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使用者4229853770975
-
2 # 天地人和wdb
1.
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2.
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
3 # 阿白3307
[導讀]:視同繳費年限是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把沒有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的工作時間也看作繳費年限,在計算養老保險待遇時,將繳費年限與視曾中斷繳費的人員,其建立個人賬戶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二)經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准招收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與原單位。
-
4 # 口紅任你選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已經實行近20年了,一直延續至今沒有改動一絲一毫,眼看再過幾年他就過渡期結束了,還會有新規定出臺嗎? 再出臺能會有什麼新的變化,沒繳費視為繳費了,這還不夠嗎,絕對不會一年頂二年吧?別想些沒有用,不著邊際的事。
-
5 # 平淡生活的美好時光
89年-2005年交的社保,醫保有視同繳費。
我93年到2008年在國企上班,後來辭職到私企,退休的時候國企的醫保和社保都有算的,不過你要到你曾經上班的地方社保局開證明才行。
只要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都可以算視同繳費。
國企和事業單位的職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私營企業職工、城鎮個體經濟從業人員1996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
6 # 爽朗的悠閒星辰FM
答:視同繳費年限的定義
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兩者在退休計算養老金及每年的養老金增長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
視同繳費年限的法律檔案
1995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
1997年7月16日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1997]26號。
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
視同繳費年限的定義
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前,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是“視同繳費年限”。
-
7 # 愛人愛人愛人愛
首先說一下什麼是視同繳費,視同繳費就是國家對國有企業固定工人在國家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的連續工齡
2011年實施的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參保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費用由政府承擔。
-
8 # 鼓勵在身邊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
9 # 垚垚2549161498505
根據《社會保險法》、《養老保險視同繳費管理規定》等相關檔案,視同繳費以入職時招錄身份為界限,其中全面固定工的視同繳費截止時間為1992年12月,臨時工的視同繳費截止時間為1990年2月,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視同繳費截止時間為1985年9月。
-
10 # 使用者山河歲月
在養老保險實施之前,需要連續工齡,在大型國企或大的集體工作。
-
11 # 使用者5336912627158
國企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視為養老保險和醫保的交費年限
-
12 # 夢幻海風H2
一個國企職工從參加工作開始到開始繳養老金時為止所經過的工令,因為國家尚未實施個人繳納養老金制度,所以沒有繳納養老金,而在計算繳納年限時,把這部分工令計算在繳費年限之內,這被稱為視同繳費年限或視同繳費工令!
-
13 # 手機使用者23184205358
九二年是國家社保成立之日,每個職從今年開始建立社保檔案,開始交職工養老保險了,九二年以前參加工作了,工作年齡就視為視同交過社保的工齡,定為視同工齡
-
14 # 家良472
視同繳費是指把參加社保之前的參加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各地參加社保的年代不同視同繳費也有所不同,比如,80年參加工作,92年參加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就是12年,80年參加工作,94年參加社保,視同繳費就是14年。相同的繳費基數視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金就高。
-
15 # 使用者826171408088
20l4並規前參加工作沒交社保的工作年限視同交費
-
16 # 使用者9436606308644
按照1997年原國家勞動部的官方政策規定,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2010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地將視同繳費年限的適用範圍擴大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三大群體,並透過法律的方式予以確認。因此,依法享受了視同繳費年限的社會群體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
視同繳費年限最新規定
一、先回顧一下中國退休制度的歷程
1、早在解放初期的1951年3月,當時的政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主要適用範圍是國營企業職工, 《條例》規定了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疾病、非因工負傷、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的待遇、養老待遇、生育待遇等等方面的社會保險。關於養老待遇,《條例》明確規定:
1)“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六十歲,一般工齡已滿二十五年,本企業工齡滿五年者,可退職養老。退職後,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時止。”
2)“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五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年,本企業工齡滿五年者,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注意這裡的用詞:退職養老(當時不叫退休)、養老補助費(不叫退休費)、一般工齡、本企業工齡。這個條例一直執行到1969年。這是中國最早的社會保險法規。也就是說:從1951年起,企業職工就開始享受當時的勞動保險待遇。即: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企業職工,退職之後終生享受養老補助費。
2、1957年,國務院釋出的《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男工人、職員年滿六十週歲,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滿五十週歲、女職員年滿五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十五年的,必須退休;退休以後,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時為止。這一時期,明確地稱為退休,其待遇為退休費。對享受退休待遇分男性、女性規定了明確的年齡、工齡條件。也就是說: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工人、職員,退休之後終生享受退休費。
3、1978年5月,國務院以國發【1978】104號釋出了《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兩個法規檔案,明確規定:1、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在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時,必須退休;2、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時,必須退休。工人和幹部退休之後,按照規定的標準每月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以上三個時期,雖然具體的稱呼和執行範圍有所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符合當時國家政策規定的年齡、工齡條件的幹部、職工,都可以退職或退休,都可以終生享受按月領取養老補助費或退休費的政策待遇,直至本人去世為止。這就是中國推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之前,退休制度的基本概括。
很明顯,這一時期可以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從而開始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始終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國有企業職工。不在這一範圍之內的任何人,根本不存在退休的前提條件。
二、視同繳費年限最新規定
2010年12月全華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新時期中國社會保險領域的基本法,立法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鑑於第十條第三款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法律規定,可以肯定地說:視同繳費年限政策的適用物件依然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
關於視同繳費年限的官方定義,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明確是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相應地,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在核定職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時,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實際作用和效果是完全相同的。
三、視同繳費年限政策的實質
透過上面的介紹,很明顯的視同繳費年限涉及到兩大類社會群體:
1、體制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他們都是有履行法定職責、實行嚴格的編制管理、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待遇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是財政供養人員,這種供養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確地予以規定,當然合法、合情、合理。世界上任何國家也都是這麼做的,符合通行慣例。至於實際工作中具體怎麼做,其實並不重要。無論怎麼做,最終的資金來源肯定是財政資金,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2、企業職工。國有企業職工的退休費,在以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由做為用人單位的企業直接支付,列入企業的經營費用,肯定會減少企業經營利潤。改革之後,不再由企業直接支付,而由企業和職工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代替,這會當然會增加國有企業上繳政府財政的利潤。為了平衡改革前後退休職工的退休待遇,改革之後退休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當然應該由國家負擔了。
這就是視同繳費年限政策的實質: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後,用新的社會保險制度代替原來的退休制度的過渡、銜接辦法而已,根本目的是:保證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穩定,實行兩種制度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
四、哪些人享受了“視同繳費”社保政策?
通俗點說,就是職工在實際個人繳費之前在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享受了視同繳費年限政策的人只有兩大類:一類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另一類是企業職工。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企業職工實行個人繳費參保的時間比較早,視同繳費年限比較短;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起開始個人繳費參保,視同繳費年限普遍比較長。從這個角度看:享受視同繳費年限政策的人,都是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參保人。他們都在用人單位統一參保,都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的繳費年限(當然包括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時,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從而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
從這個角度看,完全沒有在用人單位參加工作經歷的城鎮無業居民、農村的農民,即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的參保人,肯定不能享受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原因非常簡單:沒有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工作經歷。至於有人以城市的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為由,要求農民也享受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只能說是一本正經的瞎咧咧,難道你一句話還能推翻了早年出臺的國家政策?
另外,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如果有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工作經歷,自然也能享受視同繳費年限政策,但必須透過個人的人事、職工檔案加以證實,由社保局審查核實後認定。
以上就是“視同繳費年限最新規定”的全部內容。還要強調的是:因犯罪問題被開除公職或者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被開除公職的在職人員中,機關、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年限會被徹底清零。
-
17 # 可樂味兒的橘子
2010年12月全華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新時期中國社會保險領域的基本法,立法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鑑於第十條第三款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法律規定,可以肯定地說:視同繳費年限政策的適用物件依然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
關於視同繳費年限的官方定義,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明確是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相應地,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在核定職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時,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實際作用和效果是完全相同的。
-
18 # 強0703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
19 # 庸人擾己
所謂視同繳費年限,它是在特定政策與制度條件下的產物。而這個特定政策與制度,就是目前正在規範執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具體是由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所共同組成。
那麼,究竟何為視同繳費年限呢?顧名思義就是沒有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而視同為養老保險實際繳費了。而視同繳費年限的客觀事實與預設存在,這便是政策性在職和退休中人的專屬特症與基本“標配”,這正是計算與給付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也就是計算與給付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歷史沿革與政策取向之所在。
具體講,這個政策界限應該是:企業在1992--1996年以前,機關事業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也就是說,必須以企業和機關事業各自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時點為臨界點,之前參加工作,或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工作經歷,比如退伍軍人的軍齡時間,下鄉知青插隊勞動時間,民辦教師轉辦公辦教師以前的工作時間等,即凡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則應該而且必須一律按照視同繳費年限進行認定與處置。
回覆列表
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視同繳費年限,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一般包括以下:
固定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正式人員
固定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在養老保險政策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年限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人員不用多說,都能夠明白。
固定職工指的是實行勞動合同制實施之前,列入企事業等單位定員編制內,長期任用,沒有規定使用期限的在冊職工。
企事業單位指的是國企、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不包括民營私企單位。
臨時工轉固定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華人大四次會議第7672號建議的答覆》臨時工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的連續工作時間,才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可視同為養老第二類:上山下鄉的知青,後期返城安置了工作人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華人大四次會議第4753號建議的答覆》中明確表示: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回到城鎮參加工作的,他們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才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可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第三類:2012年7月1日以前的城鎮籍退伍人員
2012年7月1日以前的城鎮籍退伍人員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這部分比較複雜,不做過多討論。
哪些年限可認定為視同
符合條件的人員,不代表就一定能夠成功的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還有特定的條件。。保險繳費年限。。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