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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精神藥品,我想起十多年前,醫院發生的事件。記得是一天晨會,領導釋出一條訊息,要大家加強對病區精神藥品的管理。起因是某一個科室護士值班期間,來了一箇中年男人,讓護士給打安定針,護士拒絕,這人強行搶走藥品,護士報警。這件事情發生後,護理人員都極為緊張,對此類藥品加大了管控力度,專櫃加鎖,患者用藥時憑處方取藥。案例中犯罪分子所搶的藥品即精神藥品的第二類,因具有成癮性,一些吸毒人員會鋌而走險,不以以身試法,這也是國家為什麼嚴格管理的目的。下面針對第二類精神藥品做一些闡述。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依據其對人體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將其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國家對精神藥品的計劃和生產有著嚴格的要求。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原料和製劑的生產單位,由衛生部會同國家醫藥管理局確定。第二類精神藥品製劑的生產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醫藥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類精神藥品具有抗焦慮、鎮靜催眠、抗癲癇及抗抑鬱等功效,隨著社會競爭壓力增大,焦慮症、失眠和抑鬱症等精神系統疾病發病率持續增高,第二類精神藥品的使用也相應增加,但長期使用該類藥品會產生依賴性和耐受性,故需要嚴格掌握適應症和禁忌症,合理用藥。
臨床上第二類精神藥品的使用以苯二氮卓類(BZDs)和新型非苯二氮卓類為主。(BZDs)包括XX唑侖,XX西泮等,新型非苯二氮卓類藥物包含唑吡坦、右佐匹克隆、佐匹克隆以及扎來普隆。其催眠效果好、安全範圍大,過量一般不引起生命危險,此二類藥品常與抗精神失常藥合用,尤其對焦慮或失眠症狀以及精神分裂症的陽性症狀的精神障礙患者有較好療效。
患者在實際使用BZDs藥物的過程中會伴有耐受性、依賴性等副作用,尤其是老年患者在使用時一定要注意劑量。過量可出現運動失調、嗜睡、乏力等不良反應,此老年人群服用BZDs應以小劑量間斷使用為宜。
新型非苯二氮卓類藥物具有血藥濃度達峰快、血漿半衰期短、生物利用度高、能快速誘匯入睡、清醒後日間宿醉反應少、不易產生耐受性、對記憶不良反應少、停藥後反彈少等優點而更易於接受。在使用過程中,還要考慮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比如有些藥物會抑制或誘導細胞色素酶的活性,從而影響代謝底物的濃度使其升高或降低。服藥期間也不能飲酒,因酒精與鎮靜安眠藥同時服用會產生雙重抑制作用,影響呼吸和迴圈中樞功能,嚴重時會導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精神藥品在發揮治療作用的同時,也可對患者產生一些副作用,因此,在患者治療過程中,應個體化用藥,規範指導,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證,避免長期使用造成心理和生理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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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精神藥品是什麼
第二類精神藥品包括鎮靜催眠藥、抗焦慮藥、中樞興奮劑等,如地西泮、阿普唑侖、佐匹克隆、咖啡因。
第二類精神藥品種類包括鎮靜催眠藥物,抗焦慮藥物(如巴比妥類和苯二氮䓬類),中樞興奮劑(如咖啡因類)。常見的藥物有地西泮、阿普唑侖、勞拉西泮、巴比妥、咖啡因、唑吡坦、扎來普隆等。
由於第二類精神藥品容易產生藥物耐受性和藥物依賴性,長久使用可誘發成癮性,並且需要不斷提高劑量才能得到滿足,因此第二類精神藥品被特殊管理,使用時需遵醫囑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