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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鏡頭iread我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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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莞盤石科技
員工放棄社保離職後公司是否可以不用為員工購買社保了?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
一、員工放棄購買社保並不能代表公司就可以不幫員工購買社保,當然在購買社保裡面工傷跟生育保險這些是百分百必須購買的,而養老保險在企業是有一定比例的,比如東莞在所有購買了社保的人員裡大概有10%的名額可以不用買養老保險,因為企業裡也有一部分員工不想繳納養老保險,但工傷是強制性的必須的!
二、你在職時放棄社保以後又離職了,公司在你離職以後肯定不會再幫你購買社保!當然你有權利要求公司幫你補繳在職時間應繳納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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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路人
做人力資源幾大坑,員工說放棄某些權益甚至願意簽署自願放棄宣告時,想當然的覺得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沒有什麼問題,結果到頭來坑了自己,害了公司!對於員工放棄社保離職一事,就是其一。
社保屬於國家強制要求繳納,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協議無效
在《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只要勞動關係建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離職前屬於員工部分必須繳納,離職後不用繳納
社保有強制性的前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那麼當員工離職以後,其社保就不用在繳納了,因為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公司也沒有白養人的義務。
關於五險一金的繳納問題,始終是人力資源模組的一個重要問題。除公積金以外,其他幾種費用繳納需要特別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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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員工放棄社保以後離職了,公司是不是不需要為員工交社保了?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分兩種情況來看待。第1種情況就是離職以後不需要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因為離職以後就等同於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作為公司來講,是沒有義務來承擔這個社保的交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離職之前,是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那麼這個時候即便員工自己願意放棄社保待遇,作為企業單位來講,也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的,為什麼呢?因為有些企業職工在離職以後,他要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單位來補交自己的個人社保的話,作為企業單位來講也是要無條件的進行補交社保。
所以說並不是說員工放棄社保,作為企業單位就沒有義務來承擔社保的繳費,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就依法要為自己的員工來交納社保,所以說交納社保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放棄社保的協議它都是一個無效的協議,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講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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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退休筆記
樓主你好,員工放棄社保以後離職了,公司是不是需要為員工交社保?實際上員工就算放棄繳納社保,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也是無效的一種行為,因為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只要員工和企業單位建立了勞動合同,那麼就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依法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所以說即便是自動放棄社保的話,實際上也是一種無效的行為。因為任何俞躍於法律之上的行為,那麼都是無效的行為。
如果說所在的員工離開工作單位之後,那麼申請一個勞動仲裁,並且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書,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那麼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出面必須要求企業單位來補交曾經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社保待遇,這也是工作單位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並且需要承擔相應滯納金的一個費用,因為社保補交是需要交納滯納金的。
社保是由個人和單位共同來承擔的,也就是說個人需要承擔1/3的費用,企業單位需要承擔2/3的費用,那麼這1/3的費用都需要你個人來進行承擔,剩餘的2/3由企業來全部承擔,所以說自己可能在補交的過程中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費用,這樣的話才能夠完成正常的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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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法定義務!
法定義務的意思就是說,這是強制性的,無條件的,沒有選擇權,必須執行,無論對於公司還是個人都是如此,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所以:
1、社保沒有放棄一說,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員工個人承擔的部門也必須由個人承擔,這不是個人選擇,而是法定義務,帶有強制性。
2、社保繳納是無條件的,所謂的放棄宣告、個人不願意繳納等都是一廂情願的自嗨,沒有法律效力。
3、公司不是需不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問題,而是必須繳納。
因此,題主的問題,公司的風險在於,員工離職後可能會以沒有繳納社保為由,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要求公司繳納社保,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員工之前簽署了自願放棄的宣告之類,公司補繳社保就可以了,不用為此承擔其他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