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5119196148852
-
2 # 水文水貨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
3 # 使用者2390328740830
原理一【矛盾對立統一規律】
◇原理內容
矛盾的同一性與鬥爭性
⑴同一性:相互依存、相互轉化
①矛盾雙方互為對方存在的條件,相互吸收利己的因素;
②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可向各自對立面轉化
③共同規定事物發展的方向;
⑵鬥爭性:相互排斥、相互制約。鬥爭性會促使事物發生運動變化,造成量變,進而實現質變。
矛盾的統一性和鬥爭性及其相互關係,是對立統一規律核心。
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三大規律之一,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對立統一規律)。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普遍聯絡的根本內容和永恆發展的內在動力。
對立統一規律:又稱矛盾規律,矛盾是辯證法的核心概念。
1.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間的對立和統一及其關係。簡言之,矛盾即對立統一。(要區分邏輯矛盾與辯證矛盾。邏輯矛盾是指人們思維過程中由於違反形式邏輯規則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辯證矛盾則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對立統一關係。)
2.同一性和鬥爭性是矛盾的兩種基本屬性,是矛盾雙方相互聯絡的兩個方面。
3.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它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矛盾著的對立面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並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的對立面之間相互貫通,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4.鬥爭性是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相互排斥、相互分離的性質和趨勢。矛盾鬥爭性具有豐富的內容和多樣的形式。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鬥爭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發展階段上的鬥爭形式也不同。不能把鬥爭性歸結為一種形式,也不能把鬥爭形式的改變誤認為鬥爭的消失。對於多種多樣的鬥爭形式,可以區分為對抗性和非對抗性兩種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