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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姐姐的小小

    1、營轉非轎車(包括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2020年11月20日起,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6年內免予上線檢測,只需每兩年申請檢驗標誌;2020年11月20日起,超過6年不滿10年的,檢驗週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

  • 2 # 使用者6658629701921

    1、營轉非轎車(包括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2020年11月20日起,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6年內免予上線檢測,只需每兩年申請檢驗標誌;2020年11月20日起,超過6年不滿10年的,檢驗週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

  • 3 # 使用者9436606308644

    營轉非轎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其它車型的年檢情況如下:

    1、機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的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的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的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的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營轉非小車年檢怎麼檢

    小型、微型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驗1次,超過6每年檢驗1次。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機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機車使用12年,其他機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機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機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機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第六條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型別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機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營轉非轎車幾年年檢一次?

    營轉非轎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其它車型的年檢情況如下:

    1、機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的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的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的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的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1、機動車檢驗直接關係到道路交通安全,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同時,機動車檢驗機構要依法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承擔檢驗法律責任。

    2、不屬於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當貼上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3、對檢驗機構已檢驗合格並出具了檢驗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檢驗合格標誌,並透過遠端稽核、現場抽查、檔案複核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 4 # 磊ye988

    2021年營轉非新能源車仍然需要每年進行車檢,因為此車曾經是營運車輛,按照規定只要是營運車輛,都需要每年進行年檢。原因是因為營運車輛公里數都比較多,時間長之後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需要全面的進行檢測,這也是為使用者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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