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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29374781062588

      航空公司運單格式及填寫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貨運單必須印有發行該運單的航空公司名稱、標誌及地址。  航空公司的貨運單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發行該運單的航空公司數字代號,由3個數字組成;  第二部分,序號,由8個數字組成,序號的最後一個數字為檢查號,序號的前四個數字與後四個數字間相隔一個字。“N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貨運單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貨運單是不可以轉讓的,與可以轉讓的海運提單不同。  關於航空貨運單各欄(格)的填寫要求,使用編號簡要說明如下:  填入始發地機場或城市英文三字程式碼。  填入托運人的名稱及地址全稱和國家名,必要時填入托運人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  此欄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內容。  填入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全稱和國家名,必要時填入收貨人的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為了使貨物運達目的地點後順利地交付收貨人,準確無誤地填寫這一欄十分重要。收貨人的名稱及地址必須是全稱,地址必須寫明街名、門牌號、區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國家名等。對於緊急貨物或特種貨物,應當寫上收貨人的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  此欄留空白,由運輸貨物的最後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內容。  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稱及機場或城市名。  填入IATA貨運代理人代號。  此欄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內容。  填入始發地機場名及要求的路線。  具體可以參見錦程全球訂艙中心資訊—空運

  • 2 # 使用者7715875998885

    航空運單與海運提單類似也有正面、背面條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所不同的是,航運公司的海運提單可能幹差萬別,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運單則大多借鑑IATA所推薦的標準格式,差別並不大。所以我們這裡只介紹這種標準格式,也稱中性運單。下面就有關需要填寫的欄目說明如下:

    1.始發站機場:需填寫IATA統一制定的始發站機場或城市的三字程式碼,這一欄應該和11欄相一致。

    1A:IATA統一編制的航空公司程式碼,如中國的國際航空公司的程式碼就是999;

    1B:運單號。

    2.發貨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寫發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

    3.發貨人賬號:只在必要時填寫。

    4.收貨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應填寫收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與海運提單不同,因為空運單不可轉讓,所以“憑指示”之類的字樣不得出現。

    5.收貨人賬號:同3欄一樣只在必要時填寫。

    6.承運人代理的名稱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號。

    8.代理人賬號。

    9.始發站機場及所要求的航線(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這裡的始發站應與1欄填寫的相一致。

    10.支付資訊(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欄只有在採用特殊付款方式時才填寫。

    11A(C、E).去往(To):分別填入第一(二、三)中轉站機場的IATA程式碼。

    11B(D、F).承運人(By):分別填入第一(二、三)段運輸的承運人。

    12.貨幣(Currency):填入ISO貨幣程式碼。

    13.收費代號:表明支付方式。

    14.運費及宣告價值費(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時可以有兩種情況:預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預付在14A中填入“*”,否則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貨物運輸中運費與宣告價值費支付的方式必須一致,不能分別支付。

    15.其它費用(Other):也有預付和到付兩種支付方式。

    16.運輸宣告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欄填入發貨人要求的用於運輸的宣告價值。如果發貨人不要求宣告價值,則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關宣告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發貨人在此填入對海關的宣告價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沒有宣告價值。

    18.目的地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寫最終目的地機場的全稱。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貨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險金額(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險業務而客戶也有此需要時才填寫。

    21.操作資訊(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運人對貨物處理的有關注意事項,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託運人提供活動物證明)”等。

    22A--22L 貨物運價、運費細節。

    22A.貨物件數和運價組成點(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貨物包裝件數。如10包即填“10”。當需要組成比例運價或分段相加運價時,在此欄填入運價組成點機場的IATA程式碼。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貨物總毛重。

    22C.重量單位:可選擇公斤(kg)或磅(lb)。

    22D.運價等級(Rate Class):針對不同的航空運價共有6種程式碼,它們是M(Minimum,起碼運費)、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種運價)、S(Surcharge,高於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貨物運價)、R(Reduced,低於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貨物運價)、N(Normal,45公斤以下貨物適用的普通貨物運價)、Q(Quantity,45公斤以上貨物適用的普通貨物運價)。

    22E.商品程式碼(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種運價時需要在此欄填寫商品程式碼。

    22F.計費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欄填入航空公司據以計算運費的計費重量,該重量可以與貨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運價(Rate/Charge):填入該貨物適用的費率。

    22H.運費總額(Total):此欄數值應為起碼運費值或者是運價與計費重量兩欄數值的乘積。

    22I.貨物的品名、數量,含尺碼或體積(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貨物的尺碼應以釐米或英寸為單位,尺寸分別以貨物最長、最寬、最高邊為基礎。體積則是上述三邊的乘積,單位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該運單項下貨物總件數。

    22K.該運單項下貨物總毛重。

    22L.該運單項下貨物總運費。

    23.其它費用(Other Charges):指除運費和宣告價值附加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根據IATA規則各項費用分別用三個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兩個字母是某項費用的程式碼,如運單費就表示為AW(Air Waybill Fee)。第三個字母是C或A,分別表示費用應支付給承運人(Carrier)或貨運代理人(Agent)。

    24-26.分別記錄運費、宣告價值費和稅款金額,有預付與到付兩種方式。

    27-28.分別記錄需要付與貨運代理人(Due Agent)和承運人(Due Carrier)的其它費用合計金額。

    29.需預付或到付的各種費用。

    30.預付、到付的總金額。

    31.發貨人的簽字。

    32.簽單時間(日期)、地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簽字。

    33.貨幣換算及目的地機場收費紀錄。

    以上所有內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運單,IATA也並未反對在運單中寫入其他所需的內容。但這種標準化的單證對航空貨運經營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航空貨運業向電子商務的方向邁進有著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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