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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笑明鏡dR

    我認為這個需要看各自情況。法律也早已有具體條文規定。法律條文制定的基礎無外乎道德倫理人情事故,有雖殺人卻被普遍同情的,可認為有情可原,罪不致死。倒是對投案自首的,要慎重對待。我認為,如果判定是有預謀的對無辜者(個人恩怨也是算無辜者)的傷害,或者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的,或迫於外力壓力的,即使投案自首,也不寬侑。

    刑罰的目的就是為了遏制犯罪,如果罪犯把自首當作逃避嚴厲制裁的漏洞,那就應當堵上這個漏洞。

  • 2 # 風雲26610126

    殺人未必就償命,自首也不必然就能從輕或減輕處罰。分開來說:

    (一)殺人未必就償命。根據最高法院掌握的核準死刑標準,除了毒品犯罪以及極少數特殊案件外,基本上只有命案才有可能被核准死刑。但是,實踐中,仍然有相當多型別的命案不會被核准死刑。諸如:因鄰里或家庭糾紛引起,僅造成一人死亡的;積極賠償,且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被害人一方有嚴重過錯的;屬於激憤殺人的;殺人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等等。

    另外,在共同犯罪的場合,通常情況下一案只核准一人死刑。這也意味著其他共犯儘管也是兇手,但卻可能不會被核准死刑。

    (二)自首不必然會從寬處罰。根據刑法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此處用的是“可以”而非“應當”,意味著特殊情況下雖有自首情節也可以不從輕處罰。例如:一案殺多人,罪行極其嚴重的,雖自首也不足以從輕處罰;雖造成一人死亡,但手段極為殘忍,或者具有分屍、焚屍等惡劣情節的,等等。

  • 3 # 法網柔情

    殺人,一般情況下要償命。

    “保留死刑”,是中國的死刑政策,對於出於圖財、姦淫、報復等動機,以殘暴手段殺人,社會影響惡劣、民憤極大的犯罪分子,堅決要判處死刑,既是對犯罪的震懾、對被害方的撫慰,也反映出國家對社會及廣大民眾的責任,如馬加爵、藥家鑫殺人案。

    但是,殺人也是有例外情況的。

    “保留死刑”的同時,還要“嚴格控制死刑”,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中國《刑法》232條明確規定: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認定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由於被害人平常惡貫滿盈引起的義憤殺人、在被害人刺激挑逗下的激情殺人等等,此種情況下的殺人達不到罪行極其嚴重程度,甚至有的還會因“為民除害”而被“聯名上書”,請求輕判,法律也會根據實際情況罰當其罪的。

    殺人後自首,能否保命?

    法律規定,犯罪後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是“可以”而不是“應當”,也就是說,是否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而定。殺人案件也是同理,如果不屬於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的,有自首或積極賠償等情節的,可判死緩保命;如果相反,犯罪手段極其惡劣、民憤極大的,即使有自首,也是可以不予從輕,而直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藥家鑫案件及剛剛判決的上海“殺妻藏屍”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 4 # 無所謂213478592

    殺人不一定償命,自首也不一定減刑,主要還是看殺人動機,還有惡劣的成度。在死者本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殺人就不一定償命。為了錢財殺害他人,公安部門破案已獲進展的情況下,投案自首是不被認可的,仍然會被判處死刑。

  • 5 # 李律師李一平

    自首與減刑完全是兩碼事。自首是判決宣告前的一個量刑情節,而減刑是在判決生效後的執行階段根據服刑人員的悔罪表現在原刑期上予以減少。

    殺人未必會長命,首先要看其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是過失頂頭7年。如果是故意,還要綜合犯罪動機、犯罪手段與情節、造成的危害後果來判斷是否應當處以死刑立即執行。如果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手段殘忍,危害結果影響惡劣,即便自首也不影響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 6 # 愛咩咩的老羊

    我的看法是,殺人未必償命,自首未必減刑。還是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中國民間歷來有個說法,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在血親復仇的傳統下,一般都是以血償血,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

    在現代的法治社會中,故意殺人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樣是故意殺人案件,雖然後果都是殺了人,但是具體情節是千差萬別的。在作案動機、作案手法、被害人有無過錯、被告人有無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等方面都有很大區別。一個濫殺無辜的兇手,與一個長期受被害人欺辱的兇手,處理的結果肯定是不一樣的。我們可以看兩個案例。

    前段時間,江西的曾春亮故意殺人案,如果沒有出現特別重大的立功情節,應該說結局是很明瞭的。

    還有一個案例。今年8月3日,黑龍江男子吳某醉酒後,在一超市內對老闆娘產生了歹心,當著其丈夫的面親了老闆娘。

    超市老闆梁某看到這一幕很是生氣,便抓起一把刀刺向了王某,接連刺了30多刀,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一案子近日開庭宣判,梁某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自首就能從輕處罰,甚至減刑嗎?也不一定。

    刑法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請注意,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以不是必須。有些罪犯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即使有投案自首的情節,也可能不會受到從輕處罰,更不要說減輕處罰了。

  • 7 # 呂律師民商

    殺人不一定償命,自首也不一定能夠減刑。

    按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但最低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死刑是最有威懾力的刑罰,故意殺人罪作為一種最嚴重的侵犯人身權犯罪,對其適用死刑是為了保障公民生命權不被非法剝奪。但是雖然故意殺人罪的最高行為死刑由於殺人行為本身存在多種多樣的原因,在被害人有過錯的情形下,一般不會適用死刑立即執行。同時對於家庭矛盾偶發矛盾引發的激情殺人犯罪案件,也有相當高的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比例。所以說殺人不一定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還要根據犯罪的惡劣程度、危害後果綜合評定。

    同時,按照法律規定自首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但是對於極其惡劣的即使有自首情節,故意殺人案件還是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藥家鑫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藥家鑫在案發後也自首投案,但最終還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 8 # GZ盲盲

    按照我的理解,殺人就該償命,任何公民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但是這個殺人萬分故意殺人,非故意殺人與間接殺人,教唆殺人。故意殺人,蓄意殺人,教唆殺人應當償命。非故意就是意外產生導致,這要分是誰產生過錯於前,殺人者非有過錯在先應得到諒解,可以不用償命,間接殺人被煽動,被挑撥,被灌輸洗腦得那一部分,這些行為既可惡又可憐,這種應當按情節來區分。

    至於自首,個人認為故意殺人,蓄意殺人,教唆殺人就算自首也應當償命,這些人行為是非常惡劣的,不應得到諒解。而非故意殺人應當從輕判決,償命有點過重。

  • 9 # 普樂善

    殺人就得償命血債血還。

    自首並不代表能減刑。

    殺人就得償命,一命換一命。

    自首並不代表減刑減少刑罰。

    殺人犯罪犯賤作惡多端必自斃。

    自首並不代表減刑減輕刑法刑事責任。

    殺人放火,殺人滅口,殺人如麻,殺人越貨,殺人不眨眼,殺人不見血,殺人誅心之論,殺人放火天誅地滅。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早知如此,何必執著。

    早知如此,何必在意自首減刑!

    若想自首減刑,何必執著犯罪犯賤啊!

    若想自首減刑,何必犯下滔天大罪。

    若想自首減刑,何必執著犯下滔天罪行!

  • 10 # 文金髮律師

    你好,一般情況下,如果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但是,對於一些特別殘忍的案件,自首並不是免死金牌。

    構成自首的,可以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我們先來看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首先,從以上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要認定自首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主動投案,另一個是如實供述,二者缺一不可。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人雖然是主動投案的,但是並沒有完全的如實供述,而是避重就輕,有所隱瞞,甚至有一些還翻供。這種情況即使主動去投案,依法也不能認定為自首。

    其次,如果構成自首的,最輕甚至可以免除處罰。但是,並非凡是自首就一定能夠從輕,因為這裡用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

    再次,自首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意義在於,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犯罪分子主動歸案,也就意味著節約了司法的成本,甚至在某種意義上避免了無法破案。

    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如前所述,自首從寬在法律上是“可以”而不是“應當”,這也就意味著,對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否從寬,裁判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對一般的案件可以從寬,但是,對於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為,裁判者當然也可以對其不再從輕。

    否則,如果自首就可以保命免死,死刑豈不形同虛設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 11 # 老夫聊法

    殺人就得償命,是一種說法,是一種義憤填膺的正義情感表達,特別是一些武俠小說中,弘揚武俠精神,尋求江湖較量,私力救濟,給人一種君子報仇、酣暢淋漓的爽快感。

    這是文學表達,是情緒抒發,是劇情需要。

    但現實社會,特別是現代文明社會和法治社會,除了符合正當防衛的情況外,不主張私力救濟,已經不完全是殺人償命的報仇理念了,而是要交由國家法定機關依法懲處,要講究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要講天理、國法和人情。

    從法律上講,不是所有的殺人行為,都是判死刑立即執行的,要看構成什麼犯罪,罪行相當,什麼犯罪什麼情節適用相應的刑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雖然殺人了,但是正當的,不是犯罪,不會判刑,更不會償命。

    因過失行為致人死亡的,比如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七年有期徒刑,也不會償命。比如交通肇事罪,既使撞死他人了,沒有逃逸情節的,最高也是七年有期徒刑。

    只有故意致人死亡的,判刑才會比較重,比如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致人死亡的,也不都是構成故意殺人罪,也可能是構成其他犯罪。比如對某個特定人投毒殺死他,是故意殺人罪,如果是投毒危害到了不特定物件的生命安全的,那就構成投毒罪了。都是很嚴重的罪行。

    故意致人死亡的,也不都是按死刑立即執行這個最高刑罰來判處的,要根據手段、情節、後果等各方面來綜合考慮適用的刑罰。特別是現在,對死刑的適用更加慎重,更嚴格把握適用的條件和程式,只有各方面都非常嚴重惡劣的才適用死亡立即執行,也就是所說的償命。

    自首是否就能減刑呢?

    我們法律上說的減刑是判決生效後執行階段根據罪犯表現減短刑期,你說的應該是自首了判決時刑期是否能輕一點,對吧。

    對自首,刑法是這樣規定的: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注意,法律規定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也就是說,是否要從輕判罰,不是一定的,要根據具體案情來定。即要看所判刑罰與所犯罪行是否匹配。如果不從寬處理太重了,就從寬處理,如果從寬處理有點輕了,就不從寬處理。

    比如,故意殺人,被害人有過錯,是民間糾紛引起的,賠償了損失,被害人家屬原諒,那自首就有可能從寬處理。

    如果手段很殘忍,情節很惡劣,後果很嚴重,既使自首也不足以從寬處理的,就不會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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