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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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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嚮往遠處的風箏
電視劇《水滸傳》裡常見的橋段,好漢進到酒店,“小二,切二斤肉來”,一般給的鏡頭感覺都是牛肉。事實上可能性不大。
中國古代是農業社會,牛是重要的生產工具,是用來耕地的,屠宰耕牛在歷朝歷代幾乎都是違法的,宋朝也是這樣。
北宋初期把宰殺牛馬和賭博、偽造錢幣等違法行為並列,違者處斬。
古代即使是祭祀時,也是在極其隆重的祭祀中才會宰殺牛,稱之為“太牢”,一般用“羊”,稱之為“少牢”。
馬肉就更不可能了,馬是重要的運輸工具,也是作戰工具,而且馬不好飼養。北宋經濟繁榮但軍事相對薄弱,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解決不了養戰馬的地方的問題。
也就是說牛、馬在那個時代都是生活生產工具,輕易不能吃。
再說豬肉,大概到明朝時才經常出現在華人飯桌上。因為豬是要吃糧食的,所以飼養成本比較高,一般老百姓吃不起。
而士大夫不吃豬肉,豬肉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北宋大文豪蘇軾可以說是士大夫吃豬肉的推廣者。蘇軾發明的“東坡肉”之所以有名氣,在當時主要就是因為是用豬肉做的。所以也不大可能是豬肉。
有可能的一是羊肉,從“美”、“羹”、“鮮”這些字的造字法我們就能看出來華人吃羊肉是有著悠久的歷史的。
到了北宋,與少數民族建立的“互市”保證了內地也能得到大量羊肉,所以民間以羊肉為主要肉食。
二有可能的是狗肉,“仗義每多屠狗輩”,民間吃狗肉也有很長的歷史,漢初劉邦身邊的大將樊噲就是殺狗屠夫出身。
至於電視劇上演的吃牛肉,我感覺主要是為了突出好漢們的豪氣吧,一頓飯吃二斤牛肉,確實不是一般人。
一般來說,“切二斤肉”通常是指牛肉。
在古裝影視劇或者一些小說中,經常會出現這樣一個場景,一個人走進飯館,招呼飯館夥計,說“小二,切二斤肉來,再打壺酒”。
這個時候,飯館夥計就會很快端出來一盤肉食,而這個客人便開始大快朵頤。
那麼問題就來了,客人要求小二所切的二斤肉,究竟是什麼動物的肉呢?在我看來,這個所謂的“二斤肉”,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以牛肉居多。
至於為何說是牛肉居多,下面一一分析。
首先,我們可以用排除法,這所謂的“二斤肉”,肯定不是雞鴨鵝之類的家禽肉。
為啥呢?很簡單,不管是現代還是古代,我們去飯館如果要吃雞鴨鵝這類的肉時,一般都會“要一隻”或者“要半隻”,很少有人會開口說“給我來二斤雞”的。
畢竟雞鴨鵝這種家禽,個頭相對較小,所以,通常也是按“只”來賣。
因此,宋朝人下館子,口中所說的“二斤肉”,首先能夠排除雞、鴨、鵝這類的家禽肉,其次,肯定也不是魚肉。
這個原因和雞鴨鵝類似,吃魚通常是以“條”為單位,況且,這魚如果只有二斤的話,那個頭也忒小了點。
所以,下館子招呼小二“來二斤肉”,這肉基本上也不可能是魚。
那麼,除了雞、鴨、鵝這類家禽,以及各種魚類之外,還有那些肉類是在宋朝的飯館中能見到和能吃到的呢?
這個答案,在記載宋朝人飲食的《東京夢華錄》中就有明確記載。
《東京夢華錄》裡,較為詳細地記載了宋朝人比較常吃的菜餚,這些菜餚基本上都會在各大飯館售賣。
其中不僅有海鮮做的菜式,還有蔬菜做的菜式,當然也包括各種肉類做的菜式。
而肉類所做的菜式中,作為原材料的肉,主要分為羊、雞、鴨、鵝、鶉(泛指鵪鶉)、兔、獐、豬、牛等,這些都是百姓們花點錢在飯館裡能吃到的常見菜式。
當然,宋朝人能吃的肉肯定不止這些,還有像鹿肉這類的高階食材,不過這些食材價格過於昂貴,一般都是達官貴人才有可能會吃,因此普通的飯館裡很少有人會點這些菜式。
而根據上述所記載的肉類,再刨除雞鴨鵝以及鶉、兔、獐這類相對偏門的食材,剩下較為常見,人們也經常會吃的肉類食材就是羊肉、豬肉以及牛肉。
並且,這三種肉類,也符合下館子時來上二斤的特徵,畢竟沒人會在飯館裡招呼小二來上一隻羊或者一頭豬的。
因此,用這個排除法,我們得出的結果就是,宋朝人下館子時,口中所說的“二斤肉”,基本上是羊肉、豬肉或者是牛肉這三種之一。
而接下來,我們再來說說,“二斤肉”為何通常會是牛肉而不是羊肉和豬肉。
先說為何不是羊肉。
這個原因很簡單,因為羊肉太貴,普通人吃不起,即便是吃,也就是稍微買點嚐嚐鮮,很少會十分大氣地說“來二斤”的。
羊肉貴到什麼程度呢?關於這個問題,蘇軾最有發言權。
蘇軾還未落魄之前,曾在宋朝京師汴梁著實瀟灑了一段時間,那段日子裡,他經濟較為寬裕,加上又是個愛吃的主兒,因此,拿著錢是什麼好吃吃什麼。
但就算是他這般花錢如流水的人,在吃了幾次羊肉之後,還寫出了一句“十年京國厭肥羜”的詩句,這句詩大意就是說,自己吃羊肉吃的膩了。
說白了就是,你看我蘇軾,像羊肉這種又貴又好吃的食物我都吃膩了,你們一年也難得吃上幾次,是不是很羨慕我?
蘇軾這句詩,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
並且,在他後來被貶官至惠州後,由於囊中羞澀,想吃羊肉又買不起,只能用當時人們不要的羊脊骨解饞,只不過經過蘇軾研究,居然發明了最早的“羊蠍子”。
透過蘇軾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宋朝時的羊肉確實很貴,另外一個例子就是大詩人陸游,陸游曾官至高位,但依然“饞羊肉”,這就說明,依照他的收入,照樣也做不到“羊肉自由”。
此外,在《水滸傳》中,也有一個類似的例子,表達了當時的羊肉“價值不菲”。
《水滸傳》第三十八回,宋江、戴宗以及李逵前去江州的一家酒館喝酒,這家酒館名字叫“琵琶亭酒館”,裡面賣的酒乃是“玉春”上等酒。
並且,這裡的餐具十分精緻,就連宋江都為之讚歎,這就說明,這是一家高檔酒館。
去了之後,李逵嫌只吃魚肉不過癮,因此,大哥宋江就叫來店小二,讓小二“切上大塊肉二斤”,好讓他們吃得盡興。
但小二看了看李逵,說了這麼一句話。
“小人這裡只賣羊肉,卻沒牛肉,要肥羊盡有”
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說,小二表明自己這裡只賣羊肉,像便宜的牛肉他們這裡是不賣的,而這句話,惹怒了李逵,當場就拿湯潑了小二一身,並對其喝罵不止。
李逵為何發火?很簡單,因為李逵覺得被小二“鄙視”了。
他認為,小二這是看不起他們,認為他們三人不是能吃得起羊肉的主兒,因此才會拿話來擠兌他們。
到了最後,還是宋江出面,做東切了三斤羊肉,並撂下話“你去只顧切來,我自還錢”,這意思就是,我們吃得起。
從這個細節中也能看出,當時的羊肉確實不便宜,不然李逵幹嘛會因為小二擠兌他吃不起羊肉而生氣呢?
當然,宋朝羊肉價格偏高也是有原因的,一個最核心的原因就是,宋朝疆域決定了大量過去適宜養羊的地區,被其他少數民族政權所佔據。
此外,羊在當時也是軍用物資之一,比如羊皮可以做帳篷和衣服,因此到了宋朝後期,遊牧民族嚴格控制羊的出境,這一系列因素都導致了當時的羊肉奇缺,因此自然價格就居高不下。
所以,透過上述的例子就能說明,羊肉在當時不是一般人能消費得起的,就算一些稍微高檔的飯館裡有售賣,但也不是誰都有實力進門就喊著“來二斤”這種程度,頂多就是稍微來一點嚐嚐鮮而已。
因此,宋朝人下館子時口中的“二斤肉”,就可以排除掉羊肉了。
那麼,為什麼“二斤肉”也不是豬肉呢?很簡單,因為當時的人們,不喜歡吃豬肉。
豬肉在當時,價格相當便宜,一度達到了“價賤如糞土”的程度,但就算是這麼便宜,照樣還是沒人肯吃。
比如蘇軾在被貶到黃州的時候,就寫下了這麼一句詩。
“黃州好豬肉,價賤如糞土,富者不肯吃,貧者不解煮。”
並且,這僅有的幾個以豬肉為原材料的菜式,主要還是豬蹄、肘子之類特殊部位的菜式。
同樣,也是在《東京夢華錄》中的第二卷《州橋夜市》中,介紹了很多夜間世外露天餐飲攤的美食,而這其中,以豬肉為原材料製成的菜式,只有“旋炙豬皮肉”一種。
另外,宋代有個學者叫做周輝,他在其著作《清波雜誌》中,提到了這麼一個細節,他某次路過一個地方,想給養的貓買點貓食,結果到了集市上,攤主卻拿出來一些豬腸子,說我們這裡貓的糧食就是這東西。
“令買魚飼貓,乃供豬襯腸,詰之,雲“此間例,以此為貓食”。”---《清波雜誌》
總而言之,在宋朝時,豬肉的地位並不高,甚至還被人們視為“下等肉食”,究其原因,大概是跟豬的生活習性有關。
我們都知道,豬是一種雜食性動物,就是什麼都吃,同時也排洩得多。
就是因為豬有這些習性,因此在最早的時候,豬是作為一種產生肥料的作用,而被古代人進行飼養的。
但正是因為豬吃得很雜,並且古代養豬都是在茅廁後方搭建一個豬圈,這就讓人們覺得,豬這種啥都吃的動物,其肉食是不乾淨甚至是“汙穢”的。
出於這種原因,古人才不太樂意吃豬肉,即便是吃,也是吃像豬蹄之類的區域性部位,至於其他部位,古人既不肯吃,也不太懂得如何能烹製的美味,因此自然也就放棄了。
也正因為如此,蘇軾在黃州時,才能買到價格極其低廉的豬肉,併發明創造出一道“東坡肉”的美食出來。
所以,既然豬肉在當時的地位較低,並且也沒有大面積被人接受和烹飪,自然在飯館裡就不會作為主要售賣的肉類。
加上豬肉價格低賤,因此當時就算有人要吃豬肉,也犯不上非要跑到飯館裡來上二斤,何況飯館也不一定有呢。
鑑於此可以得出結論,宋朝人下館子時所說的“二斤肉”,基本上不是豬肉。
而最後一個就是牛肉了,根據多個史料以及相關文學作品的記載,宋朝人下館子時要的“二斤肉”,通常都是牛肉。
首先需要糾正一點的就是,宋朝時,人們是可以吃牛肉的。
不知道從何時起,開始流行一種說法,說古代為了保護農業生產,因此就對耕牛進行了嚴格的保護,因此法律是嚴禁殺牛的。
甚至到了後來,這種說法已經演變成吃牛肉要殺頭的地步。
至於說《水滸傳》中那些好漢們為何都吃牛肉,對此就有說法認為,因為宋代吃牛肉犯法,普通人是不敢吃的,而那些好漢為了彰顯自己“藐視法律”的“大無畏精神”,因此就專挑牛肉吃。
但這種說法,其實是極其不靠譜的。
第一,以《水滸傳》為例子,就算那些好漢們為了彰顯自己的反抗精神,但他們去飯館、酒店時,都是招呼店家“切一盤熟牛肉上來”。
而這裡存在的問題是,店家沒必要也和好漢們一起“反抗”吧。
並且,店家能很快端上來,這就說明,人家是正常售賣的,完全是正規營生,總不可能這些店家專門給這些個好漢單獨上牛肉吧,完全沒這個必要。
還有,《水滸傳》中林沖被刺配滄州時,當時他負責看草料場,一天他上街去買酒的時候,可是買了不少牛肉回來。
不僅在店裡吃了一部分,又帶回了一些作為下酒之物,而林沖當時雖說不再是教頭,但好歹也是官家人,並且店家也知道他是官家人,但照樣還是賣給他了不少牛肉。
難道店家不怕林沖告官嗎?
此外,在盧俊義被押往刑場,石秀劫法場的情節裡,石秀先是找到法場附近的一家酒樓,進去之後招呼小二上“大碗酒、大塊肉”,根本就沒說要牛肉,而小二最終端上了的也是熟牛肉。
要知道,這裡可是大名府的法場附近,不是鄉村野店,但店家居然敢在這裡賣牛肉,難道不怕官府追究嗎?
透過上述幾個例子就說明,古代民間是可以售賣並吃牛肉的,並非像傳言那樣吃牛肉違法。
當然,古代保護耕牛的法律也是有的,但在保護耕牛的同時,朝廷出臺的律法中,禁止的是“私殺耕牛”。
這裡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私殺”,一個則是“耕牛”。
也就是說,殺牛可以,但不能你想殺就殺,更不能殺活著的、用於耕田的耕牛,而只要不違反這兩點,是不會被律法懲治的。
要想殺耕牛之外的牛,需要報備當地官府,經過官府查驗無誤之後,然後你才可以殺。
另外,拿耕牛來說,它們也是有生命的動物,既然有生命,那麼就必定會面臨病了、殘了、死了之類的情況。
出現這種情況,那麼耕牛如何處理?難道供著它,讓它在家裡頤養天年?
隨便想想也不可能如此,必定是報備官府,讓官府確定這頭耕牛無法繼續為農業生產而服務,然後就可以殺了。
況且,牛筋、牛皮這些東西,在古代也是戰略物資,但要想取得這些東西,必定得殺了牛才行,所以,這就得出了結論,古代不是不準殺牛,而是必須經過官府同意才可以殺。
而殺了牛之後,牛皮、牛筋、牛角上交,而牛肉肯定是賣給飯館,畢竟那麼多自己也吃不完,賣了還能換點錢回來。
所以,不管是屠宰牛,還是售賣牛肉,只要有一定的手續,都是合理合規的,這也就解釋了為何有的飯館敢在鬧事之中售賣熟牛肉的原因了。
而再來說為何宋朝人口中的“二斤肉”大機率是牛肉的問題。
這個也很簡單,前文講過,羊肉因為諸多因素,導致其價格偏高,大部分人均不能吃得起,最起碼做不到大快朵頤地吃。
而豬肉由於被當時的人“鄙視”,造成了沒人肯吃,加上對於如何烹飪豬肉,當時的人也是一知半解,因此豬肉不被人喜歡。
相比之下,牛肉價錢適中,並且味道還不錯,最主要吃了還不犯法,因此,自然吃的人就很多了。
所以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宋朝人下館子時口中所說的“二斤肉”,最大的機率便是牛肉,因為牛肉不管是在價格、口感等方面,均能滿足普通人的需要,加上吃法簡單,比如做成熟牛肉切盤,這就讓幾乎所有人吃起來方便的很,不至於湯湯水水麻煩,既能下酒又能填飽肚子,自然就受到了絕大多數人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