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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律講法

    首先你要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比如,工資流水,工牌,工裝,打卡記錄等等。再者,如果你主動離職,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離職之日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企業違法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經濟賠償金。

  • 2 # 海棠老師

    根據勞動法規定,未籤合同最長可以賠償一年的雙倍工資,勞動仲裁的追討時效是二年的,所以你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但由於你今年已經開始簽了勞動合同,能否獲得這個一年的雙倍工資賠償,還要看仲裁員怎樣認定,因為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有可能不能獲得支援,也有可能可以獲得,但不管如何,你都可以提出。

    至於社保同公積金,只要你有證據證明的話,公司是一定需要補繳的。

    如果公司辭退你,只要你有證明證明你是六年前入職的話,可以獲得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自己離職的話,是沒有這個賠償的。

  • 3 # 毛哥2019

    如果是你自己主動辭職的,因沒簽合同,想得到雙倍賠償,不可能,為什麼這麼說呢?不是給你潑冷水,我細細道來。

    前五年一直沒簽勞動合同,所有人都知道是公司違法。——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你入職滿一年,公司都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期間是從沒簽勞動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到你工齡滿一年的前日,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支援11個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齡滿一年,公司沒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相當於你和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段話: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看到這裡,有的朋友可能暗暗竊喜,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了,但是,提問者已在公司工作六年了,早已過了追訴期。——法律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看到這裡,心裡是不是拔涼拔涼的?你入職第一個月滿後,公司還沒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的權利已被侵害,直到你工作滿一年止,如果一年期滿,你立馬申訴,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是有勝算把握的,你的追訴期就是你在公司工作的第二個年頭內,拖得越晚,獲得的雙倍賠償月數越少,第二年的一年內,你都沒有申訴,早已過了時效,你要主張雙倍賠償,是不會獲得仲裁委支援的。

    你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公司都沒與你籤勞動合同,今年才與你籤合同,應該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你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公司都沒給你交社保,符合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你完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主張公司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關於支付經補償如何算,就不再細說了。——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4 # 黃沙戰金甲

    每個省份規定不一樣,江蘇這邊不籤勞動合同但您工作已經5年那視同勞動合同成立,社保未繳納勞動仲裁不受理您得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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