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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爬樹的貓衛哥

    是的任何時候殘疾證到期換證,都需要重新鑑定才能換證。

  • 2 # 潞之印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

      殘疾特徵明顯的不需要重新鑑定,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需要重新鑑定。

      核發殘疾人證程式: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資訊。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資訊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對於資訊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資訊,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稽核批准。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稽核、批准、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稽核。

      對於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對於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並符合程式規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稽核批准的殘疾人證,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儲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稽核批准的殘疾人證,本人儲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 3 # 我心翱翔129

    1、殘疾證換證不需要重新評殘,直接帶一張2寸免冠紅底彩照去所在縣(區)政務服務中心殘聯辦證視窗上交舊證列印新殘疾證即可。


    2、評殘是個人認為現殘疾等級與實際不符,才需進行重新評殘。


    3、重新評殘辦理程式:到戶籍所在鄉鎮(街道)申請,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及殘疾評定表》;到相關醫院鑑定評殘;到縣(區)政務服務中心殘聯辦視窗重新辦理殘疾證。

  • 4 # 使用者98972763739

    1.一般情況,殘疾人證期滿換證,不需作殘疾評定。
    2.如果殘疾人本人有要求的,可到指定機構作殘疾評定;
    3.殘聯對殘疾人殘疾狀況有異議的,可要求殘疾人到指定機構作殘疾評定。
    簡單來說,就是重新換證一般不需要重新進行殘疾等級鑑定,除非你自己要求重新鑑定,或者殘聯覺得你殘疾等級與實際身體狀況不符,要求你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條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投訴,殘疾人組織應當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並予以答覆。殘疾人組織對殘疾人透過訴訟維護其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援。殘疾人組織對侵害特定殘疾人群體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六十條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有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確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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