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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清茶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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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務小吳
像你這種情況呢,看企業想要和你離職的方式是什麼樣的。
像你說的,企業給你一個想要辭退你的理由,並給你提供一個賠償標準,我們可以認為企業其實是在和你進行解除勞動關係的協商。這一條相關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這裡的關鍵是協商一致。也就是看你能不能接受這樣的理由,這樣的賠償額度。如果你覺得不滿意,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比如我希望3個月後離職,給我**月工資的賠償。這就是協商的過程,老百姓說話叫漫天要價、就地還錢。然後企業再提出他們的想法,看雙方能不能達成一個統一,最終雙方簽訂一個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這樣企業的行為是合法的。
如果,企業沒能和你達成一致,那麼企業還是要用崗位取消來辭退你,那麼企業認為自己的依據可能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款訂立勞動合同時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勞動合同變更達成一致的,企業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一般是企業在異地開設了一個辦事處之類的分支結構,結果因為政策或市場原因,辦事處撤銷了,辦事處的員工又不願意去總部的城市上班,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的兩個重點在於,是否存在客觀條件重大變化。也就是是不是出現了企業必須進行調整的重要問題。第二點在於企業是否與你進行了協商,且協商不成。如果這兩條符合了,企業的辭退行為是合法的,但應當依法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標準工資為員工離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數,不滿一年的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計算。那麼補償是否合法,就要看你的具體工作年限了。
如果不符合上面的條件,那麼企業硬要辭退你。那麼就屬於違法辭退了。這樣你可以有兩種解決方式。第一種是申請仲裁,要求認定企業解除勞動關係違法,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就是我不走,就要回去上班。這種方式比較適用於國企單位。如果是私人企業,我建議你收集證據,申請仲裁,要求認定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補償金的2倍。同時如果企業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還可以要求企業多支付你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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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空律師
根據你所說,公司應該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中第三款的規定與你解除的勞動合同關係。如果確實是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比如在某地設立辦事處,由於客觀原因設立不了了,這種情況下與員工協商,但是協商不下來的話,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至於賠償額度,這個需要根據你所在公司的年限來定。一般來說,是按本人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的補償標標為賠償一個月的工資,滿六個月不足一年的只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賠償半個月的工資。勞動者所拿月工資高於所在地方年度月工資的三倍的話,按三倍賠償,不過賠償年限不超過12年。另外賠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辭退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資。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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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保之聲
是否違法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第一,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經濟補償金是按本人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確定:
每工作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以年類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只賠償半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所拿月工資高於所在地方年度月工資的三倍的話,按三倍賠償,不過賠償年限不超過12年。
另外賠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辭退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資。
三、本案例分析:
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你的工作崗位確實是因為生產經營原因被取消,是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那麼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這種情況屬於合法辭退,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具體經濟補償金以你工作年限為準支付。
如果你工作不滿6個月的話,公司也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了,那麼只賠償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是合法的。
如果你入職6個月以上的話,或者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話,只賠償你一個月的工資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存在違法解除或者經濟補償金支付不合法的情況,你可以向當地社保進行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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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麒麟普法
不合法
第一、公司以取消工作崗位為由辭退勞動者是否構成違法辭退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必須要有法定或約定的理由,如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既無法定,又無約定理由,則構成違法辭退,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在上述問題中,公司以崗位取消為由辭退勞動者,該理由是否合法呢?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如協商不成,用人單位有權辭退勞動者。
公司取消崗位,導致勞動者無法再按照原合同約定崗位繼續履行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先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工作崗位,不得直接將勞動者辭退。如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工作崗位不成,公司則可以終止雙方勞動合同關係,但需要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公司未經協商變更工作崗位二直接辭退勞動者,則構成違法辭退,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結合題幹“公司以取消崗位為由,辭退我 ”。則說明公司沒有與勞動者協商,直接以取消崗位為由將勞動者辭退,依法構成違法辭退,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二、賠償一個月工資是否合法
違法辭退賠償金的額度取決於勞動者實際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和被辭退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工作一年則需支付的賠償金為2個月的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視為一年。工作半年以下不到半年的,視為半年,需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金為1個月的工資。
舉例說明,張某2018年3月15日入職某公司,工資8000元,自2019年11月開始,工資調為10000元每月,2020年5月30日張某被公司違法辭退,張某可以獲得的違法辭退賠償金是45833.3元,計算公式為:(7X10000+5X8000)÷12X2.5X2
綜上,公司以取消崗位為由辭退勞動者,為違法辭退,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具體支付多少賠償金需結合勞動者在該公司的實際工作年限及被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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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保與勞動法之光
公司取消崗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一是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二是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
三是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出現上述情形之一,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N。
我是和諧勞動關係,專注勞動法律法規,曾擔任專職勞動仲裁員,誠心為大家解答分析勞資糾紛領域的各類問題!
公司以取消崗位為由,辭退員工,只賠償一個月工資,這合法嗎?
和諧勞動關係認為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從公司取消崗位是否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進行分析。
(一)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自然條件、公司遷移、被兼併、公司資產轉移等,使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況,公司需要取消崗位的,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公司可向員工提前三十日解除勞動關係。
(二)公司出現上述二、三情形,可依法裁員。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司出現上述二、三情形之一,導致公司取消崗位來裁員,可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代表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員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綜合所述,公司出現上述情形之一,導致公司取消崗位,只要公司履行法定程式,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公司無任何理由來故意取消崗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賠償金。
日常工作,有些公司常用取消崗位來裁員(辭退),這實際上在騙員工不懂法,想來規避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而需要支付的賠償金。
因此,公司無任何理由故意取消崗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屬違違法解除,應當支付員工賠償金2N。
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多少,與在公司的工齡有關。
經濟補償計算是按照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賠償金=2倍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樓主說公司只賠償你一個月工資是否合法?
需要對照上面情形,同時根據自己在本公司的工齡來計算。
回覆列表
是否合法,要看你在這公司工作了多久,根據勞動合同法,因用人單位原因辭退員工,應對員工進行賠償,賠償的標準是補償標準的兩倍(補償標準:按員工在公司工作的時間,一年補一個月工資,6個月之內補半個月工資)
因此,如果你在公司的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內,賠償一個月是合法的。超出6個月,只賠償一個月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