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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卿華1975

    如果房子買了是為了住,房價漲或降對你來講沒必要在意;

    如果房子是買來炒的,那就應該明白房子對你來說就是商品。那房價的漲或降就是正常的市場規律,就應該坦然接受。

    如果售樓處在售樓時沒有欺詐行為、沒有和你籤價保協議,你覺得去大鬧售樓處合理合法嗎?

  • 2 # 吾心如水

    絕對、一定、天天大鬧售樓處

    售樓部肯定100%的欺騙你了!這些開發商真TM的沒有良心之商,也就是說,當初你120萬買的房子他整整價格抬高了40萬買給你!他的可恥之行,今天讓精靈的你逮著了!明天,你馬上跟售樓處進行協商:

    1,你當初120萬買的樓才1年,但現在只賣80萬!白虧本了40萬!你可理直氣壯的要求售樓處補回40萬;

    2,要求售樓處對你進行精神賠償!這個費用大概300元/天/人,1年365天,按一家3口人計,

    共:365天x300元×3人=328500元!(不宜過高,否則售樓處不會協妥。還會容易引起售樓處憤怒:你業主當我售樓處是傻子?!)

    3,若售樓處不同意,你告訴他:咱法庭上再見!

    化了半個鍾才回答完你的問題,TM的,平臺還沒有單子派給我!要換個地點再看富人的問題……

  • 3 # Jack範馬

    如果懂財經思維的人,就會明白,房價下降,業主鬧售樓處,大機率是鬧不回損失的。

    資產的價格是由邊際交易者決定的。比如,馬化騰持有騰訊8億多股的騰訊股票股票,但是他很少會拿出來賣。有些人只持有幾百股騰訊股票,但拿出來賣,那麼,當天騰訊的股價就由這些小散決定。假如當天只成交100股,那就是這100股決定騰訊的當天股價。

    同理,房子的市價,也是由當前的邊際交易者決定的。開發商也是邊際交易者之一。開發商的賣價,反映的是當前房子的邊際價格。並且,這個邊際價格是一個地區的綜合供求決定的。

    假定在業主的“維權”下,開發商停止降價,剩下的房子賣不動,那麼業主的損失是否就挽回了呢?當然沒有!因為,假定業主此時把房子拿出來賣,也只能賣低價。你賣高價,買家就買周邊的其他房子去了。

    就是說,業主即便能阻止開發商降價賣房,也無法改變邊際價格。並不會因為你阻止了開發商降價,你的房子就升值了。更何況,多數時候,鬧了售樓處,也不見得能阻止開發商降價,反倒會使得小區的名聲不好,這其實是降低了自己的房子的價值。

  • 4 # 臨海聽風0516

    這個問題可以類比股票,一隻股票一百塊錢買的一個星期之後跌到90,能去上交所或者證監會鬧麼,看似很滑稽其實本質一樣,房子和股票都是金融產品具有金融屬性,既然是產品就存在價格波動情況,當然房子還有居住屬性,這點股票比不了,價格跌了最起碼不影響居住屬性,股票價格跌了那就真的是跌了,股民虧錢最多在心裡罵幾句發洩下幾乎沒有會去鬧事的。

    但是對於剛需那部分人買房之後房價下跌,尤其是按揭買的那部分人,當然這應該是絕大部分人常規操作,房價下跌從內心來說確實難以接受,因為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本本分分的工人或者農民,他們買房單純的就是因為自住或者給子女娶妻生子用的,但是因為那部分炒房者的原因導致他們在高位接盤,這就是金融屬性和居住屬性的衝突。

    總體來說鬧應該也只是剛需這部分人才會採取的操作,把房子當成金融資產的這部分炒房客他們是不可能去鬧得,如果去鬧下可以釋放下內心的憤懣之情是可以而且能體諒的,但是鬧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於按揭買房的來說先想辦法把利息還完儘可能減少因為利率降低多支付的部分利息。吃一塹長一智,在遇到類似事情就要理智點,在中國房地產最起碼走牛30年,果然你買房虧錢基本上都是高位接盤的,所以也需要自我反省,為何房價低的時候不買非要漲上去被中介忽悠去接盤!

  • 5 # 雄法

    不應該去鬧。

    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生效。當事人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背法律。不違背公序良俗。合同已經成立且生效。

    按照民法規定,房屋損毀、滅失風險,從房屋交付開始轉移給買方,也就是從交鑰匙開始,或者買方收到賣方房屋交付通知(如果你收到通知,而不去簽字,風險也已經轉移給你了)開始。

    所以,房子已經完成交付,房子的風險,包括價格下跌的風險已經轉給買方了,即使買方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證,也要承擔風險。所以,房子價格下跌了,需要買方承受這種風險,不可以去開發商鬧。否則,鬧大了,還會承擔尋釁滋事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國家正在調控房地產市場,既不希望價格過快上漲,也不希望價格下跌。漲多了,民生受影響。跌多了,銀行業務容易受牽連。所以,房子的價格應該是平穩震盪。除了人口淨流入城市或者大城市的學區房,房子已經失去投資價值了。

    如果不是用來投資、而是自己住,應該沒啥問題。

  • 6 # 言鳴律師

    當然要去鬧了,你想,40萬元虧了,如果不去鬧,哪有免費的飯吃,哪有機會現場給大家唱一曲“鐵窗淚”?自己的家人哪有機會讓別人說三道四,子女又哪有機會在上學和工作因為你有刑事案底而受到限制。

    但凡回答可以去鬧的,都是支援你獲得以上好處的老鐵,好好珍惜他們的建議。我不想做你的老鐵,所以我的建議是不要去鬧,即使是你當初買房時,房屋確實存在瑕疵,也應當透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維權。

    如果房屋本身沒有問題,你鬧個寂寞呀。換個角度,如果你去年賣了一套房子給別人,今年房價降了,人家來鬧,你會把差價退給人家?都是成年人,做點靠譜的事情不好嗎?一天天的,都不知道想啥,難道就為了讓別人有瓜可吃?

    最後再提醒一下,這種大鬧的行為,會涉嫌尋釁滋事罪,三思而後行。

  • 7 # 胖胖加油鴨

    試想一下如果一年以後,120萬買的房子漲到了150萬 ,開發商是不是應該找你鬧呢 ?

    這麼一設想 心中是不是就應該有答案了 !

    商品房的漲落本來就是起伏不定的 ,誰也無法預料 !

    其實我也遇到了這個問題,我是2021年買的房子。首付30萬,貸款35萬,按揭了20年 ,每個月還3800塊 。是在房價和銀行利率雙高峰的情況下買的這套房子 。

    今年剛剛交房 ,我們小區就推出了二期的樓盤 。所有的配套設施和戶型都比我們一期的房子好 而且房價還比我們一期低 !銀行利率也調低了 ,哪一樣政策不氣得我們一期的業主牙癢癢呢 !

    可是有什麼辦法呢 ,合同已經簽了 銀行的按揭款也已經在還了 !就算去鬧。也要依法辦事 ,法律上我們沒有鬧的理由啊 !

    現在我們小區一期的二手房和我們家相同的戶型 ,只有樓層的差別 。房價都便宜了20萬左右 !有時候我也都想哭了。 一年的時間我就虧了20萬 。我得攢多少年錢才能把這20萬湊出來呀 !

    其實當初我們一期的業主也建了一個群 ,想著人多力量大,找開發商鬧一下 ,裡面有個從事律師行業的業主告訴我們就算去了 ,我們也鬧不出什麼結果的 !

    因為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合同上如果寫明買房之後有個降價的幅度,在這個降價幅度之內那麼開發商就不需要賠償,如果已經超過了降價幅度就需要進行賠償!就算能賠償 也僅僅在總房價的1%~5%之間 !

    話說我們買房的時候那麼厚厚的購房合同,哪個人會一頁頁地把所有的條款都看清楚呢!

    有沒有這個條款暫且不說,就算有,真的去打官司我們贏的機會也小!因為那個所謂的幅度解釋權在開發商吧。而且開庭, 出庭這些拖延的時間可能都要一兩年 !誰會有這個精力和經濟實力去和開發商耗呢!

    本來買房就像一場賭博 ,如果房價漲了那就是我們賺了 ,如果房價跌了 那就是我們賠了 !認了吧 !沒辦法 !老百姓註定是被割韭菜的人!

  • 8 # 江南書法院

    鬧啥?五年後240萬!每次暴跌將迎來暴漲!耐心一點,房產不是股票跌光了留下一張破紙,房產跌光了還有房子,怕就怕買房子的錢都是借來的,要苦撐多少年才能迎來曙光!下次注意;有錢就買,沒錢就租,免得恐慌!再說房產稅馬上就出臺,沒錢就去租房,打胖臉充胖子不划算!

  • 9 # 清爽星辰KC

    這大概就是一些所謂的專家和寫手擔心的房價下跌會引起的嚴重後果吧!其實完全是杞人之憂。當初買房時誰也不敢保證房價只漲不跌。既然是漲價了不去補房價,跌價了便去討要說法就是耍無賴。

  • 10 # 糖包子媽

    房子雖然大,價格高,但是也是一種商品,就跟超市裡的冰箱,毛巾,菜市場的大白菜,小蔥一樣的,只是商品。

    所有商品的價格,永遠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每年都有行情。或是好,或是壞。

    今年價格高,每年或許就價格低了。

    你在120萬價格的時候,你花了120萬的錢買了房子,就是你買了房子這個商品。

    過了一年,你這個房子只賣出了80萬,你虧了40萬,虧了三分之一的錢。

    虧了不少。

    你心裡不舒服,想著去大鬧售樓部。

    第一,買房子的時候,是你自願買的。

    不是售樓部強迫你買的。房子賣出虧錢了,是你自願的行為,跟售樓部沒有半點關係。

    現在房價跌了,你賣出去,虧錢了,你想大鬧售樓部。

    只因為當初你買這個房子,是透過他們買的,現在虧錢了,你遷怒於他們。

    如果是房價大漲,你賣出去大賺了,你會去找售樓部,分一部分利潤給他們嗎?

    當初你買這個房子,是透過他們才買到的?

    沒有他們,你賺不到這筆錢?

    你會分嗎?

    第二,賣房子的時候,是你自願賣的。如果這個房子不賣,就是房價跌得再厲害,也跟你沒有關係,因為你不賣出房子,你買房子的目的,就是用來自己住的,不是為了要日後賣出賺錢的。你買房子的目的達到了。房價再跌,你也不會賣出去。

    第三,你在錯誤的時間買了房子,在錯誤的時間賣出房子。

    導致了你虧錢。

    這個是你的智商問題。

    你買賣房子,虧錢。

    生活中,大把的人,靠買賣房子,現實了財務自由。

    你買賣房子,虧錢,純粹屬於你個人的問題。

    跟售樓部沒有半點關係。

    你要去售樓部大鬧,只能說明你愚蠢,還沒有當擔,沒有社會道德。

  • 11 # 翁夏珍藏

    我認為不管你買什麼只要你是成年人了?那怕是你今買明跌又怕是你剛買現跌,一切都“木已成舟”了。如果放在“桌面上”只說明你一個被打一個被願捱了?另根據經濟法規定:只要你買好了,你們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了。除非你是未成年人或許還有退房退物的可能?否則是“成年人”就該為“成年人”所付出應有的責任和擔當了。以上只是鄙見但可供你參考一下,以後不管做任何的事情,億萬要冷靜“只低頭拉車不抬頭看路”會吃大虧的。我想“木已成舟”你理應為此付出“代價”當然代價不管大小?我知道對吃瓜人來說損失一定是不會少的,那又怎樣呢?也只能化錢買教訓了。你說是嗎?

  • 12 # 老霍雜談

    大家好,我是老霍,120萬買的房子,一年後跌價80萬元,該去售樓部大鬧嗎?房子跌價了,就去售樓部大鬧,怎麼會有這種想法?

    房子作為商品,有漲有跌很正常,不知道從哪裡學來的思維,房子只能漲,不能跌,漲價了自己賺到了錢,悶聲發大財,虧了錢,就聚眾找人一起,去售樓部大鬧一場,說什麼房價下跌,讓售樓部給補差價,這是什麼邏輯,你買房子,賺了是你自己的,虧了理應你自己買單,這就是人人知道的道理,朋友們你說是嗎?贊同這種無理之人嗎?

    為什麼不能鬧,如果你買的是現房還是期房,在購買時售樓部已經給你簽訂合同,上面寫的是房子位置,地址,編號,什麼門牌號,單價,總價,是期房還是全款,包裹發票都已經給你開好了,清清楚楚的寫在合同上,白紙黑字,作為購買方,房價下跌,能得到法院的支援嗎?

    有一種情況:除非你買房時籤合同,合同約定房價下跌後,能夠得到開發商的賠償,只要合同上面寫著,你就可以申請你的合法權益,也不用去鬧,直接去法院申請你的賠償就可以了,或者和開發商協商賠付你,都是沒有問題的!

    綜上所述,任何物品都有約定的,房子在以前的幾十年中,讓人們的思想發生了變化,認為房子只會漲,不會跌的時代已經過去了,作為普通商品,上漲和下跌,都是能夠理解的,你作為一個普通買方,應該買房之前,好好評估買的房子價值,是能增值還是貶值,做好心裡承受下跌可能,才是最重要的!

  • 13 # 幸福0538

    房子是商品,也要遵循市場規律。房價上下波動是很正常的事!

    房價降低了,你感覺吃虧了,就去大鬧售樓處。

    房價升高了,你心中高興,你是不是應該感謝售樓處!沒有吧,估計一個也沒有!

  • 14 # 冬夜繁星閃閃

    不該去,去了估計也沒用。

    房子作為一種商品,賣的時候明碼標價,全方位展示,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去售樓處鬧估計不會有結果。售樓處的售房行為是受房管局監管的,如果購買者發現售樓處有違規行為,是可以維護個人權益的。

    所以,房價跌了,就認輸。跌了就跌了,不是房子還在嗎?自己不住的話,可以租出去。或者在租的過程中關注樓市,樓市有點起伏的時候再賣,儘量減少損失。

    未來在”房住不炒“的調整下,房價估計不會再有大的起伏了,買房要謹慎了。

  • 15 # 生活七彩虹

    市場經濟,鬧個啥勁啊!房價漲了,你會退錢給人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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