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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沉思者398

    有5種:

    友好

    敵對

    同盟

    中立

    敵對

    貿易

    從外交慣例來看,兩國關係可以由上面所說的那些級別。

    最高的,是特命全權大使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駐在對方國家。

    其次,是外交部派的公使。代表外交部。

    剩下的,還有為了解決兩國交往的雜事的領事級別外交。

    這種領事幾乎沒有什麼授權,是為了完成一定任務設定的類似辦事員的官員。

    另外,還有因為臨時溝通互派的特使,這種特使有的授權很重,甚至可以代表國家締結條約。

    從現在的現狀來看,一般有外交關係的國家都是互派特命全權大使,也就是相互派大使進駐。

    降到比較低的級別那就是說這兩個國家有比較嚴重的問題了。

    一般沒有外交關係除了向中國是因為臺灣因素外,基本上兩個國家的敵對情緒已經無法遮掩了。 根據國際法,如果兩個國家處於戰爭狀態,外交聯絡自動終結。

    從友好程度來看,國與國之間有結盟、獨立、敵對三種大型別。至於什麼“戰略伙伴關係”之類,算是一種宣示,表明兩個國家國際利益大體相同,雙方願意進一步發展關係而已,一般相互之間沒有什麼權利義務的規定,有的是默契而已。中立和貿易是2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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