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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月黑雲高夜

    要是你情我願放縱完事就得了。要是女強迫男從法律角度是猥褻。因為女強迫男在法律上沒有強姦這一款。

  • 2 # WaterQi

    首先這個題目讓人有點匪夷所思,電梯裡那麼短的時間發生關係,那被人看到還真是有辱大雅。說回正題,如果是女人逼迫男人發生關係,那男人最後的確與女人發生關係,那就要看男人的供詞了。如果男人是自願與其發生關係,那雙方都是你情我願,最多就是有辱公共場合文明,可能被拘留教育一下。如果男人是不自願與女人發生關係,那男人可以告女人強姦罪。如果男人發生關係後給了女子錢財做為補償,說不定男人還犯了嫖娼罪,那就要看雙方供詞和一些證據來斷定了。

  • 3 # 沉默57716

    能夠發生這種事情,必須具兩大要素,其一是當事男子樂享其成,二是當事女子人高馬大,具備控制男子的能力,才能使雙方能夠協調達到目的。

    這個案例中當事人男子被同乘女子纏住,我們可以分析一下,一個女人如果能夠纏住一個男人,這種情況不敢說絕對沒有,但是確實很少出現,如果只用纏住,說明這個男子已經心領神會,確切地說默許了這種事,才會有後續故事發生。

    二是當事人女子有控制這個男子絕對優勢,比如在身體力量上,或者女子以前練過基本功夫等等,否則正常情況下一個女子根本無法纏住一個男人,這是一個人所共知的事情,所以只有女子有能力控制住(纏住)對方,才能延續下一步。

    至於如何定性,如果女方沒有報警或經濟訴求,如何定性已經不重要了,我想說的是,如果一個男人真心不願意,任何女子都無法實施這種行為,只要女子無報警無敲詐行為,男子又沒受到任何傷害,只能算做一次突然偶遇的性行為。

  • 4 # 邵文龍書法藝術

    這叫:與其反抗,不如享受。定性嘛,同流合汙。

  • 5 # 魚與熊掌皆可有

    男子坐電梯被同乘女子纏住,遂與其發生關係,該如何定性,那得看具體情況。

    如果女子是正常的、當時腦子清醒的成年人,這種情況不構成強姦罪,頂多算是有傷風化的不道德行為。

    如果是錢色交易,就構成了“賣淫嫖娼”,是屬於違反治安行政處罰法,會被處以拘留或罰款的處罰。

    如果男子明知道女子是個精神病人或者痴呆症患者,亦或女子是處於醉酒或藥物麻醉狀態下,還與其發生性關係,就構成了強姦罪。

    再就是,如果女子是未滿14歲的女孩,不管是不是自願的,男子與其發生性關係都屬於強姦罪。

  • 6 # 海浪花V

    這個應該是個奇葩的假設。

    現實中,如果如樓主所言,發生這樣子的事首先應具備一定的條件:1,該樓盤住戶很少,電梯少有人光顧使用,給發生兩性關係創造時間準備。2,同電梯女性必須是單相思久病了,長期對該男人傾慕已久,甚至是性幻想為了得到該男人的愛不惜犧牲自己的身體。3,該女子平時風流成性,遇到鍾情男人易忘乎所以不顧一切滿足自己的私慾。4,男女雙方各自原有配偶均不如意,兩人平時互相吸引久矣,苦於機會難得,隨一有機會便烈火乾柴,一點就著。5,或者是女子早有預謀,為達其特殊目的而故意設計的魚鉤。

    假設以上分析合理性較大,那麼,該女子久久在性壓抑或風流成性的前提下,遇到了自己心中的白馬王子,又是機會難得,便自願加故意而為之。這樣的兩性關係其定性應該是女子以身相許的自願行為。不構成對女人的強j罪,同時,女子糾纏男人而男人被迫與之發生關係,這是侵犯了男人的自尊,有女子對男人強j的嫌疑!如果事後兩人形同陌路,各自不追究此事,就會平安無事,互不承擔責任。如果女子另有陰謀而故意設局以色騙j男人,告男人強j自己,則男人應該舉證當時的情況下,自己如何被動被迫實施行為,並不是自己脅迫女子,要說承擔法律責任,自己才是受害者,是無辜的,而該女人才是實際犯罪者。-還可以這樣說,如果該男人事後沒有受到經濟或人身傷害,男人雖然被動而為之,一般也都是不了了之,不去追究女人的承認的。

  • 7 # 弄浪兒

    這樣的事實屬罕見,性別之間,男性主動是常態,女性主動屬不檢點,如果單純的一見鍾情發生關係,只要雙方共同呵護,旁人及道德都無權干涉,如若有一方包藏禍心,那就另當別論了,處罰是肯定的,一般男性是最大的受害者,女性最壞的結果,名聲受損,而男性說不定會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男女萍水相逢最好授受不親,敬而遠之!

  • 8 # 愛比麗無

    女人主動纏住男人,電梯裡那麼短的時間。只有兩種情況,一她是娼妓,定性嫖娼。二她太寂寞,有生理需要,想玩一夜情,又分兩種情況,一不被抓,定性偷情。二被抓,她汙陷男人,定性罪名就多了,如強姦罪、誣告罪,有配偶的還有通姦罪。總之,男人不要覺得這是便宜,不佔白不佔,就怕後悔莫及。

  • 9 # 人生美景123

    回答了:失去理性的男子是一種心理變態,扭曲了的思想靈魂,這樣之舉的男人不多,在公共場所中連坐電梯的時間也不放過這位女性,譁眾出醜,這位女人可能是太漂亮了,使他失去了理智,不文明。

    男子坐電梯被同乘女子纏住,遂與其發生關係應該如何定性:可以分為二個方面去定性。

    一、同乘的女子是否認識,看女子去不去告他:但在公共場合下,譁眾出醜,不應該,不雅的行為會讓人吐槽,如認識者,女人不會去告他,就無法定性,因為女子愛他而使他無法控制自己所發生,定他為如同畜內,不可理喻。

    二、同乘女子互不認識:屬強姦,女子可以去告他,讓他受法律的制裁,判刑的,定性為強姦罪,需要婦女受法律的保護,可定性為流氓罪,會受大眾指則,讓他蹬大獄,女子可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精神變態者可恨)

    ~~人生美景(本人原創,不得抄襲)

  • 10 # 咱誰的都不欠

    瞎說!在電梯裡發生關係20層高也不過一分鐘,馬上脫衣服都來不及,互相沒挨著肉門兒開了,外面的人進入電梯,胡恩亂想!

  • 11 # 餘四海老師

    這個是真正的新天方夜譚。

    不過,也難說,世界上的事情,真正是隻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別人做不出來。我們就假定真有這事,來聊聊,應該如何定性。

    第一,如果這個女子只是主動地挑逗勾引,男子便與其發生了關係,那麼女子是無罪的。

    這個女子可能長得漂亮,因為同住一棟樓,兩個人經常見面,也經常同時乘坐電梯。女子人漂亮,也比較風流,而且對這個男人也早就愛慕暗戀,心儀已久。她已經多次暗示男人,或者明明白白告訴過他,想做他的女朋友或情人。但是,男人始終沒有答應。因為他是一個已婚男人,還有一對兒女,他要對家庭負責。他對這個喜歡自己的女子,也是有好感的,也曾經幻想過,有朝一日,要和她kiss。

    正因為這樣,所以這次在電梯裡,女子一撩逗,男子也就積極迴應,於是一樁好事成了。

    這個屬於你情我願的事,無法定罪。他們觸犯的只是道德的問題,而不是刑事問題。

    所以,女子無罪,男子佔了便宜。

    但是,同時,這種事情發生在公共區域,嚴重地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又是屬於擾亂社會治安罪。

    第二,如果這個女子採取威脅恐嚇的手段,男子不得已和她發生了關係,那麼女子就是強姦罪。

    如上面第一條中所說的,女子對男人心生愛慕,頻頻示好男人,但是男子始終無動於衷。而且,隨著女子多次毫不掩飾的性暗示,男子越來越反感女子了。但是男人天生膽小怕事,面對女子的追求騷擾,他不知道該怎麼嚴詞拒絕,只會裝聾作啞,或者求她不要亂講。

    女子對男人的迴應表現,非常不高興,於是這一次兩人單獨一起乘坐電梯時,女子又一次挑逗了男人。但是男人還是像以前那樣無動於衷。女子生氣了,就警告男子說:“如果你不和我做好事,我就要告你性騷擾。”

    男子很氣憤:“我哪裡騷擾你啦?你告吧,電梯有錄影的,我不怕。”

    女子說:“是在過道上,進入電梯前,你抱我,摸我,性騷擾我了……”

    於是,女子將男子脅迫到家裡,發生了性關係。

    ……

    當然,這個問題,我以為提問者是亂編的。因為,如果像我說的第一種情況,那簡直真是“動物”了——因為,電梯是公共設施,隨時有人出進。敢在電梯裡做,和在大街上做是一樣性質。只有動物才會在人來人往的地方交配。而且,男人百分百是屬雞的,剛開始就結束了,否則就是現場直播——因為就算30層的樓房,電梯只要十幾秒。而且隨時有人進入電梯的。

    所以,女子再是慾火中燒,也不可能在電梯裡做事,應該是去她家裡的。

    回答完畢。

  • 12 # 執著8683

    孤男寡女同乘電梯,被女子纏住最後發生關係,兩個人應該算得上擾亂公共秩序罪,對女性對男人糾纏在先增加不了定罪的籌碼,首先,在法律上還沒有定格女性強暴男性的性犯罪先例,因為這種行為的發生,如果沒有男性被動為主動,女性單方面也實施不了犯錯過程,最多也只能算是性騷擾。

  • 13 # 偷心鼠dd

    在電梯裡做這苟且之事,電梯裡的時間做完這事,我真的質疑這男的是不是“秒男”。這速度堪稱是“速戰速決”,在電梯門開啟之前解決“戰鬥”。

  • 14 # 職場低層

    這種情況多數會被定性為強姦!別認為是個佔便宜的好機會,送上門的菜有毒,天上不會掉餡餅。

    大家一定會很奇怪,認為我為什麼會這麼判定?

    其實很簡單,原因聽我慢慢講來。

    一個女人,與一個男人並不相識,只是同乘電梯,就纏住這個男人,於是這個男人就同她發生了關係。大家好好想一想,什麼樣的女人能幹出此事?無論多花心,總該要臉吧。

    從這個情況分析,這個女人可能屬於以下幾種情況的女人:

    她是個喝醉酒女人

    只有喝酒醉了的女人,在神志不清時,才能做出這種厚顏無恥的舉動,才會纏上一個同乘電梯的陌生男人,同時毫不避忌地又與之發生兩性關係。

    而此時她可能是意識發生錯覺,把同剩電梯的男人當成了自已的戀人或丈夫。

    與罪酒的女性發生關係,法律認為是用其它手段達成或意識不清時達成,按強姦論處。

    她是個神經有問題的精神病女人

    能在乘電梯時纏住男人,並且不認識,正常的女人是不會幹的,或就算一見鍾情,都不會如此下流,能這樣做的,多為神經不作主的精神病人。

    日常中,神精不作主的的人會做出一些讓人難也理解的行動。因為他大腦中沒有形成認識。

    但精神病人不能自主,無民事能力的人。如果與之發生關係是法律不容許的,會按強姦論處。

    她是一個不懂事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不明世事,有時會做出一些異常舉動。

    在電梯裡纏住一個男人,懂事的,沒喝酒醉的,精神沒問題的絕對幹不出,因此,最後一種可能就是這人是個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受法律保護,未滿14週歲與之發生關係一律按強姦論處。

    此外,吸毒成癮的人,在剛吸完毒後,人會出現幻覺,神志不清,對性有需求,這種情況會發生。

    不過,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的關係,只要有以上表現,都是法律禁止的。

    法律的定罪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以上行為,會被認定為利用其它手段行為,所以合被定性為強姦婦女罪。

    依照這條規定,無論這個女子是喝醉了酒,還是神經病,或是未成年人,吸毒成癮人員,只要與她發生了關係,均屬於強姦罪。等待他的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結束語:男子乘電梯,被同乘女性纏住,便與之發生關係,該怎麼定性?因此種情況發生得溪巧,超出常理,一定會有別的原因,所以多數會定性強姦罪。

    男人要學會把持,更要學會識別,不要貪佔便宜,否則一腳採虛,終生後悔。

  • 15 # 最二一天

    電梯裡一般都安裝監控攝像頭,兩個人太會選地方了,也不顧及點兒臉面和公序良俗。不過,透過監控攝像頭可以查詢,如果男子不存在強迫女子的行為,女子屬於清醒狀態,確實是女子主動纏住,並與其發生關係,那麼女子本身存在過錯。但是男子沒有拒絕,不顧及場合與其發生關係,同樣存在過錯。兩個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16 # 小村橋

    發生這樣問題的機率是很小的。但是如果是下面的情況也可能發生。

    在一個夏天的深夜,男子喝醉酒後,乘坐電梯,遇到一個身材高挑、長相俊俏、穿著短裙的年輕女子,這個女子主動與男子搭訕:“帥哥,這麼晚,怎麼一個人啊?”,男子看著女子,沒有回答。這時,女子挪動到男子身邊,用一隻手摟住男子的腰,另一隻手竟去撫摸男子的襠部。男子沒有挪動身子,很快有了生理反應,也情不自禁地撫摸女子的胸部。就這樣,兩人纏綿了一會,電梯也停下來了。女子按的是28樓,男子住的是19樓,他上電梯的時候,光顧著看女子了,竟然忘記按了自己樓層的按鈕。

    二人摟著走出電梯,女子發現男子移動腳步很困難,嘴裡的酒味把她燻得差點吐了出來,心想這傢伙的酒可沒少喝呀!就對男子說:“大哥,你到家了,我扶你回家吧?”。就這樣,男子真以為到家了,女子用鑰匙打開了自己的家門,沒有開啟房間的燈,就把男子攙扶到床上。

    看見男子躺下了,女子脫光了衣服,又幫助男子脫下褲子,兩人又摟在了一起。女子繼續進行她的動作,不到兩分鐘,男子趴在女子身上,倆人就這樣發生了關係。之後,男子很快就睡著了。這時,女子翻身下了床,去掏男子的錢包。結果在錢包裡只掏出80元錢。又看男子的手機,發現已經鎖屏,弄了半天,也沒有開啟手機。

    這時,女子用力去掐男子的大腿,男子疼得醒來了。女子大聲喊叫:“你這個臭流氓,竟敢跟隨我到家,把我欺負了!”這個時候,男子徹底清醒了,望著眼前的女子,光著身子,用手指著自己,才突然想起電梯上發生的事。這才意識到自己幹了什麼事。

    女子看見男子醒了,便對男子說:“你說,今天這事怎麼解決吧?”男子說:“這是你家吧?應該是你把我弄進屋子的”。女子說:“你還想抵賴,明明是你尾隨我下了電梯,又趁我沒注意,闖進我家的!事情已經發生了,你得補償我,給我50萬!不然我就報警!”。男子說:“給你50萬?想得美,我稀裡糊塗的,還以為是我媳婦呢?我沒有50萬,你報警吧!我會與警察說清楚的。”

    女子見男子拿不出錢,就打了報警電話。後來的結果,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的應該知道是什麼結果了。依據法律,男子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但根據有關情節,給予了從寬處理。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警示一些缺乏法律常識的人,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做違法法律和違背公共道德的事情。也提醒類似事件中的個別女人,要潔身自好,不能透過這種手段來騙取錢財。

  • 17 # 水草不藍

    這和在大街上幹那事沒有區別,監控看到了,影響公序良俗,判其雙方拘留十五日並各罰款三千元。

    提這些問題乏味透了。

  • 18 # 魔域桃園

    牛不吃草按不到河裡去。雖然是被女子纏住,兩人不是在電梯內發生那事吧?如果是,那可以叫做性衝動。如果不是在電梯內做的。而是出了電梯又去開了房,這性質就不同了,從出了電梯到開了房,這個過程至少有十五到二十分鐘,這麼長的時間你一直在衝動嗎?這應該算做是通姦罪。

    當然,如果男女雙方都是單身且又沒有人報案,就是男歡女愛了,事情過了,提上褲子了,誰都不認識誰,而且雙方都滿足了生理需要,皆大歡喜,都是不會去報案的。

    但是如果在性行為過程中被人發現了,事情就複雜了,如果沒有證人作證,大多數情況下會定性為強姦罪,因為女性不會承認是自己在性衝動的情況下勾引了男性,尤其是已婚女子更是不會承認。

    所以,提醒下遇上這種情況的男子,不要去碰大運。

  • 19 # 飄雪的季節229

    定性此事,首先必須明確:

    強姦婦女是犯強姦罪,但是強姦男子卻不犯強姦罪!

    這是因為:

    1、強姦罪的侵犯物件只能是女性。

    《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交的行為。也就是說,強姦罪的侵犯物件只能是婦女,而男性被強姦的情況不適用強姦罪,所以強姦男子犯的不是強姦罪。

    2、強姦、猥褻男性的,構成強制猥褻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原來刑法中第237條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意味著對男性實施性騷擾,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犯罪。包括強姦男性的,雖然不適用強姦罪,但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

    強制猥褻罪可以存在男性對男性、男性對女性、女性對男性、女性對女性之間,無論猥褻物件是婦女、還是男性,都構成犯罪。猥褻行為,是指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猥褻女性不包括性交行為,一旦有性交行為可能構成強姦罪,但是對男性的猥褻是可以包括性交行為,因為對男性不構成強姦罪。

    那麼強制猥褻罪如何量刑呢?

    根據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

    (2)聚眾或者在公眾場合猥褻他人的。

    如果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上述法律解讀和案情判斷:

    一、男子對女子不構成強姦行為。

    這是因為女子是主動,且存在糾纏行為,有電梯裡攝像頭拍攝的影像為證,沒有違背婦女意志,也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交的行為。所以不存在男子強姦女子一說。

    二、也不存在女子對男子強姦的說法。

    上邊已經說過了,“強姦”的物件只能是女子,而不能是男子,所以女子犯強姦罪的說法不成立。

    三、不構成強姦罪,是不是該女子不存在犯罪行為呢?

    1、首先,如果該女子是酒後性起,色從膽生,以糾纏、勾引、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和該男子發生關係,此事是違背該男子主觀意願的行為,是被迫與女性發生關係的。此時,該女子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這種可能性最大。

    2、如果該女子是故意勾引男子,讓男子上鉤,然後反咬一口,以告強姦相威脅,要男子拿錢擺平(俗稱“仙人跳”),此時女子犯了敲詐勒索罪。所以男子平時要自律一點,不要圖一時之快,惹上一生的麻煩。

    3、如果女子醉酒狀態,不管是不是投懷送抱,男子的行為都構成強姦罪。

    女子處於醉酒狀態,表達的不是自己的真實意願!如果這個時候要求和你發生關係,不要被色誘打動,否則,將悔恨終身。因為此時男子有可能被判強姦罪。

    4、如果該女子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只要是和男子發生了關係,就會被認定為強姦罪,因為《刑法》明文規定和14週歲以下的女孩發生關係,無論對方同意或不同意,都以強姦罪從重論處。

    5、如果男女你情我願,就不構成強姦罪。

    既然兩人是同乘電梯的人,有可能鄰居或熟人,也有可能該女子心中早就想佔有這個男子了,在電梯上遇上了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豈能放手,於是就霸王硬上功,終於如願以嘗;而這個男子也不是什麼好鳥,假意推脫,然後順水推舟,在攝像頭下,這一對貨色進行了你情我願的苟且,完全可以定性為通姦,但是通姦並不夠成犯罪。

    兩人不犯罪,是不是就不違法了?不!兩人在電梯裡發生了兩性關係,違背風俗良序 ,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這是因為: 電梯屬於公共場所。就算雙方都是自願的,但是這種隱秘的私事,應該在個人空間進行,卻發生在公共場所,傷風敗俗、有傷大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情節處以警告、罰款、拘留。

    總之,這個案例如何判定,最終是否認定構成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或通姦行為,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來判斷。原則上來說,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罪,需考慮情節是否嚴重、危害性大不大進行綜合評價。

    總結:

    不管侵犯物件是男性還是女性,實施侵犯他人性自由、性羞恥心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懲戒。

  • 20 # 山上人279

    我想發生這種亊的機率極少,有點懷疑不是真有這種亊。

    因為若兩人從來不認識的話,就是有女人主動纏住男人,我估計一般的男人在不瞭解女人真實用意的情況下,不會也不敢與那女人發生實質性的關係的,最多順勢卡點油罷了。

    若真發生這種亊情的話,那麼我認為只能算是你情我願的亊,只是道德問題,不涉及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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