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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久鳴居士三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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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avin110794977
業主如果知道政府的監管要求,就沒矛盾。物業執行住建,社群,公安,城管,消防,環保,應急,防疫,市政等單位的要求,作為業主你知道這些單位的要求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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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頑強圓月y
如果,不能改變物業公司的性質,公司化管理,公司有老闆,老闆下面有員工,業主就是產品,或者叫“商品”。
公司利益來自於產出,產品的數量“恆定了”,只有提價或者降低投入。
關係搞明白了,問題也回答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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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仁愛Sunny1q
是的,中國體制健全,各司其職,小區根本本不需要不幹任何實事的法外物業,全部心思用在怎樣算計納稅人的錢財,為達目的,培植淺薄吃人血饅頭的水軍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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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華泓思路花雨
物業公司對業主的盤剝和欺凌,是由其對利益的無盡追求的企業屬性所決定的,破除這樣一種寄生關係,實施業主自治才能消除兩者的矛盾!
業主自治制度是建設穩定和睦商品房小區的有益途徑
首先,必須摒棄一切將商品房小區的的服務職能劃“歸”給所謂第三方這種虛望之舉,必須明白一個現實真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切決定權必然是由業主自己決策,才能有效保護業主權益。
其一、物業企業之禍
買房交易初期,買房人處於被開發商制定的規則控制的一方,不得不在被動中接受開發商強制設計的合同、包括開發商安置的物業公司及其物業費定價。
長期以來,雖然業主本來是僱主,然而現在已經徹底淪落為"被消費群體",倍受這樣一種強買強賣式的物業管理欺壓欺詐。
各種形式的黑物業透過各種手段分化瓦解業主,操弄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調工作機構,踐踏規則,侵害業主權益,以達到其利益最大化,這也是廣大業主激烈抗拒物業公司、強烈要求自治管理的根源。
作為業主,我以為取消物業公司這種寄生在業主身上的物種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業主需要的是能自己決定自己生活成本的自治式物業管理,小區的生活成本開支應該由業主自己決定,而不是被別人所決定。
其二、業主自治
健康穩定的社群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組成,建設穩定有序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區尤為重要。迫切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創造業主自治制度的法律空間。
只有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生活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才能真正實現"建設美好家園,降低小區居住成本"的共同心願。
立法確定社群居民委員會指導、監管、督查職能,實現業主委員會、業主、社群居民委員會三位一體互為依託、互相協調、相互監督的制衡體系,立法嚴懲小區自治管理環節中的任何形式以權謀私事件,確保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其三、自治管理系統由業主委員會及其常設機構物業服務中心組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小區保潔、保安、水電、電梯、垃圾處置、花木園林等專業性專案,可以面向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公開招標、招聘(勞務輸出公司的社會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比較安全穩健的方式:各種專業物管專案分包給不同的公司負責,這樣可以避免與勞務人員發生法律糾紛(與勞務輸出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輸出公司提供具備相應條件要求的服務人員)。
日常督導檢查工作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實施。
招聘、招標具體操作過程,嚴格遵守業主大會最後否決權,業委會、業主、社群居委會三位一體制衡機制。(具體業務可以根據各小區業主需求進一步完善)
總而言之,只有實施業主自治管理、立法確定各級政府小區管理協調機構、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服務指導督查職責,杜絕越權亂作為、以權謀私事件發生,只有這樣業主才能擺脫受盤剝的地位,從根本上解決商品房小區業主追求"低居住成本,穩定健康生活"的生活之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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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緣遇若塵
業主的矛盾體其實有兩個,第一個,是自己。第二個,是錢。至於物業服務公司是業主自己無能力,恨自己窮髮洩的物件而已。自己不行總不能天天大老婆,罵老公吧,所以,說物業發洩是一種內在沒有能力的體現而已。
第一個矛盾體,是自己。
矛盾體為什麼是自己呢?其原因多數業主沒有意識到一個問題,是誰把自己逼到水泥盒子裡面去的?小區內購房的人,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貸款,買個房子揹債幾十年,壓力山大。壓力大了心態也就變了,這不好那不好的醜惡嘴臉滋生。好的買不起,不好的又挑剔。自己把自己硬生生的逼到幾十年的債務裡面,壓的自己人格扭曲,這個自己是最大的矛盾體。揹負幾十年債務也要住進水泥盒子裡,不矛盾幹不出來這事兒。這就是沒錢還要裝逼!
第二矛盾體,是錢。
你看那些幾十塊錢每平米每月的業主,除了表揚物業還是表揚物業,倍感物業服務周到。你在看每月兩塊錢每月每平米的,整天這不好那不好的。都是享受服務,咋就幾十塊的好呢,幾塊的就怨聲載道的?區別不就是住房人群有錢沒錢的區別麼,所以,第二矛盾體是錢。
有錢的忙著賺錢,享受著服務。沒錢的雖然享受著服務,但是不忙,不但不忙還有時間抱怨,抱怨天不藍,抱怨地不綠。就不抱怨自己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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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豁達風箏xA
物業與業主矛盾本身不應該有,旦是物業想明裡暗裡多搞錢,這想自然就有矛盾,我出了2斤肉錢旦實際上只有1斤肉道理就這樣,朙明交了物業費,應該是管理好水電正常執行,衛生乾淨,管理好安全防火,防盜,旦是把重心不是放在這上面,而是看到小區有個門還沒廣告看誰給多少錢一年,又看電梯也可以做廣告一年多少錢,在一看給業主定規矩違反可收錢,如果是這樣沒矛盾鬼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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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安
物業公司運用一切手段,聯絡各種勢力,織成一個旨在榨取業主財和錢的利益鏈,而業主總處在他們物件的場所,矛盾從開始購房的那一刻就存在,哪個業主都不願意被物業公司任意宰割,但又處於天然劣勢,只能是將怨氣留在心裡,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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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友友愛暖陽
不。物業和業主是合作共贏的夥伴。物業能有為業主服務的意識,業主能信任、理解物,兩者和諧互利才能互利互惠,良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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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青澀麵條PF
現行的物業公司和業主是矛盾主題。現在的物業,是開發商指定的,利用一切手段,變著法子多撈錢。如果將來設定了正規的物業,成為了一個能真正為業主服務的機構,受紀監委監督的部門,那就另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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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公司作為服務行業應以服務為主!不能高高在上凌駕業主之上!端正態度是關鍵!不能動勿就是一句不是我們該管的了事!既然入駐小區就要與業主一道共同解決所遇到的問題!如果把業主當成取款機那矛盾激化的問題就無法解決!物業管理條例還有民法典都有規定,物業企業必須定期向業主公示收支狀況,業主對公共收益有知情權!反觀現實卻是沒有一個物業公司能做到!不但沒做到還侵吞業主的利益及維修基金!這樣的物業公司怎能不被業主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