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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神刀

    採購要不要發票,聰明的選擇是即合算又合法才是萬全之策。

    下面我們來具體測算怎麼樣才合算:

    採購有發票

    付款115萬,那麼可以抵扣增值稅額=含稅銷售額115-含稅銷售額115/(1+增值稅率13%)1

    =115-101.77

    =13.23(萬元)

    抵扣企業所得稅=銷售成本101.77*企業 所得稅率25%

    =25.44(萬元)

    合計,可以抵扣38.67萬元

    我們再來看看沒有采購發票的情況

    採購沒有發票

    增值稅少抵扣額=貨款100*13%

    =13(萬元)

    企業所得稅,因為沒有發票不能稅前抵扣額

    =100*25%

    =25(萬元)

    合計,少抵扣38萬元。

    看似少花15萬,實則多交稅23.67萬元

    採購有票115萬,無票100萬,看似少花錢15萬,企業賺了15萬元;可是卻不能抵扣增值稅,多花13.23萬元;也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多交企業所得稅25.44萬元。

    實際反而多花23.67萬元。

    不走公戶,不入公司帳,不合法、不合理

    很多企業,不要發票,一般都是走私戶,那麼問題來了。

    第一,做兩套賬,不合法,大家都明白。但是,需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以及法律風險有多大,大家要明白:

    (A)大額現金交易,會被金融機構遵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接受華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情況: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B) 大額交易涉及洗錢的刑罰

    1、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大額交易涉及逃稅的刑罰

    1 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了區區15萬元,單位主管和直接責任人冒以上的風險值得嗎?

    在金稅四期上線,金融機構堵死通路,數字人民幣即將全面施行,再像以前那樣,兩套賬的做法,簡直就是自掘墳墓。

    面對採購是否要票,財務人員必須給老闆好好地說道說道

    財務人員,站在專業的角度,要給企業的老闆、總經理,講清楚以上的道理,分析明白利害得失,從而勸導企業,開大門、走大路,依法經營、合法納稅。

    打鐵還得自身硬,財務人員必須得會算大帳、算明白賬。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企業的老闆、總經理必須知道穿西裝打領帶,要做文明人,因為中國已經邁向財稅文明時代,必須與時俱進。

    最後,聰明的財務,一定要選擇開發票。一是算清楚這筆大帳,二是搞明白其中利害。

  • 2 # 稅眼看世界

    關於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1.這個實際上不存在怎麼選擇問題,採購貨物應該依法取得發票,否則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另外增值稅進項稅額也無法抵扣。115萬元的貨物,如果適用13%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15/(1+13%)*13%=13.24萬元。

    2.目前一些由於國家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比較優惠,可能如何100萬元採購貨物,即使不要發票可能實際企業所得稅稅負達不到25%,如果企業本身虧損,或者適用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際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可能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到2.5萬元。表面上看可能從經濟利益角度分析,採購要票115萬元,不要票100萬元,可能不要票更有利。不過這種有利的前提是行為違法,因為你不僅自己存在涉稅風險,你也幫助對方偷逃了國家稅款。

    3.作為財務人員,守財稅法律底線非常重要,如果長期養成一種只考慮經濟利益是否有利,不考慮行為是否違法,長此以往,是會存在很大風險的。作為企業來講,如果靠偷逃國家稅款發展也是不可能長久的,可能遲早會出現問題。

  • 3 # 財稅小青年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存在陷阱,一不小心就會回答錯誤!

    公司採購要票115萬元,不要票100萬元,如果你是財務人員,你該怎麼選?很多財務人員會想到不要發票是不是違反稅法規定?增值稅沒有進項抵扣怎麼辦?企業所得稅沒有稅前扣除憑據怎麼辦?結果是財務人員肯定會選115萬元的採購價,那麼恭喜你,回答錯誤!

    首先要宣告一下,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採購材料要依法取得發票,這是正確的,我不否認!但是,今天咱們不談稅法,只講實務,翻遍所有稅法你會發現,從來沒有哪一條稅法規定,採購材料不要發票違法,那就好辦了,作為購買方,應當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案!

    其實,題主的問題是個多項選擇題,需要歸納出來多種情況然後對號入座,首先要考慮購買者的身份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其次再考慮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以及附加稅、最後考慮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下面來分析一下:

    一、購買方的身份是小規模納稅人。

    1、增值稅及附加稅。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實行簡易徵收政策,徵收率為3%,那麼要不要發票,對企業的增值稅沒有任何影響,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等三項附加稅,都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的,因此也沒有任何影響,該交多少還是交多少;

    2、企業所得稅。

    首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公告的規定,應當取得發票而未取得發票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如果這筆採購支出未取得發票,是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應當做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這裡說明一下,有的財務人員認為沒有發票的支出不能入賬,其實這種觀點是完全錯誤的!有沒有發票和能不能入賬是兩碼事,財務人員應據實入賬,這是會計核算的要求!至於能不能稅前扣除那是稅法的問題!

    其次,根據規定,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屬於小型微利企業。

    宣告一下:有的小規模納稅人經營得比較優秀,已經超過了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但是,這種情況很少,比例能達到1%就不錯了,因此我的分析不考慮這1%,只適用於大多數情況。

    最後,根據財稅【2019】13號以及財政部 國稅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檔案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減半徵收;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按照上面的檔案規定,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負為125%*20%*50%=2.5%;應納稅超過100萬元低於3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負為50%*20%=10%。

    綜上所述,如果這100萬元採購支出經過納稅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未超過100萬元,你採購物資的實際負擔低於100+100*2.5%=102.5萬元,這時候,你應當選擇不要發票。

    那麼,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了100萬元怎麼辦?

    咱們設個公式計算一下,假設應納稅所得額為X(大於100萬元),則有100+100*2.5%+(X-100)*10%≤115,解得X=225萬元,即當你公司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25萬元時,應當選擇不要發票。

    二、購買方的身份是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的稅率有13%、9%和6%,這裡拿13%舉例。

    1、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有足夠多的銷項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

    購買價為115萬元,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115/(1+13%)*13%=13.23萬元。

    可以少交增值稅=13.23萬元;

    可以少交城市維護建設稅=13.23*7%=0.93萬元;

    可以少交教育費附加=13.23*3%=0.40萬元;

    可以少交地方教育費附加=13.23*2%=0.26萬元;

    可以少交增值稅及附加稅合計=13.23+0.93+0.4+0.26=14.82萬元;

    另外,可以抵減應納稅所得額=115/(1+13%)-0.93-0.4-0.26=103.36萬元,不考慮虧損情況以及小型微利企業因素,可以少交企業所得稅103.36*25%=25.82萬元。

    綜上所述,這種情況下,採購支出115萬元,取得115萬元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的實際負擔為115-14.82-25.82=74.36萬元;如果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的實際負擔為100+100.25%(納稅調增額應交企業所得稅)=125萬元。

    毋庸置疑,這種情況下,肯定需要取得發票來抵減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可能有人要問,如果公司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呢?按照規定,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只能抵減企業所得稅!另外,在實務中,這種情況很少見,因為出售方開具普通發票還是專用發票,他交的稅是一樣的,所以說要發票115萬元不要發票100萬元中的“發票”指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2、公司經營狀況不好,資金流緊張,沒有足夠多的銷項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

    這種情況下,應當選擇100萬元的購買價而不要發票。

    理由很簡單,我公司沒有多少銷項稅額,即使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來認證進項稅額,也不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和附加稅。

    可能有人要說,公司目前沒有多少銷項稅額並不代表以後沒有銷項稅額啊,我可以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來認證進項稅額,留著以後抵扣啊!

    大哥,你看看現在的經濟狀況,公司的首要任務是活下去,活下去的首要條件是資金流,所以,先別考慮這麼多了,能省一點是一點吧!

    同樣,對於企業所得稅而言,公司是虧損的或者有很少的應納稅所得額,沒有發票的支出應當做納稅調增處理,你愛調增調增就是了,反正你調增過後,我公司也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最後,我來問一下,你們覺得花多少錢採購物資,財務人員有選擇權嗎?難道不應當是老闆做主嗎?

    作為過來人,我給大家提個建議,作為財務人員,有義務給老闆分析要發票和不要發票對公司的影響,但是老闆聽還是不聽,那就不好說了,咱們盡到義務即可,切勿多言甚至是擅作主張!

  • 4 # 乘風破浪的活潑海洋

    財務人員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如賬,至於要票115,不要票100,選擇權不在財務,而在老闆,但財務有義務告知有票交多少稅,沒票交多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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