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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下街快遞
對經過公證的證人證言,仍需經過證人出庭接受法庭質證來確認其是否具有證明力,是否應該為法院所採信。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經過公證的證人證言,僅是由公證處證明了證言是由證人本人所述,但並不能因此就證明證人所說的證言與案件事實相符。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證人有出庭接受質證的義務,經法院許可的,才可以用其它方式進行作證。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五條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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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8374458242503
對經過公證的證人證言,仍需經過證人出庭接受法庭質證來確認其是否具有證明力,是否應該為法院所採信。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經過公證的證人證言,僅是由公證處證明了證言是由證人本人所述,但並不能因此就證明證人所說的證言與案件事實相符。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證人有出庭接受質證的義務,經法院許可的,才可以用其它方式進行作證。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五條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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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1631324674461732
對經過公證的證人證言,仍需經過證人出庭接受法庭質證來確認其是否具有證明力,是否應該為法院所採信。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經過公證的證人證言,僅是由公證處證明了證言是由證人本人所述,但並不能因此就證明證人所說的證言與案件事實相符。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證人有出庭接受質證的義務,經法院許可的,才可以用其它方式進行作證。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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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過公證的證人證言,仍需經過證人出庭接受法庭質證來確認其是否具有證明力,是否應該為法院所採信。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經過公證的證人證言,僅是由公證處證明了證言是由證人本人所述,但並不能因此就證明證人所說的證言與案件事實相符。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證人有出庭接受質證的義務,經法院許可的,才可以用其它方式進行作證。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五條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