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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燻悟空的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明確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2 # 大彬哥的快樂生活

    刑法裡沒有吧,是治安管理辦法吧

  • 3 # 愛思考遼源7o7

    一、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架鬥毆構成刑事案件的情況

    《刑法》中涉及打架鬥毆等傷害類刑事案件的法律條文

    (一)第二百三十四條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第二百三十八條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3、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四)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五)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六)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二)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規定為準。

    (三)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四)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五)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4 # 海錯坊

    在刑法當中並沒有規定什麼情況下是不能打架的,打架的這種行為本身是屬於治安管理條例當中規定所限制的行為,而刑法往往針對的是打架以後所產生的後果,進行的刑事追責才用到了刑法。

    對於打架本身這樣的行為是不可取的,既違背了道德也影響了社會秩序,更多的時候打架的這種行為是受治安管理條例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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