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球比賽使用母球和1號至15號目標球。每位(方)選手選擇一組球(1號至7號或9號至15號),在打入自己球組所有的目標球后方可擊打8號球,合法將8號球擊入袋則獲得一局比賽的勝利。8球比賽是執行指球定袋規則的比賽(見第二章5.指球定袋),開球無需指球定袋。 目標球被排列成三角形,三角前端的第一顆球被置於置球點上,8號球被置於中間,三角底邊兩端分別放置一顆不同球組的球,其他球隨意擺放,但所有球必須彼此相貼,見第一章5.球的擺放。
8球的擺放 合法開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 母球為手中球並被放置於開球線後;
(b) 母球可首先碰觸任一目標球;
(c) 如果開球選手合法擊球入袋(8號球除外),他繼續留在臺面上擊球,球局保持開放,見本章4.開放球局/選擇球組。
(d) 如果開球沒有獲得進球,需要至少有四顆目標球接觸一次或更多次庫邊,否則即為開球犯規,接下來上場的選手有以下選擇:
(1) 接受現有檯面所有球的位置繼續擊球;
(2) 要求重新擺球由自己或要求對方重新開球。(本條規則的執行可由賽事組委會在賽前重新約定。)
(e) 合法開球並擊入8號球並不犯規。如果8號球入袋,開球選手可以選擇:
(1) 重置8號球於置球點並接受現有檯面所有球的位置;
(2) 由自己重新開球。(本條規則的執行可由賽事組委會在賽前重新約定。)
(f) 如果開球選手擊入8號球且母球也入袋則為犯規,對手可以選擇:
(1) 重置8號球並獲得線後自由球;
(g) 如有任何目標球在開球時離開臺面則為犯規,離開臺面的球無需被重置(8號球及母球除外),對手獲得線後自由球,即:
(1) 接受現有檯面所有球的位置繼續擊打;
(2) 持手中球於開球線後往頂庫方向開始擊打。
(h) 如果開球犯規並非如上述所列,對手同樣獲得線後自由球,即:
(2) 持手中球於開球線後往頂庫方向開始擊打。 如果一名選手出現犯規,他的對手將接替擊球權並且獲得手中球,上場選手可將母球放置於比賽檯面上的任何位置開始擊球,見第二章4. 手中球。
以下為8球比賽中的一般犯規:
(a) 母球入袋或離開球檯;
(b) 母球先接觸非法球;
(c) 合法接觸後未碰庫邊;
(d) 選手擊球瞬間雙腳同時離地;
(e) 球離開臺面;
(f) 接觸球;
(g) 連擊/貼球;
(h) 推杆;
(i) 檯面上有球尚未完全靜止時擊球;
(j) 非法母球位置;
(k) 開球線後的非法擊打;
(l) 放置球杆在臺面上;
(m) 違反進攻順序;
(n) 擊球過慢。 如果選手在一次擊球過程中同時發生幾起犯規,僅最嚴重的一種將被判罰。如果在下一次出杆前裁判未宣判犯規,則假設沒有發生犯規。
9.1 母球入袋或離開臺面
母球入袋或離開臺面是犯規,見第八章1.8球入袋和1.9球離開臺面。
9.2 母球先接觸非法球
母球被擊出後首先接觸的目標球必須是選手自己球組中的球,除非在球局開放時,否則為犯規。
9.3 合法接觸後未碰庫邊
母球與目標球接觸後,必須至少有一顆球(檯面上任意一顆球)至少碰庫邊一次或有球合法入袋,否則為犯規,見第八章1.7碰庫邊原則。
9.4 選手擊球瞬間雙腳同時離地
如果選手在杆頭接觸母球的瞬間雙腳都沒有接觸地面,這是犯規。
9.5 球離開臺面
將檯面上的球打離檯面是犯規。
9.6 接觸球
除了正常擊球后球與球之間的接觸以外,以其他方式接觸、移動目標球是犯規,除非是手中球。擊球選手應對其使用的器材負責,比如巧粉、架杆、衣服和頭髮等。當母球為手中球,此類犯規同樣可能發生。如果犯規是無意識的,僅被判為一次犯規,但如果是蓄意的,則是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
9.7 連擊/貼球
如果球杆在擊球時碰觸母球超過一次,即為犯規。如果母球十分接近目標球,杆頭接觸母球時母球同時與目標球接觸,該擊球即為犯規。如果母球十分接近目標球,而選手出杆僅僅輕輕擦到了目標球,該擊球即被假定為未觸犯之前所提及的犯規,即使從理論上說,也許母球接觸目標球時,杆頭可能還在母球上。然而,如果在擊球前母球與目標球相貼,選手向整顆球或部分球的方向出杆是合法的。
如果裁判沒有宣告母球貼球,則假設沒有出現母球貼球情況。擊球選手有義務在擊球前詢問裁判是否有貼球。將母球從貼住的球上擊離而未使該目標球有明顯的移動並不代表已經擊打該球。
9.8 推杆
出杆時不得延長杆頭以增加與母球的接觸距離而形成顯而易見的推杆,否則為犯規。換言之,杆頭作用於母球的動作應該 是瞬間的“擊”,而非一小段時間的“推”。
9.9 檯面上有球尚未完全靜止時擊球
當檯面上有任何球還在移動或旋轉時就開始一次擊打是犯規行為。
9.10 非法母球擺放位置
8球比賽的開球犯規,母球手中球需置於開球線之後,把母球放置於開球線前是犯規。如果選手不確定母球位置是否處於開球線後,可以詢問裁判獲得答案。
9.11 開球線後的非法擊打
當一方選手開球犯規,母球成為手中球,此時母球必須被置於開球線後,母球在經過開球線後,與開球線上或開球線前方的目標球接觸,否則便是犯規。如果選手將要擊打的目標球在開球線後,母球必須越過開球線之後再接觸到目標球,否則便是犯規。如果選手蓄意犯規擊打,這將被視為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
9.12 放置球杆在臺面上
如果選手不使用手架而直接將球杆置於檯面上瞄球或定位後擊球是犯規行為。
9.13 違反進攻順序
如果無意識違反進攻順序,被視為一次犯規。如果蓄意違反進攻順序,就將被視為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
9.14 擊球過慢
在不限制單杆擊球時間的比賽中,如果裁判認為一名選手擊球過慢,他應當提醒選手加快擊球速度。如果選手沒有改善,裁判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罰該選手犯規,如果選手在之後的比賽過程中仍然沒有改善將被視為違背體育精神。在有限制單杆擊球時間的比賽中,裁判應在時間限制前10秒提醒選手剩餘的時間,如果選手最終擊球時間超出限制,則為犯規。 如果一名選手出現以下情況則輸掉該局比賽:
(a) 8號球入袋同時伴有犯規(開球時除外);
(b) 選手將本球組最後一顆球擊打入袋的同時8號球入袋;
(c) 將8號球擊離檯面(開球時除外);
(d) 8號球進入非指定球袋;
(e) 選手未將本方目標球全部擊入球袋前將8號球擊入球袋;
(f) 對手合法將8號球擊入指定球袋。
注意,8號球留在臺面上的犯規情況,只有“犯規”沒有“輸局”,8號球離開臺面的犯規情況,只有“輸局”,沒有“犯規”。
這些規則不適用於開球時,見本章3.合法開球。
8球比賽使用母球和1號至15號目標球。每位(方)選手選擇一組球(1號至7號或9號至15號),在打入自己球組所有的目標球后方可擊打8號球,合法將8號球擊入袋則獲得一局比賽的勝利。8球比賽是執行指球定袋規則的比賽(見第二章5.指球定袋),開球無需指球定袋。 目標球被排列成三角形,三角前端的第一顆球被置於置球點上,8號球被置於中間,三角底邊兩端分別放置一顆不同球組的球,其他球隨意擺放,但所有球必須彼此相貼,見第一章5.球的擺放。
8球的擺放 合法開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 母球為手中球並被放置於開球線後;
(b) 母球可首先碰觸任一目標球;
(c) 如果開球選手合法擊球入袋(8號球除外),他繼續留在臺面上擊球,球局保持開放,見本章4.開放球局/選擇球組。
(d) 如果開球沒有獲得進球,需要至少有四顆目標球接觸一次或更多次庫邊,否則即為開球犯規,接下來上場的選手有以下選擇:
(1) 接受現有檯面所有球的位置繼續擊球;
(2) 要求重新擺球由自己或要求對方重新開球。(本條規則的執行可由賽事組委會在賽前重新約定。)
(e) 合法開球並擊入8號球並不犯規。如果8號球入袋,開球選手可以選擇:
(1) 重置8號球於置球點並接受現有檯面所有球的位置;
(2) 由自己重新開球。(本條規則的執行可由賽事組委會在賽前重新約定。)
(f) 如果開球選手擊入8號球且母球也入袋則為犯規,對手可以選擇:
(1) 重置8號球並獲得線後自由球;
(g) 如有任何目標球在開球時離開臺面則為犯規,離開臺面的球無需被重置(8號球及母球除外),對手獲得線後自由球,即:
(1) 接受現有檯面所有球的位置繼續擊打;
(2) 持手中球於開球線後往頂庫方向開始擊打。
(h) 如果開球犯規並非如上述所列,對手同樣獲得線後自由球,即:
(1) 接受現有檯面所有球的位置繼續擊打;
(2) 持手中球於開球線後往頂庫方向開始擊打。 如果一名選手出現犯規,他的對手將接替擊球權並且獲得手中球,上場選手可將母球放置於比賽檯面上的任何位置開始擊球,見第二章4. 手中球。
以下為8球比賽中的一般犯規:
(a) 母球入袋或離開球檯;
(b) 母球先接觸非法球;
(c) 合法接觸後未碰庫邊;
(d) 選手擊球瞬間雙腳同時離地;
(e) 球離開臺面;
(f) 接觸球;
(g) 連擊/貼球;
(h) 推杆;
(i) 檯面上有球尚未完全靜止時擊球;
(j) 非法母球位置;
(k) 開球線後的非法擊打;
(l) 放置球杆在臺面上;
(m) 違反進攻順序;
(n) 擊球過慢。 如果選手在一次擊球過程中同時發生幾起犯規,僅最嚴重的一種將被判罰。如果在下一次出杆前裁判未宣判犯規,則假設沒有發生犯規。
9.1 母球入袋或離開臺面
母球入袋或離開臺面是犯規,見第八章1.8球入袋和1.9球離開臺面。
9.2 母球先接觸非法球
母球被擊出後首先接觸的目標球必須是選手自己球組中的球,除非在球局開放時,否則為犯規。
9.3 合法接觸後未碰庫邊
母球與目標球接觸後,必須至少有一顆球(檯面上任意一顆球)至少碰庫邊一次或有球合法入袋,否則為犯規,見第八章1.7碰庫邊原則。
9.4 選手擊球瞬間雙腳同時離地
如果選手在杆頭接觸母球的瞬間雙腳都沒有接觸地面,這是犯規。
9.5 球離開臺面
將檯面上的球打離檯面是犯規。
9.6 接觸球
除了正常擊球后球與球之間的接觸以外,以其他方式接觸、移動目標球是犯規,除非是手中球。擊球選手應對其使用的器材負責,比如巧粉、架杆、衣服和頭髮等。當母球為手中球,此類犯規同樣可能發生。如果犯規是無意識的,僅被判為一次犯規,但如果是蓄意的,則是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
9.7 連擊/貼球
如果球杆在擊球時碰觸母球超過一次,即為犯規。如果母球十分接近目標球,杆頭接觸母球時母球同時與目標球接觸,該擊球即為犯規。如果母球十分接近目標球,而選手出杆僅僅輕輕擦到了目標球,該擊球即被假定為未觸犯之前所提及的犯規,即使從理論上說,也許母球接觸目標球時,杆頭可能還在母球上。然而,如果在擊球前母球與目標球相貼,選手向整顆球或部分球的方向出杆是合法的。
如果裁判沒有宣告母球貼球,則假設沒有出現母球貼球情況。擊球選手有義務在擊球前詢問裁判是否有貼球。將母球從貼住的球上擊離而未使該目標球有明顯的移動並不代表已經擊打該球。
9.8 推杆
出杆時不得延長杆頭以增加與母球的接觸距離而形成顯而易見的推杆,否則為犯規。換言之,杆頭作用於母球的動作應該 是瞬間的“擊”,而非一小段時間的“推”。
9.9 檯面上有球尚未完全靜止時擊球
當檯面上有任何球還在移動或旋轉時就開始一次擊打是犯規行為。
9.10 非法母球擺放位置
8球比賽的開球犯規,母球手中球需置於開球線之後,把母球放置於開球線前是犯規。如果選手不確定母球位置是否處於開球線後,可以詢問裁判獲得答案。
9.11 開球線後的非法擊打
當一方選手開球犯規,母球成為手中球,此時母球必須被置於開球線後,母球在經過開球線後,與開球線上或開球線前方的目標球接觸,否則便是犯規。如果選手將要擊打的目標球在開球線後,母球必須越過開球線之後再接觸到目標球,否則便是犯規。如果選手蓄意犯規擊打,這將被視為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
9.12 放置球杆在臺面上
如果選手不使用手架而直接將球杆置於檯面上瞄球或定位後擊球是犯規行為。
9.13 違反進攻順序
如果無意識違反進攻順序,被視為一次犯規。如果蓄意違反進攻順序,就將被視為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
9.14 擊球過慢
在不限制單杆擊球時間的比賽中,如果裁判認為一名選手擊球過慢,他應當提醒選手加快擊球速度。如果選手沒有改善,裁判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罰該選手犯規,如果選手在之後的比賽過程中仍然沒有改善將被視為違背體育精神。在有限制單杆擊球時間的比賽中,裁判應在時間限制前10秒提醒選手剩餘的時間,如果選手最終擊球時間超出限制,則為犯規。 如果一名選手出現以下情況則輸掉該局比賽:
(a) 8號球入袋同時伴有犯規(開球時除外);
(b) 選手將本球組最後一顆球擊打入袋的同時8號球入袋;
(c) 將8號球擊離檯面(開球時除外);
(d) 8號球進入非指定球袋;
(e) 選手未將本方目標球全部擊入球袋前將8號球擊入球袋;
(f) 對手合法將8號球擊入指定球袋。
注意,8號球留在臺面上的犯規情況,只有“犯規”沒有“輸局”,8號球離開臺面的犯規情況,只有“輸局”,沒有“犯規”。
這些規則不適用於開球時,見本章3.合法開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