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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41939908417陶

    (1)交通分離原則。讓道路上不同種類、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在時間、空間上分離,避免發生交通衝突。

    (2)削減交通總量原則。透過交通管理措施來限制一部分車種上路行駛,從而削減交通總量,使旅行時間、行駛距離最短。

    (3)交通連續原則。保證大多數人的交通活動在時間、空間、交通方式上不會產生間斷。

    (4)交通量均分原則。合理地使用現有道路,科學地調節、疏導,使路網各處交通負荷均勻。

    (5)優先原則。指按汽車流向優先和按汽車種類優先。

    (6)置右原則。按從左至右,交通流速度依次降低的原則安排車道。

  • 2 # 使用者1012755974753

    1.右邊通行原則中國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實行右邊通行原則。右邊透過是中國包括臺灣省道路交通的本原則,但由於歷史緣由,目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然奉行左邊通行的原則。在國際上,1些國家或地區實行的是右邊通行的制度,如美國、俄羅斯等;1些國家或地區實行是左邊通行的制度,如英國、日本等。規定右邊通行還是左邊通行是其他1切通行原則的條件。


    2.分道行駛的原則分道行駛的原則也稱各行其道原則或路權原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必須各行其道,才能確保道路通行秩續良好。


    3.優先權原則優先權原則包括流向優先和交通物體優先:1)流向優先直行車輛優先於轉彎車輛,幹道上行駛的車輛優先於支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輛行至無管制交叉路口時,只有在右側無車輛駛入路口時才可透過。2)交通物體有限火車和有軌電車在行駛時,優先於其他1切交通物體;1切車輛在道內通行時,優先於行人;緊急車輛如警車及護衛的車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優先於其他車輛;在人行橫道內行走的行人優先於車輛。


    4.確保安全、暢通原則車輛、行人應當依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依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 3 # 自在秋菊傲霜

    交通運輸方便、通暢、迅速、安全且經濟合理,是道路 系統最基本的要求,是確定道路走向和寬度的決定性因素。為此,首先應使城鎮所有的道路主次分明,分工明確,組 成一個合理的交通運輸網路,使各類車輛都能安全、便捷、流 暢地行駛,互不干擾,充分發揮各種交通工具的效能。

    在城鎮 各人流集散地之間(如商業中心、文化中心、車站、碼頭、工 業區、居住區等),應有便捷的交通聯絡。 具體規劃時,應根 據各集散點的規模及特徵,蒐集交通運輸資料,計算各集散點 之間人流、貨流的流量,繪製流量、流向圖,以此來確定幹道 的走向和斷面,力求全年平均的人流、貨流能沿著最短的路線 通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往返運輸,使城鎮總的交通運輸量 達到最小。

    路線便捷的程度一般以“曲度係數”(亦稱非直線 係數)來表示。 所謂曲度係數,是指兩點間實際的交通距離與 兩點間直線距離之比。在平原地區的城鎮,主要交通幹線的曲 度係數應儘可能控制在1。

    1〜1。2之間,在山區或地形比較復 雜的地區雖可以適當大一些,也應力求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迂迴 路線。為了創造小城鎮的良好交通條件,其幹道系統在設計時應儘可能簡單、醒目,以便行人和車輛通行時容易辨別方向。

    在 交叉口的設計上,兩條幹道最好是十字交叉或丁字交叉,避免 四條以上的道路交叉在一起使路口的交通組織複雜化,造成交 通擁擠。兩條道路的交叉角度一般不宜小於60度或不大於120 度,以利於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

    作為聯絡城鎮各街區的主要道路,既要滿足交通流量的需 求,其數量又不宜過多。 也就是說,幹道的密度要適當。所謂 幹道密度,即城鎮用地單位面積上幹道的長度,以“公里/平 方公里”表示。

    密度過小,交通不便;密度過大,一是浪費土 地和市政投資,二是由於交叉口隨之增加反而影響幹道的通行 能力。在大中城市,一般認為幹道的間距以700 ~ 1 100米為 宜,相應的幹道密度為1。 8 ~2。

    8公里/平方公里。小城鎮,由 於城區面積較小,車速要求不高,在城鎮中心區,幹道間距縮 小到400 ~ 500米對交通運輸的影響關係不大,相應的密度為 5〜4公里/平方公里。當然,這是針對目前小城鎮的交通現狀 而言,中國小城鎮的幹道網,當前還是過密的多,尤其是舊城 區的路網,間距小,路幅窄,既不利於提高建築層數、改善街 道環境,也不利於提高道路系統的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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