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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hm夕陽無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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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148375772586
2021年9月1日。
從2021年9月1號開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實施新的標準。
企業退休人員是在2021年9月1號之前去世,那麼依然是執行的之前的老標準。
企業退休人員是在2021年9月1號之後去世,那就要按照現在的新標準來計發待遇了。
喪葬補助金髮放標準是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都是在15年及以上,繳費年限15年發放9個月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15年的每多一年多發一個月,但是養老金領取年限每滿一年少發一個月,9個月保底,24個月封頂。
從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物件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傷殘撫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傷殘人員從被批准殘疾等級評定後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卹。傷殘人員撫卹關係轉移的,其當年的撫卹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