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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資深產業園運營專家

    事實上小區的電是供電局代扣的,業主只需要到供電局辦理供電代扣服務就好,樓層都會設計有電井,住戶家的電錶就在裡面。透過編號可以在支付寶或者微信裡的生活繳費裡面查詢消費明細,一般扣款時間在次月10號左右。小區一般按峰、平、谷電費標準,所以用電這塊物業是無法壟斷的。水一般是由物業代扣的,物業電工每月會進行人工抄表,但是水費、排汙費、垃圾費,政府是有明確收費標準的,要求不可以加價,否則是要被處罰的。小區一般是分為專變和公變,專用變壓器是供小區公共區域裝置設施供電,公用變壓器就是供各業戶家裡的用電。不管水電,物業如果有差價,是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的!

  • 2 # kavin110794977

    首先更正。不存在壟斷。收費模式是服務提供者,開發商商量好的模式。這個模式下,服務提供者減輕勞動負擔,開發商節約成本。物業有一定佣金的多贏模式。如果業主一定要改,業委會要形成一致意見,服務提供商同意。但是水不好改,因為水公司不進門抄表。除非水公司和物業公司鬧翻,業主自費改管道。如果確實全部轉給了服務提供商,水損,電損,等損失要業主自己承擔,費用可能還要增加。如果全部收費改為服務提供商,一旦這些服務出現問題,第一維修人就是服務提供商,而不是物業。你會不會更方便難說。最後,水電暖氣,按照政府收費標準,哪來的負擔?不懷好意的提問。你也可以想象一下這樣的場景,你把水交給水公司,小區內水管漏了,遍地是水,你打電話給水公司嗎?物業公司應該不會。水公司進入小區施工,要給物業打招呼的。

  • 3 # 海闊顯天空

    首先,你說的是事實,但不是真相。其實即使物業不壟斷,你也無法去網上自己繳費,所以將這個責任給物業是一種甩鍋行為。你不能用現在的標準要求以前的行為。

    在小區建設的早期,都是單位自己的房子,所以無論是水、電、暖等都是單位出錢,個人有的掏些,有的不掏,同時這些設施的所有權都是單位。

    小產權房由於不是正規商品房,好大一部分都是自己管理變壓器等設施。

    新商品房要求電力等設施必須透過電力等相關公司驗收才能歸他們管理,所以部分電力設施達不到電力公司要求的他們有權不接收。

    從上面分析,早期小區沒有要求,因此要想更換為電力公司直接管理,需要對小區的設施進行改造,並無償交給電力公司。這個錢必須有人出,要麼是產權單位,要麼是小區業主。

    小產權房子沒有要求,電力公司一般不會接。

    不合格的電力設施需要開發商整改才能交給供電公司,因此責任在開發商。

    所以你的所求是錯誤的。

  • 4 # 執中bj1

    錯了。

    找物業公司無法改變現狀!

    物業公司接管小區,只能接管現有業態。沒有義務和能力改變它。

    如果小區在此前沒有做到水電直供到戶,那是建設單位(開發商)遺留的問題。

    對老小區而言,去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申請也難實現。因為整個管網設施必須要進行改造,達到標準後人家才可能接收、換表。然後才能直供到戶、網上交費。

  • 5 # 海風116067626

    只能說,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按《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目前來看,凡是新建住宅小區,基本都能做到水電一戶一表,直供到戶。

    那些二次轉供水電,物業公司代收費用的小區,多數都是建設年代較早的小區。

    物業代收水電費的模式存在種種弊端,老百姓意見很大;因此各地都在大力推行所謂的“一戶一表”改造工程,但這個工程最大的攔路虎就在於改造費用的承擔問題。

    沿海發達地區採用的辦法是,政府補貼一部分,水電等公用事業承擔一部分,老百姓分攤一部分,因此,改造難度較小。

    而多數地區中,因為居民要繳納的費用比較高,改造工程推進的非常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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