗安全承載碰撞試驗!不應該以重量限制!應該是佔地面積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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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癮隨形
新電動車規則一出來,感覺一夜回到解放前呀。
我以後還是打算騎機車了吧。
電動車說實話確實在短距離方面確實好,在短距離方面省錢機動又方便重點是利民。
以前騎機車耗油還花錢並且對環境還有汙染。
但電動車的出現可以說是極大的改善了這一缺點,真正的做飯了利民又方便,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方便人們出行綠色環保又無汙染,是當今除了汽車以外最重要的交通工具。
我覺得電動車不僅不應該限制,更應該鼓勵,想想當今馬路上的汽車是多麼之的多呀,不比小汽車少吧。
大熱天的,整天馬路全是汽車煙衝冒著熱浪,猶如一隻只螞蟻在大馬路上烤著,擁擠不堪。
而電動車體積小不佔空間,只要合理的管控,細分,我覺得這完全不影響城市的執行呀。
看來我心愛的電動車也要換成熱浪衝天的機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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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獨奏中的小提琴
我都混到騎電瓶車了,不就是為了省點錢~都是社會底層的人,飯都快吃不起了,你還弄個新國標來約束我們~~改變固然重要,但是改變的不是車子,而是人的行為,可以嚴格電瓶車的法律法規處罰,加大處罰力度,約束和加強騎車人的行為意識和法律法規,這樣就會加強道路安全,按照新國標你就是把電頻車速度降到20公里時速,如果汽車人照樣逆行,照樣闖紅燈,照樣不遵守交通規則,又有什麼用呢?如果說降速,就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話,那乾脆出個新交規,所有汽車限速每小時30公里~~想想都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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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鶉衣天使
這個官司不論輸贏都是一種進步!是法制社會下群眾法律意識的一大覺醒。為更進一步推動中國走上法制化道路,其意義不言而喻。
電動車新國標的制定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專家組根本沒有進行大範圍的實際調研,只在極小的圈子裡進行了詢問就匆匆制定出一套全國性標準。新標準與廣大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嚴重背離,也給以後的道路安全埋下巨大隱患。這樣的專家組如不讓其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以後還會有不負責任的專家閉門造車,誤國誤民。
中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域經濟發展狀況差異很大,交通情況也是如此,而電動車的使用具有普遍性。專家組的成員似乎都是來自北上廣深的一線城市,根本沒有考慮一下二三線城市及縣城的交通狀況,更別說廣大農村。也肯定的說這些專家平時根本不會使用電動車,所以壓根就不懂電動車的適用範圍。
將電動車分為三個檔次,兩個劃入機動車管理,看似簡單,實則會對電動車行業及使用者造成嚴重傷害。首先,將時速小於25公里的電動車(以後唯一的電動車)強制裝上腳蹬就是一種倒退。既妨礙載物,又不實用。其次,將時速大於25公里電動車統統納入機動車範圍,則意味著將來這些電動車只能走機動車道,否則就是違規。實則就是把現在百分之九十多的電動車全納入機動車道。我不禁弱弱的問一句:這真的合適嗎?試問哪一次車禍不是電動車進入機動車道形成的?汽車的時速是多少?時速大於25公里的電動車都走機動車道,汽車該以多少速度行駛?到時候會不會發生更大範圍堵車?而低速的電動車駛上快車道,其安全是無法保障的,傷亡在所難免。
對於消費者來說,今後的電動車,慢車道不讓走,快車道又不敢走,無奈之下只能放棄了。能走慢車道的,又被搞到使用不方便,也只能放棄了。新國標的實際效用是變相禁止電動車,只好等以後有適用的交通工具再說。這對於電動車行業來說,無異於滅頂之災。所以現在電動車聯合會作為該行業龍頭站出來為之發聲,合情合理合法。應該大力支援!
如果一個規定會給一個行業帶來滅頂之災而沒有人站出來發聲,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涉及三億使用者的規定不合理,理應有人站出來對之說不。肯定還會有的,這才僅僅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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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鳳翔
大家可以談談“新國標的弊病:1、“必須是兩輪,”大家知道三輪比兩輪穩定。三輪車只要不用來營運,不用來專門拉貨的休閒車,應該允許上路;2、“55公斤重量”,12V20AH的鉛酸電池每個約7公斤,48V的電池就是4X7=28公斤,加上外殼就約30公斤。任何腳踏車加電池都會超過55公斤,必須使用“鋰電池”才能符合標準。專家們何必扭扭捏捏、遮遮掩掩的規定55公斤,倒不如直接規定“必須使用鋰電池”。大家知道鋰電池的安全性差,時有爆炸或起火,且價格昂貴,加大使用的經濟成本,且回收再利用困難,必定加重環境的汙染。3、“必須有腳踏”,大家都知道騎電動車為了省力,在有電時沒有人使用腳踏。如有腳踏,在行駛時,腳踏可能要隨之轉動,增加了騎行的不安全性。實是多此一舉,並增加了不安全因素。4、把不符合標準的的任何一項都定為“機動車”,既然是機動車,就必須行駛在機動車道上。這樣一來機動車道上更加擁擠,危險性更大,堵車更嚴重!綜上所述,所謂的標準,只不過是專家們“閉門造車”臆想出來的“標準”!標準遭到各方面的反對,也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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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勁一十夂冬
我認為這個官司能贏,用資料說話。作三項調查:一是調查在路上跑的電動車,目前符合新標的是多少,不符合新標的是多少,應該講不符合新標約佔八成,全國應在-億輛不達標的車,請問專家這-億輛電動車怎麼處理,經濟損失誰承擔,而且這些家庭經濟上都是下層社會百姓,可以講是捉襟見肘。二是調查-下民意,在社會隨機抽民眾對新法規進行民意調查進行贊成和反對的摸\底。三是對全社會擁有汽車和電動車家庭進行調查,高檔小驕車的佔幾層,電動車家庭佔幾層,從而發現貧困人口是絕大多數,也是目前中國社會的現狀,電動車是底層階層人民生活生產通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中國的政策法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應符合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從這幾項調檢視,完全可推翻這個電動車新法規。
回覆列表
電動車聯合會將新國標專家組告上法庭可以說是一個鬧劇吧,據說現在大部分當時參與的人都已經退出來了,雖然大家對3月25日釋出的合法、合規、合理幾個層面不太認可,但是已成事實,大家只能接受。
新國標今天開始已經正式實施了,而且今天一場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指導、中國腳踏車協會主辦的2019中國電動腳踏車產業高峰論壇。
雅迪、愛瑪、新日等眾多一線品牌和行業媒體都參與了此次的論壇。此次活動旨在充分發揮骨幹企業在新國標上的引領作用,彰顯電動腳踏車行業堅定推進高質量發展和技術創新的決心。
所以都這個階段大家想推翻新國標、推遲新國標都已經不切實際的,每當變革來臨的時候我們是選擇拒絕還是選擇擁抱?只能說面對現實吧!
一、轉換髮展理念,深化創新驅動。
二、最佳化產品結構,倡導價值競爭。
三、樹立責任意識,恪守標準規範。
四、堅持開放包容,實現合作共贏。
這是現場幾十家電動車車企的自律宣言!
積極擁抱未來,新國標的執行也是推動電動車行業進步的一個積極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