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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璇
一、適用範圍
農村村民宅基地資格權和“一戶一宅”的認定,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本指導意見,結合各自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二、認定原則
宅基地資格權和“一戶一宅”的認定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式規範、群眾認可、依法依規”的原則,並堅持“唯一性、包容性、合法性”原則。
三、宅基地資格權的認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農村宅基地資格權
1.成員取得。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
2.出生取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透過人口自然繁衍生育或收養的後代,且戶籍在本村的人員。
3.婚嫁取得。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其後代結婚(以婚姻登記為準),且戶籍在本村的配偶。
4.政策取得。國家建設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透過移民進入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且戶籍遷入本村的人員及其配偶和生育的後代(含依法收養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2)第三點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那麼,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是如何認定的呢?國家並無檔案對此明確規定,以下是紹興嵊州市官方釋出的認定標準,供大家參考:
國土“戶”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戶(寄戶除外)。戶數及人口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戶籍為基礎,由國土部門最終認定。“一戶一宅”的認定標準:(3)
1.夫妻離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離婚後一方又另行結婚的可以認定分戶。
2.農戶只有一個子女的,父母與子女共同申請,不得另行分戶。
3.農戶有兩個以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兒子的,父母隨兒子提出申請,不得另行分戶。
4.農戶有兩個以上兒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單獨申請分戶,其中父母應隨一方子女,不得單獨分戶。
5.一戶村民雖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面積總和未超過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可以認定為一宅。
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為兒子)符合結婚條件的,同住一宅且現有住房佔地面積少於最高限額的,可以申請第二宅。
7.幹部、職工的配偶為農民,需要在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建房,且沒有享受公房、集資房、貨幣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建房宅基地面積標準以村莊規劃佈局為準,但使用農用地的面積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積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40㎡。
引用資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
3. 農村非法“一戶多宅”認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