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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5627007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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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26941061444
親屬、近親屬與家庭成員是婚姻家庭法律中的基本概念,民法典之前的法律沒有對此作出專門的規定。為此,民法典對此概念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據此規定,近親屬的範圍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家庭成員也是以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限,不是近親屬,不會是家庭成員。由此可知:公婆與兒媳,岳父母與女婿之間並非近親屬,因而相互之間也不屬於一個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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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童夢佳
公公婆婆是因為婚姻關係存在而形成的親屬關係,屬於姻親。既不是直系血親又不是旁系血親,就是所講的非血緣親屬。隨著婚姻的解體親屬便不復存在。
總而言之,公婆和兒媳確實不屬於任何親屬或是近親屬範圍內,這種關係只是一種家文化下的一種共生關係,或許也只是一種在婚姻關係下的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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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佳興230118726
血親的關係代表著有血緣關係的。我兒子爺爺堂兄弟堂姐妹,他們都是有血親的,可是不能說他們就是他們的配偶。所以說這句話是不對的。|公婆是父親的。配偶。
兒媳是兒子的配偶。他們是有血親,是別人可以這樣稱謂的。但不可以說是血親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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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清帶你看視界
我認為對啊。兒子是血親,兒媳是血親的配偶,沒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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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愛生活的柑桔vQ
親屬關係有兩種:
1,血緣關係的血親。
2,婚姻關係的姻親。公婆與兒媳的親屬關係因為兒子與妻子的婚姻關係而存立,屬於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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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晨水無香
這樣說太含混不清了。我是這樣理解的:
需要分清楚誰對誰來說吧!
在親屬關係中,如果要說公婆是兒媳的什麼親屬,那應該說:公婆是兒媳配偶的血親!
二問:兒媳是公婆的什麼親屬?應該說:兒媳是公婆血親的配偶。
哈哈 繞的有點懵懵的,但分開說還是有必要,也能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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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樹解字
公婆與兒媳之間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姻親關係。是由於兒媳與公婆的兒子結婚而引起的法律上的這樣的一種陰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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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高垚垚
這句話應該不對。
公婆與丈夫是有一脈相承直系血緣之親。
與兒媳一脈相承的血緣之親為孃家父母,而非婆家的公婆。
是否可以這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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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1琴棋書畫
回答問題前,先說一下什麼是血緣關係?平時人們常說:一個爺爺的子孫,一個老爺爺的子孫等,這裡邊任何人(不管男人或女人)都是血緣關係。或者說:都是一個老爺佬佬的子孫,(包括女人),都是血緣關係。
現在我就回答上邊這個問題,公婆與兒媳在親屬關係上稱為血親的配偶,這句話為什麼不對?答:因為公婆和兒媳一般的沒有血緣關係,公婆只是和自己的兒子是血緣關係,和兒媳並沒有血緣關係,所以,公婆和兒媳在親屬關係上稱為血親的配偶是不對的。
是事都有特殊,由其在舊社會比較常見,現在也有,但是比較少。象姑舅弟兄姐妹們相互結婚,還有象姨兄弟姐妹們相互結婚,還有的是同姓出了五服(五輩的),結婚等。以上這些統稱近親結婚。以上這三種情況,就可以說公婆和兒媳在親屬關係上稱為血親配偶。只不過是兒媳有的是和公公是血緣關係,有的是和婆婆是血緣關係。例如:舅家的兒子娶了姑家的女兒,這時,兒媳就和公公是血緣關係,但是和婆婆不是血緣關係。再如:姨兄妹結婚,兒媳就和婆婆是血緣關係,但是,兒媳和公公不是血緣關係。還有同姓結婚,兒媳都和公公是血緣關係,但是不一定和婆婆是血緣關係。
以上這三種,兒媳和公婆有血緣關係的可以稱為血親配偶。不過,國家不提倡近親結婚,因為近親結婚,後代往往出智障或殘疾,不如沒有血緣關係的夫妻生的後代聰明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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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婆與兒媳不存在血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